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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内容
公安部和最高检及中纪委监察部已经收取了联想神州数码二十亿元,其中十亿元进入了国库,另外十亿元进入了部门小金库。
那伙人说中纪委监察部给了本人1000万元奖金,汇进了本人工商银行账号,但是被检察院吃掉了,事后本人在工商银行的账号被取消,另外有人姓郭使用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开立账户存钱,本人一分钱也没有收到。
那伙人又说梁伟发包养了二奶胡锦希,强奸了惠芬,他们自已也强奸胡锦希熙和李绣秀宁玲灵。罗娟和黄丽满
那伙人还说公安部派来了两个催眠师,国家安全部想要拿郭为的银行账号和密码。
那伙人还说要和香港警察分钱,要香港警察分给他她们几亿元。
阮汝辉请求支付奖金
2003年,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本人阮汝辉的举报信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收回涉案赃款3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本人阮汝辉的奖金,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补发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奖金
2009年8月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举报信查处了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行贿十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那12个人其中有几个是省厅网警,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报案信查处了网警受贿,应该支付奖金。
另外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报案信查处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内部有人受贿后杀人未遂也是被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捉拿归案,也应该支付奖金。
1、2010年8月,本人亲耳听见这伙人说等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就打电话通知发哥。
2、2010年9月至12月期间,在广州市龙凤街所发生的一连串神秘事情,可能是香港来人(联想和神州数码派来的人)与大陆贪官污吏互助勾结后的杰作,因为内地的腐败分子请不起时薪3000元的催眠师(内容极其反动,是政治罪行)2011年7月至9月所发生的怪事也是同样道理。
3、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联想神州数码花了一亿元收买了广东省内的12名贪官污吏针对本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目的是为了阻止本人将其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证据公诸于世。
4、2010年9月8日白天,本人把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0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柳传志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证据传上MSN中文网。
5、2010年9月8日晚上至2010年9月9日早上,本人被一伙人追杀,当时本人逃跑了。
6、这伙人自称是中纪委监察部派来的杀手,其中一个女人自称是胡锦希,另外一个女人自称是李绣秀宁玲灵,还有一个男人自称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还有两个男人自称是最高检。
7、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威胁本人不准上网,一上网就杀死本人,并企图删除本人网络上公开举报信,但是没有成功。
8、2010年9月,神州数码郭为发布假消息,谎称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既欺骗了内地执法机关,又诱发了那些腐败分子的贪念,谋财害命。
9、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导演了一场为了那一亿元奖金而自相残杀的闹剧。
10、2010年11月,本人亲自向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报案。
11、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也有人牵涉此案,其有录音,也有份查案(胡炯希熙和胡炳希熙)
11、还有三男一女自称是检察院参与此案,与本人见过一面,还有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也参与此案,还有一男人冒充陈武检察长,还有一个男人冒充张耕。
12、2011年9月,贵部门根据本人在2010年11月的报案信(收信人是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联合查处了一起杀人未遂案兼集体受贿案(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兼政治案兼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
13、2011年9月,贵厅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厅院局补发奖金。
14、2012年2月,香港警察和廉政公署使用电子邮件回复本人是根本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即根本没有那一亿元奖金。
15、2011年9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现在省厅赖帐不给奖金,而且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件。
16、2015年7月24日,本人亲自到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但是其根本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
17、2015年9月22日,本人再次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其还是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称管不了此事。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也不肯承认该案件,因为当年省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2010年10月至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那些人几次都是晚上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晚上银行不开门,没有道理在晚上给奖金,当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也是在晚上说有钱分引诱本人出来后再搞暗弑,是否故技重施呢?前车可鉴。
那些人几次也在白天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找人叫姓名是最基本的礼貌。
那些人先后有两个讲普通话女人和一个讲英文until your father death男人说要等本人爸爸死后才发奖金,就是说二十年后才发奖金,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有效期,这分明就是找籍口赖帐不给奖金。如果本人现在有该案书面证据和钱打官司,早就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啦。
当年税务局是光明正大打电话通知本人拿奖金,有书面证明,为什么现在公检法纪委监察反而不敢呢?是怕了国安吧。
2011年9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每人分了80多個,又有几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天晚上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搞暗杀。2012年2月,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联想神州数码花了1000多个個办此事,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花了二十亿(没有说给了谁哪个部门)同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正在坐牢。2015年,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已经死掉了,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收取了一亿元,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该他啦,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杀了他,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他。最近本人看了香港电视连续剧《铁马战车》后才知道原来一個是指十万元,那么80多個就是800多万元,1000多個就是一亿元。而本人却一直误解以为一個是指一万元,80多個是指80万元,1000個是指1000万元。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当年省厅这伙人收取了贿赂一亿元,12个人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可能被判死刑。既然内地每人分得800多万元,那么香港警察所分赃款也不会少于此数目。
2016年2月,有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才来发,另外一个男人说刺激、几十个,那个女人说跑掉了。2016年3月,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影响性,另外一个男人说隐瞒、关了几十个人。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己就要死都不知道,还有四个男人两次晚上来找本人,叫本人出去,没有理会。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可能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这些人可能逃跑了,也有可能被关起来。如果真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那么每人只能分得几百万元或者受贿金额就不止一亿元而是几亿元。
如果那几十个人跑掉了,那几亿元赃款就不能收回来,可能被私吞吃掉了。如果那几十个人被关起来了,那几亿元赃款就收回来入库了。
一周内还不给奖金,郭为就会投案自首,按照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精神老实交待问题,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请求宽大处理,并把催眠内容中关于柳传志和****及****那部分公开暴光。
另外本人在脸FACEBOOK书上找到了****和****及习明泽,还不给奖金,就把举报信发给****和****。
致香港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公开信
2010年8月,有三个香港警察来到广州与内地执法人员联合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他们通过跟踪监视本人的上网记录和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全部被神州数码郭为收买。十二名内地执法人员收了一亿元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针对本人进行暗杀和迫害行动。而那三名香港警察在收受神州数码郭为巨额贿赂后谎报案情告诉内地执法人员谎称郭为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
2010年8月负责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是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王黄警官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及其两名下属
现在那十二名原内地执法人员因为被本人报案告发,已经被捉拿归案后由法院定罪判刑。内地执法机关为了掩盖和包庇神州数码郭为买凶杀人真相所以不肯发给本人奖金。而香港警察也只是回复本人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没有答复本人关于那三个香港黑警查处结果,没有给奖金,恳请查处那三个香港黑警后支付奖金。香港警察公务员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不正当利益应该由廉政公署处理。
1、2010年8月,本人亲耳听见这伙人说等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就打电话通知发哥。
2010年9月至12月期间,在广州市龙凤街所发生的一连串神秘事情,可能是香港来人(联想和神州数码派来的人以及香港黑警)与大陆贪官污吏互助勾结后的杰作,因为内地的腐败分子请不起时薪3000元的催眠师(内容极其反动,是政治罪行,不能暴光,一但公开就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或者杀人灭口)2011年7月至9月所发生的怪事也是同样道理。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联想神州数码花了一亿元收买了广东省内的12名贪官污吏针对本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目的是为了阻止本人将其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证据公诸于世。
2010年9月8日白天,本人把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0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柳传志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证据传上MSN中文网。
2010年9月8日晚上至2010年9月9日早上,本人被一伙人追杀,当时本人逃跑了。
这伙人自称是中纪委监察部派来的杀手,其中一个女人自称是胡锦希,另外一个女人自称是李绣秀宁玲灵,还有一个男人自称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还有两个男人自称是最高检。
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威胁本人不准上网,一上网就杀死本人,并企图删除本人网络上公开举报信,但是没有成功。
2010年9月,神州数码郭为发布假消息,谎称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既欺骗了内地执法机关,又诱发了那些腐败分子的贪念,谋财害命。
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导演了一场为了那一亿元奖金而自相残杀的闹剧。
2010年11月,本人亲自向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报案。
那些人原来是发哥派来龙凤街办案,但是在集体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却搞暗杀和迫害平民百姓,整个专案组包括香港警察都被收买,背叛了发哥,案发后也是被发哥捉拿归案,所以发哥应该让广东省公安厅发给本人奖金。发哥即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梁伟发。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也有人牵涉此案,其有录音,也有份查案(胡炯希熙和胡炳希熙)
11、还有三男一女自称是检察院参与此案,与本人见过一面,还有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也参与此案,还有一男人冒充陈武检察长,还有一个男人冒充张耕。
2011年9月,有关部门根据本人在2010年11月的报案信(收信人是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联合查处了一起杀人未遂案兼集体受贿案(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兼政治案兼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
那三个香港黑警也有份参与此案,本人现在怀疑他们在收受神州数码郭为巨额贿赂后谎报案情,谎称郭为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香港警务处在查处了那三个黑警后也应该支付奖金。
2010年9月负责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是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王黄警官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及其两名下属
2011年9月,有关部门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
2012年2月,香港警察和廉政公署使用电子邮件回复本人是根本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即根本没有那一亿元奖金。
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减持8,000万股,持股降至6.35%
2013-01-11 09:29:16 来源: 财华社(深圳)
神州数码公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郭为已通知董事会,其持有的公司Kosalaki於本月10日(昨日)出售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32%。出售事项完成後,Kosalaki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约13.67%减少至约6.35%。
公司拟确认,郭为将会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其管理角色不会因为出售事项而受到任何影响。
据悉那伙人已经被法院定罪判刑。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已经承认该案件,但是把支付奖金的责任推卸给广州市公安局,而广州市公安局却拒不承认该案件,为什么省公安厅的答复与市公安局不一致呢?现在只有请求纪委监察和检察院支付奖金了。
2012年11月13日,本人亲自分别到广东省纪委和政法委,广州市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递交了申请奖金报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答复是该案件还没有判决,要等判决后才有奖金,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回复是省院反贪局并没有查办该案,要求本人找市院办案人员解决问题。疑问:既然法院没有判决,那伙人为什么会坐牢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解释为一审已经判决,二审还没有确定。既然一审已经判决,那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应该支付奖金。
古代杀人放火就金腰带,修桥铺路就无尸胲
现代偷税漏税就金腰带,举报投诉就赖奖金
现在贪污受贿就金腰带,检举揭发却没奖金
飞鸟尽,良弓藏;狡兔尽,走狗烹;过河拆桥,过桥抽扳;打完斋不要和尚;这就是税务稽查局的用人之道,所谓举报偷税漏税,其实只是税务局与企业之间的秘密交易,其捞到了好处后,到头来被出卖的还是举报人,公安和纪委监察及检察院也是一样,明明根据本人的举报信(通过跟踪监视本人的上网记录来取得证据谋利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查案和破案以及收税还有赃款后却赖帐不给奖金,前车可鉴,以后还是不要再举报偷税漏税和贪污受贿啦。
1、2005年深圳市国税稽查局查处了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实际收取增值税金500万元*五倍=罚金25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2、本人阮汝辉现要求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补发奖金(500万元*5%至10%=10万元)因为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是联想集团外地(在广东省内)经营分公司
2003年,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本人阮汝辉的举报信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收回涉案赃款3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本人阮汝辉的奖金,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补发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奖金
2010年3月,北京市纪检部门根据本人网络公开举报信所提供的线索(神州数码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金提取率)查处了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受贿上千万元人民币以及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集体受贿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因为从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本人曾经十几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中心选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投放举报信,其中一项内容是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而另一项内容是举报联想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本人曾经致电最高检举报中心查询,其答复是已经传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所以也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给奖金。
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3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应该由公安部和最高检及中纪委监察部联合调查。
敬请补发奖金
2011年9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现在省厅赖帐不给奖金,而且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件。
2015年7月24日,本人亲自到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但是其根本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
17、2015年9月22日,本人再次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其还是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称管不了此事。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也不肯承认该案件,因为当年省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2010年10月至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那些人几次都是晚上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晚上银行不开门,没有道理在晚上给奖金,当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也是在晚上说有钱分引诱本人出来后再搞暗弑,是否故技重施呢?前车可鉴。
那些人几次也在白天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找人叫姓名是最基本的礼貌。
那些人先后有两个讲普通话女人和一个讲英文until your father death男人说要等本人爸爸死后才发奖金,就是说二十年后才发奖金,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有效期,这分明就是找籍口赖帐不给奖金。如果本人现在有该案书面证据和钱打官司,早就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啦。
当年税务局是光明正大打电话通知本人拿奖金,有书面证明,为什么现在公检法纪委监察反而不敢呢?是怕了国安吧。
2011年9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每人分了80多個,又有几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天晚上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搞暗杀。2012年2月,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联想神州数码花了1000多个個办此事,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花了二十亿(没有说给了谁哪个部门)同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正在坐牢。2015年,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已经死掉了,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收取了一亿元,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该他啦,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杀了他,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他。最近本人看了香港电视连续剧《铁马战车》后才知道原来一個是指十万元,那么80多個就是800多万元,1000多個就是一亿元。而本人却一直误解以为一個是指一万元,80多個是指80万元,1000個是指1000万元。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当年省厅这伙人收取了贿赂一亿元,12个人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可能被判死刑。既然内地每人分得800多万元,那么香港警察所分赃款也不会少于此数目。
2016年2月,有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才来发,另外一个男人说刺激、几十个,那个女人说跑掉了。2016年3月,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影响性,另外一个男人说隐瞒、关了几十个人。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己就要死都不知道,还有四个男人两次晚上来找本人,叫本人出去,没有理会。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可能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这些人可能逃跑了,也有可能被关起来。如果真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那么每人只能分得几百万元或者受贿金额就不止一亿元而是几亿元。
如果那几十个人跑掉了,那几亿元赃款就不能收回来,可能被私吞吃掉了。如果那几十个人被关起来了,那几亿元赃款就收回来入库了。
阮汝辉发表评论:郭为应该投案自首,按照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精神老实交待问题,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请求宽大处理
2012中国人权报告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r2012.html
恳请帮忙转交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
1、从2007年8月至12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
2、从2007年8月至12月,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
3、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成最大股东2010.05.19 20:02网易科技王杰聪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晚间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告刚刚披露,联想控股旗下IT分销IT整合服务企业神州数码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为主的管理层控股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的价格向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购得9.8%的股权,KIL也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持股股东。神州数码表示,这一交易已经完成审批。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持股比例将减至5.52%。而KIL的持股比例从8.76%上升为18.56%。公告显示,南明公司将向KIL出售1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0.5港元,相比今日的收盘价10.68港元,将折让约2%。神州数码今天下午收盘跌3.26%,每股10.68港元。
4、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 来源:网易科技快讯2010.05.19 19:32程鹏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管理层将增持1亿股该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型股本9.8%。每股平均售价为10.5港元,管理层其持股量由8.76%增加至18.56%,购买价为105,000万港币。
5、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联想控股10亿转让10%股权2010-5-25新浪科技讯14:33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作为主要股东的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价格购买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RLL)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9.80%的股权。神州数码称,这一交易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此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中仍保留了5.52%的股份比例。
6、神州数码主席增持1亿股成最大股东2010.05.20新浪财经11:00
新浪财经讯05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现升4.68%报11.18港元。该公司公布,主席郭为按每股10.5港元,向另一股东南明有限公司购入1亿股神数股份,涉资10.5亿港元,令持股量增至18.56%,成为神州数码最大股东。交易后,南明的持股量则降至4.05%。
7、郭为的年薪是六百多万元,只交四十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十亿元等于郭为一百五十年的薪金,而他只有五十岁。
8、2010年5月,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10亿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
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减持8,000万股,持股降至6.35%
2013-01-11 09:29:16 来源: 财华社(深圳)
神州数码公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郭为已通知董事会,其持有的公司Kosalaki於本月10日(昨日)出售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32%。出售事项完成後,Kosalaki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约13.67%减少至约6.35%。
公司拟确认,郭为将会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其管理角色不会因为出售事项而受到任何影响。
阮汝辉请求支付奖金
2003年,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本人阮汝辉的举报信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收回涉案赃款3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本人阮汝辉的奖金,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补发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奖金
2009年8月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举报信查处了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行贿十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那12个人其中有几个是省厅网警,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报案信查处了网警受贿,应该支付奖金。
另外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本人的报案信查处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内部有人受贿后杀人未遂也是被你们广东省公安厅捉拿归案,也应该支付奖金。
1、2010年8月,本人亲耳听见这伙人说等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就打电话通知发哥。
2、2010年9月至12月期间,在广州市龙凤街所发生的一连串神秘事情,可能是香港来人(联想神州数码派来的人)与大陆贪官污吏互助勾结后的杰作,因为内地的腐败分子请不起时薪3000元的催眠师(内容极其反动,是政治罪行,不能暴光,一但公开就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或者杀人灭口)2011年7月至9月所发生的怪事也是同样道理。
3、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联想和神州数码花了一亿元收买了广东省内的12名贪官污吏针对本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目的是为了阻止本人将其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证据公诸于世。
4、2010年9月8日白天,本人把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0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柳传志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证据传上MSN中文网。
5、2010年9月8日晚上至2010年9月9日早上,本人被一伙人追杀,当时本人逃跑了。
6、这伙人自称是中纪委监察部派来的杀手,其中一个女人自称是胡锦希,另外一个女人自称是李绣秀宁玲灵,还有一个男人自称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还有两个男人自称是最高检。
7、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威胁本人不准上网,一上网就杀死本人,并企图删除本人网络上公开举报信,但是没有成功。
8、2010年9月,神州数码郭为发布假消息,谎称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既欺骗了内地执法机关,又诱发了那些腐败分子的贪念,谋财害命。
9、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导演了一场为了那一亿元奖金而自相残杀的闹剧。
10、2010年11月,本人亲自向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报案。
11、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也有人牵涉此案,其有录音,也有份查案(胡炯希熙和胡炳希熙)
11、还有三男一女自称是检察院参与此案,与本人见过一面,还有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也参与此案,还有一男人冒充陈武检察长,还有一个男人冒充张耕。
12、2011年9月,贵部门根据本人在2010年11月的报案信(收信人是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联合查处了一起杀人未遂案兼集体受贿案(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兼政治案兼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
13、2011年9月,贵厅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厅院局补发奖金。
14、2012年2月,香港警察和廉政公署使用电子邮件回复本人是根本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即根本没有那一亿元奖金。
15、2011年9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现在省厅赖帐不给奖金,而且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件。
16、2015年7月24日,本人亲自到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但是其根本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
17、2015年9月22日,本人再次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其还是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称管不了此事。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也不肯承认该案件,因为当年省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2010年10月至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那些人几次都是晚上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晚上银行不开门,没有道理在晚上给奖金,当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也是在晚上说有钱分引诱本人出来后再搞暗弑,是否故技重施呢?前车可鉴。
那些人几次也在白天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找人叫姓名是最基本的礼貌。
那些人先后有两个讲普通话女人和一个讲英文until your father death男人说要等本人爸爸死后才发奖金,就是说二十年后才发奖金,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有效期,这分明就是找籍口赖帐不给奖金。如果本人现在有该案书面证据和钱打官司,早就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啦。
当年税务局是光明正大打电话通知本人拿奖金,有书面证明,为什么现在公检法纪委监察反而不敢呢?是怕了国安吧。
2011年9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每人分了80多個,又有几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天晚上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搞暗杀。2012年2月,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联想神州数码花了1000多个個办此事,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花了二十亿(没有说给了谁哪个部门)同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正在坐牢。2015年,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已经死掉了,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收取了一亿元,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该他啦,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杀了他,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他。最近本人看了香港电视连续剧《铁马战车》后才知道原来一個是指十万元,那么80多個就是800多万元,1000多個就是一亿元。而本人却一直误解以为一個是指一万元,80多個是指80万元,1000個是指1000万元。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当年省厅这伙人收取了贿赂一亿元,12个人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可能被判死刑。既然内地每人分得800多万元,那么香港警察所分赃款也不会少于此数目。
2016年2月,有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才来发,另外一个男人说刺激、几十个,那个女人说跑掉了。2016年3月,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影响性,另外一个男人说隐瞒、关了几十个人。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己就要死都不知道,还有四个男人两次晚上来找本人,叫本人出去,没有理会。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可能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这些人可能逃跑了,也有可能被关起来。如果真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那么每人只能分得几百万元或者受贿金额就不止一亿元而是几亿元。
如果那几十个人跑掉了,那几亿元赃款就不能收回来,可能被私吞吃掉了。如果那几十个人被关起来了,那几亿元赃款就收回来入库了。
阮汝辉发表评论:郭为应该投案自首,按照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精神老实交待问题,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请求宽大处理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3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应该由公安部和最高检及中纪委监察部联合调查。
负债持股的异曲同工之妙
老联想李勤淡出神州数码,股东郭为暗谋分拆上市,作者:侯继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很多中科院计算所的老人至今仍然记得20多年前的这样一幕:从计算所办公室的二楼往外望,常常会看到有20来个人,把一大堆微机从大门外搬到院子里来,人拉肩扛,浩浩荡荡,领头的两个人,大汗淋漓,一个是柳传志,另一个人叫李勤。
从那时起,在老联想(分拆之前的联想)员工的心目中,柳传志是核心,李勤则被称为“老联想”。正是由于李勤在老联想独一无二的地位,2000年,老联想被分拆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时,柳传志任联想集团董事长,李勤则出任神州数码(HK:0861)董事长。
在神州数码独立运作的这7年中,李勤一直代表着大股东联想控股掌舵神州数码。而随着神州数码股权的嬗变,这位“老联想”终于到了谢幕的时候。
2007年12月20日,神州数码发布公告称:李勤因为年龄原因已辞任神州数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神州数码董事长。
“这标志着神州数码的旧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时代已经开始。”在神州数码的一位内部人士看来,李勤的离开既有符号意义又有现实意义,“标志神州数码新时代的一系列运作即将展开”。
一、董事会大换班
根据2007年12月20日发布的神州数码公告,除了李勤之外,原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曾茂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华祉年因职务调动不再担任执行董事,William O.Grabe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而在上述4名董事离任的同时,唐旭东、罗鸿、陈志勇、阎焱等则成为神州数码的新董事,神州数码总裁兼CEO则出任公司董事局主席。
神州数码此次董事会大换班显然是其不久前股权变动的直接体现。
2007年8月,神州数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由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由联想控股)、IDG VC三家收购方,联合另一家境外公司KIL(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全资拥有),分别购买联想控股和基金股东GA原来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29.60%和13.34%股份。
联想控股原来直接间接共持有神州数码47.43%股份,抛售后所持股份降为17.83%,为第二大股东。赛富投资基金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持股20.15%。神州数码总裁郭为通过其全资拥有的KIL公司,间接持有神州数码10.29%股份,跃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李勤在老联想的发展过程中的三个大事件中都扮演了关键的角色。这三件关系老联想命运的大事分别为柳倪(柳传志与倪光南)之争、南北整合(北京联想注入香港联想)以及联想分拆。
柳倪之争被外界概括为“技工贸”与“贸工技”之争,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双方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权上的争夺。1992年,柳传志认为倪光南立项太多,联想能力跟不上,李勤则要求设立总工办,建立立项审批制度。倪光南以辞职表示反对,柳传志于是放弃成立总工办。
自此,李勤与倪光南的关系未见缓和。当时,倪光南负责研发,李勤负责生产、市场与销售。一些科研产品在市场上遭遇失败之后,双方对原因认定不一,倪光南认为失败的原因是研发速度太慢,要大投入,李勤认为是公司管理基础与能力不足造成,要取消一些研发项目。
双方的争执一直持续到1999年,联想选择了“贸工技”,柳传志也选择了支持李勤,倪光南于是出局。
而在南北整合过程中,柳传志一直在香港与吕谭平“打仗”,北京就由李勤独撑大局,以免后院起火。而到2000年,老联想分拆时,李勤出任神州数码董事长,为郭为护航。
“老联想”李勤退出,以及全新的董事会成员,标志着神州数码正式进入了郭为时代。
二、神码定调IT服务
郭为成为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标志着他完成了从职业经理人到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转变。此前,作为职业经理人,郭为的任务是完成董事会交给自己的任务;而目前作为大股东和董事局主席,郭为的任务是厘清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让公司的资产增值,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这将给神州数码带来的变化包括公司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方向的变化和运营方式的变化等。
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郭为已经为神州数码选定了发展方向:重点发展IT服务。此前,神州数码内部对是坚持现有主营业务分销还是发展IT服务一直存在争议,而神州数码的发展方向也几度发生变化。
2000年,麦肯锡在提供给神州数码的一份报告中为其指出了三条路:一是通过电子商务改造分销体系,成为供应链管理型企业,成为中国的英迈国际;二是由渠道分销前移,成为合同制造企业,范例是伟创力;三是供应链管理、软件集成和网络基础设备三箭齐发,最后整合到IT服务的大旗下,成为中国的IBM。郭为当时选择了第三条道路。
但到2004年,郭为再次将公司战略调整为“三级火箭”:分销、系统、IT服务分别作为短中长期业务重点,短期为长期打基础。但在发展过程中,神州数码一直面临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方向的艰难选择,由此带来应该重点投入分销业务还是发展IT服务的争议。
知情人士称,以阎焱为首的赛富基金关注神州数码已经有近两年时间,其认为未来中国IT服务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而神州数码在香港股票市场的市值偏低,如果厘清了神州数码的发展方向,并进行相应的运作,该公司的价值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IDG VC负责神州数码投资的合伙人周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投资神州数码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一是以郭为为首的管理团队;二是神码手中拥有的资源;三是看中神州数码在IT服务方面的布局。而让郭为成为大股东则是此次收购成功的关键。
资本市场给予神州数码的股东变更给予积极反应。2007年年初,神州数码股价约为2港元,目前其股价已经升至历史高位5.7港元左右。而根据神州数码于2007年12月23日发布的半年报:在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6个月内,神州数码实现营收166.99亿港元,同比增加40.66%,净利润约为1.47亿港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89%。
三、郭为的两件事
上述神州数码内部人士称,郭为成为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后,近期将着手两件事情:一是重组神州数码旗下资产,通过剥离重组,让各个公司独立运营;二是运用资本运作手段,通过旗下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是单独上市,使旗下资产增值。
2006年,神州数码为发展IT服务已经开始实施四大虚拟子公司战略:即将公司四大事业部进行整合,调整为四大方向:海量分销、增值分销、IT服务和自有品牌服务,并相应更名为神州数码科技发展公司、神州数码系统设备公司、神州数码IT服务集团、神州数码产品集团四个虚拟子公司。
消息人士称,郭为接下来可能会着手去掉上述子公司中的“虚拟”二字。
2007年12月28日,神州数码发布公告称:神州数码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就建议成立合资公司达成谅解备忘录,同时,双方建议成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并设立创投基金。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神州数码目前从事的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创新的信息科技解决方案。
神州数码新闻发言人李岩称:目前,双方还处于战略合作阶段,达成了一项不具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预计将于2008年1月公布详细合作计划。
所谓“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创新的信息科技解决方案业务”即增值分销业务,目前神州数码旗下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包括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龙科技、国信北方网络等。
记者采访获悉,神州数码计划将上述业务单独剥离,然后通过收购和融资,实现在国内A股上市。
神州数码内部人士透露,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的合作是郭为进行业务分拆和资本运作的开始,接下来还将有一系列运作要展开。据称,神州数码计划剥离出来的业务还括IT服务和自有品牌服务,前者包括与Emerging、Kaloke合资的金融咨询公司、与日本GE、TIS合资的软件外包公司;后者包括神州数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软银合资)、神州数码网络系统有线公司等。
阮汝辉发表评论:
1、从2007年8月至11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2、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
3、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成最大股东2010.05.19 20:02网易科技王杰聪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晚间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告刚刚披露,联想控股旗下IT分销IT整合服务企业神州数码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为主的管理层控股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的价格向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购得9.8%的股权,KIL也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持股股东。神州数码表示,这一交易已经完成审批。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持股比例将减至5.52%。而KIL的持股比例从8.76%上升为18.56%。公告显示,南明公司将向KIL出售1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0.5港元,相比今日的收盘价10.68港元,将折让约2%。神州数码今天下午收盘跌3.26%,每股10.68港元。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 来源:网易科技快讯2010.05.19 19:32程鹏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管理层将增持1亿股该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型股本9.8%。每股平均售价为10.5港元,管理层其持股量由8.76%增加至18.56%,购买价为105,000万港币。
4、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联想控股10亿转让10%股权2010-5-25新浪科技讯14:33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作为主要股东的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价格购买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RLL)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9.80%的股权。神州数码称,这一交易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此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中仍保留了5.52%的股份比例。
神州数码主席增持1亿股成最大股东2010.05.20新浪财经11:00
新浪财经讯05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现升4.68%报11.18港元。该公司公布,主席郭为按每股10.5港元,向另一股东南明有限公司购入1亿股神数股份,涉资10.5亿港元,令持股量增至18.56%,成为神州数码最大股东。交易后,南明的持股量则降至4.05%。
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减持8,000万股,持股降至6.35%
2013-01-11 09:29:16 来源: 财华社(深圳)
神州数码公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郭为已通知董事会,其持有的公司Kosalaki於本月10日(昨日)出售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32%。出售事项完成後,Kosalaki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约13.67%减少至约6.35%。
公司拟确认,郭为将会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其管理角色不会因为出售事项而受到任何影响。
5、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10亿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郭为的年薪是六百多万元,只交四十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十亿元等于郭为一百五十年的薪金,而他只有四十多岁。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威讯网http://www.92vx.net/home.php?mod=space&uid=710&do=index
泛海入股联想,周二公布细节 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09-09-05 作者:彭梧,林其玲
“中科院挂牌转让联想控股29%股权”追踪公示期结束,泛海集团成唯一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将成联想控股第三大股东
本报讯(记者彭梧,林其玲)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科控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联想控股29%股权,公示期昨日结束。和此前传闻一致,卢志强领导的中国泛海集团成为目前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国科控股新闻发言人周传忠昨日对记者表示,目前除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的信息之外,暂时没有更多信息可供披露。但下周二(9月8日)上午,联想控股将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包括柳传志在内的所有联想系高层均将出席,具体的细节信息届时将公之于众。
“包括联想集团在内,联想控股所有子公司的主要高管都将出席。”昨天有了解内情的人士说,“除了披露泛海集团入股联想控股的细节之外,柳传志还会公开联想控股新的战略规划,并发布一些与联想集团有关的重要消息。”
联想控股于1984年由中科院投资20万元人民币创建。2008年联想控股综合营业额高达114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652亿元人民币,旗下拥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等五家核心子公司。
国科控股今年8月7日正式将联想控股29%的股权挂牌转让,报价27.55亿元。泛海集团接手之后将成为联想控股第三大股东,代表国有资产的国科控股仍以36%的比例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威讯网http://www.92vx.net/home.php?mod=space&uid=710&do=index
联想民资化属“民进国退”个案 北京商报 李薇
一个是诞生在“中国硅谷”北京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一个是靠在山东做房地产起家的企业。在宋泓看来,这个理由不足以支撑联想控股出售29%的股权给泛海集团,若柳传志和联想控股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联想的国际化“非常不明智”。看似毫无交集的两家企业因为资本走到了一起。通过巨资投入,泛海集团成为联想控股第三大股东。在资本市场接二连三上演“山钢合并日钢”、“中粮入股蒙牛”等“国进民退”大戏时,泛海集团和联想控股却颠覆这种“常规”,上演了“民进国退”的典型一幕。
一、国资仍是最大股东
联想控股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昨日正式宣布,作为联想控股股权挂牌期产生的惟一一家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泛海集团成为联想控股的第三大股东,持股29%,交易价格为27.55亿元人民币,都为现金交易。
泛海集团未进入之前,国科控股占联想控股65%的股权,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此次股权转让后,国科控股占36%,仍然是联想控股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泛海集团占29%。
“联想控股29%的股份还不到28亿元!”很多人在得知此宗交易的金额后发出这种感叹。按此计算,整个联想控股作价应该是100亿元左右。不过,单单一个联想控股旗下子公司联想集团当下的市值就达300多亿元。于是,业内发出“联想控股资产是否遭贱卖”的质疑。
对此,国科控股总经理邓麦村解释,27.55亿元这个价格是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转让规定,经过严格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的,并不单单由个人定价。议价报表、定价过程也不是国科控股及联想控股能操控的。
国科控股是“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由中国科学院代表国家出资,是国有独资公司。持股企业的产业结构以高技术产业为主,联想控股创立初期,得到了中科院20万元投资。
据悉,为促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和院所投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科院积极推动院、所投资企业引入包括资本、管理、市场营销等在内的优良社会资源,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出至2010年院、所投资企业中,院、所持股比例降至35%以下的改革目标,至今已历时6年。根据这一精神,联想控股股权注定将发生改变。出售联想控股股权,只是中科院将旗下“企业股权社会化计划”的一部分。
昨日,“IT教父”、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对国科控股表示深切感谢:“没有中国科学院,联想创业者们就不能走到这条路上,前几天我们在向路院长和科学院领导汇报的时候,他也再三向我们表达,‘今后我们还是联想最大的股东,在你们有困难的时候,我们照样会伸出援手’。”
二、联想的“民企”蓝图
联想控股是联想集团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旗下有五大板块,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神州数码,以及联想投资、弘毅投资、融科置地。2001年联想成功分拆,联想控股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房地产领域进行探索拓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04年起,柳传志就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联想投资、弘毅投资、融科置地的发展及上市方面。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联想到底是不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联想控股35%的股权,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联想控股是一家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的榜单也告诉我们,联想控股是一家民营企业。联想控股连续十年蝉联规模民营企业冠军。不过,中科院的国资背景,让联想控股很难与“民营企业”四个字联系在一起。
“在国际上,可能很多的客户认为联想控股是一个国家控制的公司。”柳传志表示,“我记得在联想控股并购IBM
PC不久后,我们在美国国务院有一个大单,后来美国的某一位议员说联想控股是一个由中国国家控制的公司,结果这个单撤销了。”
柳传志强调:“泛海加入以后,更能够从股份角度说明联想是一个全民营的企业,我相信从这个角度来讲,对‘lenovo’品牌在国际方面的业务是有好处的。”
联想控股和泛海集团将在房地产项目及某些门类的投资项目上进行合作。在引入泛海集团后,联想控股今年年底会有一系列新业务出现。易观国际首席运营官杨彬认为,这是联想控股多元化战略的一步棋。联想控股一直在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引入泛海集团会使得其股权结构多元化,这对其获得一些行业的资源有帮助,“比如泛海集团在房地产、金融、能源、投资方面有优势,这有望让联想控股获得这些行业的资源”。
泛海集团在煤化工方面颇有经验。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吴亦兵表示,清洁能源或能源的清洁力量是联想控股重要的投资方向,煤化工也是联想控股关注的一个方向,这个方向一定与泛海有合作,但不仅限于该领域。有媒体报道,未来五年联想控股将投资100亿元于清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此外,联想集团也将不再仅做PC业务。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陈绍鹏表示,“现在要去尝试一下新的业务”。联想集团目前看好三个领域:移动互联网、数字家庭和云计算。
而针对于联想控股上市一事,柳传志表示,将通过子公司先上市、控股公司再上市的方式进行整体上市,而上市地点将选择香港。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未来A股市场能在机制上发生变化,将为公司上市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民营地产“大款”要进入制造业?
9月4日是联想控股29%股权挂牌的最后一天,而泛海集团是其惟一受让方。从8月初的招标标准中就不难看出,国科控股寻找的“买家”就是泛海集团。
中科院要求,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0亿元,2008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3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要超过8亿元,主营业务范围应包括金融、能源和房地产三个领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直接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且至少在一个领域须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泛海集团完全符合这些要求:注册资金41亿元,主业也正好是金融、能源和房地产等,2006年在A股上市。
此外,柳传志还透露,他与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早已相识,并是多年志同道合的朋友,所以联想控股与泛海集团这次“牵手”绝非偶然,也并不是一纸招拍挂公告能解释的。
那么,泛海集团又看上了联想控股什么“优点”呢?
泛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卢志强表示:“联想控股拥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和优秀的管理团队,我们长期看好联想控股未来的发展。相信这次战略性的合作将给各方带来新的价值,为企业提供更为强劲的成长活力,并为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新一轮的竞争合作中实现新的发展和崛起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分析,成功入股中国最知名的科技投资集团,后续的连锁效应不言而喻。宋泓同时提出,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是有目共睹的,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多。这种现象也让国内许多制造企业偏离主营业务,纷纷投入房地产行业,“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阻碍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也说明了我国制造业存在一些问题。
“金融危机来临后,我国许多制造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如果类似于泛海集团这样的拥有大量资本的房地产综合企业能把资本投入国内制造业,不仅能够解决制造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其盈利,资金流向像联想控股这种高科技企业后,还有助于整个制造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行业的技术水平也将提高。”宋泓强调。
宋泓认为,在楼市不明朗时,国内部分地产综合性企业拥有大量闲置资金,这些公司也完全可以像泛海集团一样进行多领域的投资。他认为泛海集团入股联想控股比较明智。
四、联想控股“民进国退”是个例
联想控股和泛海集团的“联姻”引起了业内普遍关注。
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非常赞成柳传志的观点,他认为,这一股权转让有益于联想集团在海外的品牌形象。国科控股将其持有的联想控股29%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泛海集团,将降低国有股在联想控股中的比例,这对于其子公司联想集团而言,国有股的比例也将降低。
“联想集团在海外的一些招标中,有时会被认为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密切,其国有股比例的降低将让它受此影响少一些。”曲晓东说。
不过,在宋泓看来,这个理由不足以支撑联想控股出售29%的股权给泛海集团,若柳传志和联想控股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联想的国际化“非常不明智”。
“不管是中国的民营企业还是国资企业,在海外收购、寻找订单等都会有类似的尴尬局面,很多情况下民营企业都会被外国客户、合作方认为有国资背景,而丧失很多机会。所以即使联想控股完全民营化,这种尴尬局面也不会一时得以解决。”宋泓表示,“单纯把企业身份由国企变为民企毫无意义,国际化的防范并不是去‘国有化’就能解决的。”
飞象网CEO项立刚也表示,在国有资本纷纷有所动作、“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联想控股引入民营资本只是一个企业行为,目前资本市场调整的大趋势还是国资占主导地位。“不过,联想控股大股东中科院对其影响太大,即使引入民营资本,它的经营思路仍然给人国企的感觉。”项立刚强调。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此轮调整的确有利于国有企业,政府投资比较集中,所以业内出现了许多“国进民退”的声音。但事实上,民营资本以及外资在资本市场也很活跃,只不过被国资给掩盖了。不过,目前市场上主要调整还是由国资主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立群曾表示,十大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重要内容就是进行企业自发的兼并和重组。而目前在某些行业内,如钢铁、有色金属等已到了不得不调整之时。在更多的领域,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条件,而民营企业则因为它的规模比较小、资金实力比较小,进入这些行业可能相对来说困难就大一些。
五、泛海入股联想有四大焦点问题,联想控股被估值100亿是否合理?
有分析指出,由于联想控股旗下联想集团目前的市值有300多亿元,联想控股占其四成股份,仅此一项就意味着联想控股至少有120亿元以上的资产,却为何作价100亿元?
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表示,不能按照市值来评估联想的控股价值:“因为市值一直高低起伏变化很大,这两年来,联想的股价曾经很低过、也很高过,所以评估事务所没有按照市值作为作价标准。”而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卢志强表示:“价值是公允的,泛海是认可的。”
六、国科控股出让股份,赚来的钱怎么花?
中科院国科控股向泛海集团出让股份获得27.55亿元,这么大一笔钱要如何使用呢?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国科控股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麦村透露,此次泛海集团入股联想控股,全部是现金交易。按照国务院2001年对中科院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第一主要用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孵化新的高科技企业,第二是用于中科院高科技人才的培养”。
七、联想控股何时何地如何上市?
联想控股曾表示引入泛海集团资本后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上市,而今泛海资本已经进入,那么联想控股将何时上市?何地上市?如何上市?
柳传志表示,联想控股上市是板上钉钉的事,绝对不会含糊。“这主要是因为上市可以募集到更多资金,使我们能够有更好的运作,且对我们的管理层团队长期激励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柳传志表示,联想控股的上市顺序一定是子公司先陆续上市,且这些子公司很有成长性,然后才是联想控股上市。不过他也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中国可能不允许母、子公司同时上市,现在香港的股市规定是可以的,但我非常希望在这几年中国的政策发生改变,这样我们就可以有一个更宽裕的选择。”此语可能意味着联想控股将以香港为首要目标谋求上市。
八、谁代替柳传志接掌联想控股董事长?
柳传志一再强调自己担任联想控股董事长是“站好最后一班岗”,这是否意味着柳传志圈定了继任者呢?而联想控股五人董事会中惟有朱立南年纪最轻。这是否意味着朱立南就是联想控股未来的掌门人呢?
柳传志表示,自己担任联想控股董事长是有一个区间的。“我们已经确定了一个方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继续担任董事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离开。虽然不能确定未来继任者到底是谁,但这个人选的标准我可以说。”柳传志强调这个人要认同联想的价值观,认同联想的方法论。也就是说这个人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有强烈的进取心,目光高远,求实进取。同时在业务方面要善于学习。“我们从事的都是我们从未做过的事业,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带领联想。”柳传志强调。(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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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和柳传志之间的27亿“绯闻联想”
2009年09月14日12:41来源:理财周报记者,李清宇
卢志强将柳传志送上联想控股董事长的位置,他自己则获得一个资本布局中的重要支点。“在相识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一见钟情。”9月8日,面对记者,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卢志强说,这个形容让坐在他身边的柳传志笑了。“一见钟情这话说得听着有点那什么,在谈这件事情时,肯定是一拍即合,甚至没有过任何反复的磋商,没有。”柳传志迅速给出了回应。
用27.55亿元现金从代表国资的中科院手中受让联想控股29%的股权,卢志强做了一笔划算的买卖。9月8日,在以联想控股为主场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称“刚从外地回到北京,劳累加上天气变化无常,连说话都困难”的卢志强除了必要的发言外,就一直坐在万达索菲特大宴会厅第一排的正中央,从上午9点到中午12点40分,他从未离开。
27.55亿买下了什么?根据联想控股的公开披露,联想控股目前涉及IT、投资、地产三大行业,下属联想集团(HK0992)神州数码(HK0861)两家市值百亿的香港上市公司和联想投资、弘毅投资两家投资公司以及计划于2010年正式登陆A股的房地产公司融科智地。
其中,联想控股持有联想集团约40%的股份,持有神州数码16.23%的股份。联想投资目前基金管理规模超过6.5亿美元,2008年公司营业额合计32.67亿美元(约合220亿元人民币)。专注于并购业务的弘毅投资目前的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是其主要的发起人。融科智地虽然起步较晚,但目前也拥有3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和商业地产。
联想控股也在当天公布了股权结构调整后新的董事会成员,即由柳传志、邓麦村、卢志强、曾茂朝,朱立南五人组成,柳传志为新任董事长。
“这也是中国泛海发展历程中一件具有标志性的大事。”当天,深西装、深色领带的卢志强甚至要求前往现场的所有泛海员工,必须深色正装出席。
买了以后做什么?“最重要的,我还是看好联想控股的未来。”卢志强说,“中国泛海和联想控股在地产、能源等多个方面有业务重合,将来会在多方面展开合作。”这与柳传志的话不谋而合。“泛海入主联想的主要目的,是支持联想按照自己原定的战略方向发展,但是在这个发展战略之中,有若干项目和泛海是可以合作的,比如说房地产项目,比如说某些门类的投资项目,当有这些具体问题发生的时候,我们会按具体个案的方式跟泛海的管理层一起考虑联合行动。”柳传志表示。“事实上,投资是卢志强最看重的。”巧合的是,在迎接中国泛海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同时,联想控股在战略上的重大调整,那就是在现有联想投资和弘毅投资的基础上,推出由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吴亦兵主导的直接投资,打造投资舰队,“直投业务在未来五年计划投入100亿左右的资金,”吴亦兵表示。据他介绍,联想控股的直投业务将重点关注清洁能源及环保、新材料、高科技、金融服务,以及与内需相关的行业等五个领域的投资机会。吴亦兵没有否认,在新能源的投资中,与卢志强合作的可能。“这应该是卢志强真正看好的未来。”
泛海系的战略转型?在9月8日的发言中,卢志强明确提出,按照中国泛海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有计划地在房地产、金融、能源三大产业目标的基础上,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通过扩大战略投资,对集团投资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卢没有透露具体战略调整的方向,但他承认,此次交易,对中国泛海具有标志性意义。尽管卢志强依然带领“泛海系”披荆斩棘,但是,卢此次进军联想控股和联想控股对战略结构的调整,其实是为进入投资行业埋下了伏笔。“一方面投资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继续迅速壮大‘泛海系’自身的规模;另一方面,对于卢、柳,他们的资历和经验已经可以去做更多的事情。”
联想近3亿股在港遭机构抛售,套现 10.3亿港元,股价跌5.74%
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09-09-10 作者:吴敏,彭梧,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泛海入股联想,后者股票立即遭遇抛售,不知联想掌门人柳传志如何看待。
本报讯(记者吴敏,彭梧)在母公司联想控股引入中国泛海成为第三大股东次日,联想集团(00992.HK)在香港股市遭遇机构投资人大量低价抛售。受此影响,联想集团昨天低开低走,最终收报3.45 港元,跌幅5.74%
来自可靠渠道的消息显示,主导本次抛售的包括机构投资人David Bonderman和 Tarrant advisors,他们分别通过旗下的TPG(德州太平洋)、Newbridge Asia(新桥亚洲)以及另外一家投资公司 General Atlantic,以每股3.55港元的价格抛售了2.915亿股联想股票,套现10.3亿港元。根据其2005年购买联想股票的价格计算,三家公司这次出售联想股票共获利2.405亿港元。
这样的价格比起联想昨天的收盘价低了接近3%。如此巨大的抛盘入市后,中小机构以及散户信心大受打击,导致股价重挫,跌幅刷新1个月来的纪录。
不过也有分析师表示,收购基金的套现行为相对正常,并不意味着联想已经没有上升空间。此前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回暖,科技产品市场需求的反弹,联想股价今年的累积涨幅已经超过60%。
上述三家机构已经不止一次通过投资联想获利。2005年,他们曾斥资3.5亿美元,以每股2.725港元的价格购买联想优先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认股权证。2007年,上述三家公司以每股8.16港元的价格出售了3.5046亿股联想股票。
联想集团官方昨天对此消息没有发表任何评论,有接近联想高层的人士表示,既然上市,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投资机构的看好或看空,往往与公司业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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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TPG出售联想股份大约套现7000万美元
作者:王可心 来源:TechWeb.com.cn 日期:2010.02.24 10:27
2月24日消息,据路透社周二引述销售文件显示,联想集团股东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公司TPG正按每股5.35一5.45港元的价格出售1.008亿股联想股份,售价较联想周二收盘价5.49港元小幅折价0.7%至2.6%,套现额约为7000万美元。
资料显示,联想集团在2005年5月为以17.5亿美元收购IBM笔记本电脑业务而发行了3.5亿美元可转换优先股,当时TPG认购了2亿美元。上述可转换优先股的转股价仅为每股2.725港元(转换为10亿股联想集团普通股)。
此次配售是TPG继07年11月及去年9月份后,第三度配售联想股份。去年9月,TPG与另外两名基金股东General Atlantic及新桥资本亚洲,曾配售2.91亿股联想,涉资最多10.4亿港元。此前,股东General Atlantic减持约4000万股股份套现联想集团。联想股价今日盘前显著走软,或受其外资股东再抛持股的传闻拖累。
大和证券表示,仍维持联想强于大盘评级,目标价5.95港元,按照2011年预期业绩对应的市盈率为25倍。大和证券认为上述财团在过去五年间逐步减持了联想集团股份,此轮减持并未令市场感到意外。
泛海入股联想控股,10亿国有资产流失
天涯社区经济论坛作者Barrons博客http://blog.sina.com.cn/barrons原创财经分析与评论
提交日期2009-9-13时间17:06:00访问778 回复11
泛海以27.55亿人民币购买了联想控股29%的股权。这一交易明显早已经在私底下商量好,没有竞争,没有悬念,只不过是走了个过场。
联想控股应该值多少钱?由于不是上市公司,我们很难得知。但是,联想控股持有42.3%的联想集团股票和16.23%的神州数码股票。联想集团目前市值329亿港币,相当于290亿人民币,42.3%的股份大约是122亿人民币。神州数码目前市值65.5亿港币,相当于57.67亿人民币,16.23%的股份大约是9.36亿人民币。光这两个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价值131.78亿人民币。所以,联想控股就凭所持有的股票就至少值131亿人民币,而29%的股份至少值38.21亿人民币。这与比卖价至少高出10亿人民币。而且,联想控股还有鸿毅投资,联想投资,融科置地等公司。难道说这些公司加在一起,价值是负的?如果将来联想控股上市,这价差就远不止10亿了。
所以,购买联想控股,泛海至少赚了10亿以上。这完全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老柳则是以10亿以上的国有资产为代价,换取泛海集团的支持,从而完全控制联想控股。从此,联想控股不再是中科院的公司,而是老柳的家族企业。在这个交易中,老柳是大赢家,泛海集团是第二赢家,只有中科院是冤大头。但是,“国有”的根本没有人真正拥有,当然也没有人关心。这样投资,巴菲特做不来。这完全不是价值投资,而是利益交换,以牺牲国有资产换取个人利益。
评论:作者:邵逸夫, 回复日期2009-09-13,17:09:29联想自身问题重重,与其相似的,还有……
作者:makrhero 回复日期2009-09-13,17:14:55现在的社会经济,说的不好听就是野心太大……牺牲也是……
作者:Barrons 回复日期2009-09-13,17:21:00
由于天涯有联想的投资,如果不方便请随时删除此贴。本人非常理解。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作者:Barrons 回复日期2009-09-13 17:25:17
老柳说不定是利用联想集团的困境来压中科院卖掉联想控股的股份,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就在泛海入股联想控股的同一天,TPG卖掉了10亿港币联想集团股票。谁来接盘?说不定就是中科院,用的就是卖联想控股得来的钱
作者:Barrons 回复日期2009-09-14 17:33:28
不算弘毅、融科、联想投资,联想控股手中的股票就值131亿人民币。即使全部转手,最多有5-10%的折价。如果把联想集团卖给戴尔(不是没有这样的考虑),甚至会比目前股价还要高得多。1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还是最保守的估计。弘毅、融科、联想投资估值真为零吗?为什么没有任何竞标,权衡各种因素找最高出价者?就事论事。你说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其缴纳10亿*25%=2.5亿元企业所得税*5倍=12.5亿元罚金
杨元庆增持7.97亿股联想股票,市值33亿港元2011-6-17新浪财经18:30罗亮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联想集团CEO杨元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他已经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个百分点。在此次交易之前,杨元庆拥有约7000万股的联想集团股票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按照联想今日4.1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7.97亿股股票价值33.2亿港元。交易后,联想控股占有联想集团34.82%的股权,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新浪科技讯 8月18日上午消息6月联想集团宣布CEO杨元庆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至8.7%该笔交易的细节是:每股收购价格为3.95港元,交易总额为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联想集团今天以5.040港元开盘,随后股价呈现小幅下跌趋势。过去52周,该股最高价格为5.72港元,最低价格为3.90港元。
阮汝辉发表评论:杨元庆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收购联想集团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杨元庆要用33.2亿港元购买8%至8.7%的联想股票,而卢志强却只用了27.55亿元就购买了29%联想控股的股权。
杨元庆减持联想集团790万股总值4514万港元
来源作者:东方早报 时间:2013-02-07 09:42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00992.HK)董事局主席兼CEO杨元庆本月1日、4日再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共计790万股。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资料显示,杨元庆在2月1日减持联想集团550万股,约占0.05%,每股作价8.208港元,总值4514万港元。2月4日,杨元庆再出手减持联想集团240万股,约占0.03%,每股作价8.292港元,总值1990万港元。
杨元庆本次减持共计套现6500万港元,最新持股量降至8.88%。不过尽管公司高管减持,联想集团昨日股价依然大幅上涨了4.60%,收盘为8.42港元/股。
杨元庆在2012年也曾多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去年12月24日,杨元庆减持290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每股平均减持价格为7.04港元,套现约2.04亿港元。这也成为杨元庆2012年最大一笔减持,此前这是杨元庆在今年最大规模的一次减持行动,杨元庆还曾于2012年2月28日、2月29日两次减持共计约16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套现约1100万港元。
可查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7日,联想集团母公司联想控股对外宣布向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出售7.97亿股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8个百分点。在此交易前,杨元庆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分析人士称,杨元庆此次减持联想集团的股票外界也不应过分解读,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股票,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
资料显示,现年49岁的杨元庆1989年进入联想集团,1994年出任联想电脑公司总经理,1995年任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联想集团执委会副主席,成为联想集团决策层核心成员。从2001年开始成为联想集团总裁兼CEO,其领导联想成功进行了“Lenovo”品牌的塑造、收购IBM PC部门,联想的国际化步伐也走得更快。2008年被《财富》中文版评为“2007年度中国商人”。2009年2月5日,随着柳传志重回联想集团董事长职位,杨元庆重归CEO职位。2011年11月2日,联想集团宣布柳传志卸任董事长一职由杨元庆接任。
此外,恒生指数(23263.15,6.22,0.03%)有限公司昨日宣布,恒生指数成分股将纳入联想集团,占成分股比重0.68%;同时剔除中国铝业(3.49,-0.14,-3.86%)(02600.HK),变更将于2013年3月4日起生效。
杨元庆再度减持联想股份,套现逾7亿港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联想集团周一再度成为恒指成分股,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期间多次减持,根据大股东权益披露,杨元庆于3月4日以平均价每股8.43元,再度减持联想8500万股,套现7.166亿港元,其持股比例由8.61%减至7.8%。
这是今年以来杨元庆第6度减持,其中两次属于场外交易,没有披露售价,其余4次按均价计共套现9.477亿港元,昨天披露的这次减持行动力度最大。
杨元庆昨天出席两会期间对媒体透露,正研究在互联网方面与软件商合作,但暂时没有海外并购目标,会按照战略发展考虑。
联想股价去年第四季度开始重拾升势,上月初联想集团股票被香港恒生指数有限重新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至上周五(3月1日)收报9港元,创下自2007年10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据统计,自2011年6月增持联想股份后,杨元庆抛售联想股票已逾10次。
有媒体披露,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为此杨元庆多次减持套现,用于还债。
2011年6月17日,杨元庆从联想控股手里购得联想集团8%的股份,共计7.97亿股,耗资31.5亿港元。此前,杨元庆在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13、柳传志身家意外曝光,账面财富超40亿元 2012年4月19日15:50:22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羊城晚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联想控股最新的股权结构被意外曝光,其中董事长柳传志为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3.4%,其纸面财富超过了40亿元。
A股上市的威远生化(600803)17日发布了一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详细披露了联想控股的最新股权结构。威远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新能矿业100%的股权,而联想控股是新能矿业的股东之一,因此按照规定需要详细披露关联方公司的情况。
在这份公告中,联想控股在今年2月完成最后一次的股权转让后,多位高管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中柳传志持股3.40%;朱立南持股2.40%;陈绍鹏持股1.00%;唐旭东持股1.00%。
公告同时披露了联想控股近两年的业绩,其中2010年营收达到了1469亿元,净利润35.9亿元;2011年1至9月,实现营收1265亿元,净利润9.7亿元。如果按照2010年联想控股资产总额1149亿元来计算,柳传志在联想控股的纸面财富高达39亿元。而2011年前九个月,联想控股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472亿元。
去年11月,柳传志卸任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联想控股。他曾表示,将谋划联想控股于2014年至2016年间上市。目前联想控股旗下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和弘毅投资五大子公司。另外,在机构股东方面,中国科学院以36%股权位列第一。泛海则从原来持有29%的联想股份降到了20%,减少了9%。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柳传志、朱立南、陈绍鹏、唐旭东等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最新举报投诉信
1、本人阮汝辉现再次向全国各地政府、人大、信访、纪检监察、海关、公安警察、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劳动、财政、审计、统计等正式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各公司及其店铺从1989至2015年期间涉嫌走私(例如神州数码“苹果门”)逃避税收(没有应纳税额)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和违反劳动法(不按照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并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介披露事实真相。
2、本人已提交部分证据“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和“联想集团广州公司1999年1月部门工资发放汇总表”及“联想集团广州平台人员编号名单”
2003年10月27日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黄婉雯(王沅文)小姐(2005年9月30日致电查询时得知,操粤语、扎马尾辫)已转交东区国税稽查局办理。另外还交给其一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但现在不知所踪。
2003年11月5日交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何晓敏女士,其答复是已转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19日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及惠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国税稽查局办理。
3、开设内部账户,设置责任会计,分别计算对外税务报表和内部财务报告,实行内部核算责任利润。
4、采购商品时,如商品有发票,就正常入库;如果无发票则使用暂存库,通过内部账户结算或支付现金或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如“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和“杨波事件”)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加,偷漏增值税。可以将其报关单、预到货回函清单、到货登记单、进口货运单、入库单、单据使用登记簿、进货发票相互核对。
5、库存商品计提削价准备金比例不符合当时会计制度(明文规定为千份之三至千份之五)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
6、销售收入中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不符合当时企业财务准则(明文规定为千份之三至千份之五)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
7、销售商品时利用“数控开单”和“税控开单”区别,销售单虽注明税控机打印,但实际并不是国税局专用税控机,而是使用电脑程序编制,如果客户不需要发票,则从电脑程序冲减(例如神州数码“苹果门”)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8、销售商品时,由销售经理和客户商议是否开发票(杨波事件)如不开发票,就通过内部账户结算或收取现金或找其他公司名义开发票(例如神州数码“苹果门”)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可以将其销售单或出库单、发(送)货单、单据使用登记簿、销售发票、销售日报相互核对。
9、零售商品名义上是统一的含税发票价格,实际上分为较低的不开发票价格和较高的含税发票价格,如果顾客不要求开发票,则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例如神州数码“苹果门”)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当年本人曾经与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帼玲或者章国灵女士及其东区国税稽查局还有广州市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提及该要点)如果顾客要求开发票,则加收5%的税费,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商品。
10、收买发票,冲减责任利润(如“杨波事件”和“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1、关连交易与税收
例如“联想控股”旗下的“志勤美集”属于物流行业,其开具运输发票只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但是其发票传到了“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后,则可按发票金额增加10%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少交5%的增值税,需要将其运输发票、实际货运业务和原始货运单据及市场价格互相核对(其他运输公司的发票也是同样道理,如亚洲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时曾经提及其收买运输发票问题)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2、维修站售后服务收费时不开发票,而是开收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教育培训服务收费时不开发票,而是开收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3、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计提应纳税费,通过内部账户计算偷税、漏税、逃税金额,核算责任利润。
14、对外税务报表和内部责任会计报告形式相同,但金额不相符,可以相互核对。
15、如果柳传志和马雪征等确实从“负债持股”捞到好处,成为了亿万富翁或者富婆,那么应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16、从税务角度分析评价“柳倪之争”和“负债持股”如果柳传志没有搞“负债持股”那么所流失近百亿元国有资产即股票升值部分就会属于中科院和“联想控股”所有,那就得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亿*25%=25亿,所以现在“联想控股”得为当年“负债持股”付出的代价就是向国家税务总局补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则最高可处以罚金25亿*5倍=125亿元。
17、2006年3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直接投放举报信,刘兵先生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没有收到举报信,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18、2007年7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再次直接投放举报信,李颖嘉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收入几百万元,但这并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而且其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19、2008年5月,本人再次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但也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还是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20、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至今没有正确的答复。
北京 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10号北京8788信箱010-62509484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80柳传志
广东 深圳 福田保税区桃花路6号腾飞大厦A栋四楼A区0755-8359790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部518038经理陶伟83594042
广东 深圳 罗湖区沿河南路惠州大厦823室0755-8228184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部82291673
21、从2007年8月至12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22、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
郭为的年薪是六百多万元,只交四十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十亿元等于郭为一百五十年的薪金,而他只有四十多岁。
23、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成最大股东2010.05.19 20:02网易科技王杰聪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晚间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告刚刚披露,联想控股旗下IT分销IT整合服务企业神州数码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为主的管理层控股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的价格向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购得9.8%的股权,KIL也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持股股东。神州数码表示,这一交易已经完成审批。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持股比例将减至5.52%。而KIL的持股比例从8.76%上升为18.56%。公告显示,南明公司将向KIL出售1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0.5港元,相比今日的收盘价10.68港元,将折让约2%。神州数码今天下午收盘跌3.26%,每股10.68港元。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 来源:网易科技快讯2010.05.19 19:32程鹏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管理层将增持1亿股该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型股本9.8%。每股平均售价为10.5港元,管理层其持股量由8.76%增加至18.56%,购买价为105,000万港币。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联想控股10亿转让10%股权2010-5-25新浪科技讯14:33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作为主要股东的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价格购买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RLL)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9.80%的股权。神州数码称,这一交易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此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中仍保留了5.52%的股份比例。
神州数码主席增持1亿股成最大股东2010.05.20新浪财经11:00
新浪财经讯05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现升4.68%报11.18港元。该公司公布,主席郭为按每股10.5港元,向另一股东南明有限公司购入1亿股神数股份,涉资10.5亿港元,令持股量增至18.56%,成为神州数码最大股东。交易后,南明的持股量则降至4.05%。
24、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10亿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25、2009年9月“联想控股”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应该让其缴纳10亿*25%=2.5亿元企业所得税*5倍=12.5亿元罚金
26、杨元庆增持7.97亿股联想股票,市值33亿港元2011-6-17新浪财经18:30罗亮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联想集团CEO杨元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他已经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个百分点。在此次交易之前,杨元庆拥有约7000万股的联想集团股票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按照联想今日4.1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7.97亿股股票价值33.2亿港元。交易后,联想控股占有联想集团34.82%的股权,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新浪科技讯 8月18日上午消息6月联想集团宣布CEO杨元庆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至8.7%该笔交易的细节是:每股收购价格为3.95港元,交易总额为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联想集团今天以5.040港元开盘,随后股价呈现小幅下跌趋势。过去52周,该股最高价格为5.72港元,最低价格为3.90港元。
阮汝辉发表评论:杨元庆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收购联想集团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杨元庆减持联想集团790万股总值4514万港元
来源作者:东方早报 时间:2013-02-07 09:42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00992.HK)董事局主席兼CEO杨元庆本月1日、4日再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共计790万股。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资料显示,杨元庆在2月1日减持联想集团550万股,约占0.05%,每股作价8.208港元,总值4514万港元。2月4日,杨元庆再出手减持联想集团240万股,约占0.03%,每股作价8.292港元,总值1990万港元。
杨元庆本次减持共计套现6500万港元,最新持股量降至8.88%。不过尽管公司高管减持,联想集团昨日股价依然大幅上涨了4.60%,收盘为8.42港元/股。
杨元庆在2012年也曾多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去年12月24日,杨元庆减持290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每股平均减持价格为7.04港元,套现约2.04亿港元。这也成为杨元庆2012年最大一笔减持,此前这是杨元庆在今年最大规模的一次减持行动,杨元庆还曾于2012年2月28日、2月29日两次减持共计约16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套现约1100万港元。
可查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7日,联想集团母公司联想控股对外宣布向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出售7.97亿股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8个百分点。在此交易前,杨元庆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分析人士称,杨元庆此次减持联想集团的股票外界也不应过分解读,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股票,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
资料显示,现年49岁的杨元庆1989年进入联想集团,1994年出任联想电脑公司总经理,1995年任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联想集团执委会副主席,成为联想集团决策层核心成员。从2001年开始成为联想集团总裁兼CEO,其领导联想成功进行了“Lenovo”品牌的塑造、收购IBM PC部门,联想的国际化步伐也走得更快。2008年被《财富》中文版评为“2007年度中国商人”。2009年2月5日,随着柳传志重回联想集团董事长职位,杨元庆重归CEO职位。2011年11月2日,联想集团宣布柳传志卸任董事长一职由杨元庆接任。
此外,恒生指数(23263.15,6.22,0.03%)有限公司昨日宣布,恒生指数成分股将纳入联想集团,占成分股比重0.68%;同时剔除中国铝业(3.49,-0.14,-3.86%)(02600.HK),变更将于2013年3月4日起生效。
杨元庆再度减持联想股份,套现逾7亿港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联想集团周一再度成为恒指成分股,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期间多次减持,根据大股东权益披露,杨元庆于3月4日以平均价每股8.43元,再度减持联想8500万股,套现7.166亿港元,其持股比例由8.61%减至7.8%。
这是今年以来杨元庆第6度减持,其中两次属于场外交易,没有披露售价,其余4次按均价计共套现9.477亿港元,昨天披露的这次减持行动力度最大。
杨元庆昨天出席两会期间对媒体透露,正研究在互联网方面与软件商合作,但暂时没有海外并购目标,会按照战略发展考虑。
联想股价去年第四季度开始重拾升势,上月初联想集团股票被香港恒生指数有限重新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至上周五(3月1日)收报9港元,创下自2007年10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据统计,自2011年6月增持联想股份后,杨元庆抛售联想股票已逾10次。
有媒体披露,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为此杨元庆多次减持套现,用于还债。
2011年6月17日,杨元庆从联想控股手里购得联想集团8%的股份,共计7.97亿股,耗资31.5亿港元。此前,杨元庆在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27、联想CEO杨元庆年薪达9000万,成中国内地打工皇帝
中广网北京2012年6月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根据联想集团最新公布的2011年财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杨元庆,去年的薪酬达到了创纪录的1421.8万美元,约合9050万人民币,比上一财年上涨了近20%。如此高薪,让杨元庆当之无愧的成为内地“打工皇帝”。杨元庆为何能拿到这么多钱?据了解,联想为高管提供的薪酬架构,包括基本薪金及津贴、表现奖金、长期激励、退休福利及非金钱利益。联想的财年截止到每年的3月底,联想集团2011至2012财年的财报显示,杨元庆的基本薪金为107万美元,表现奖金为517万美元,长期激励为775万美元,退休福利为11万美元,其他福利12万美元,总计1422万美元,较2010至2011年1189万美元的薪酬上涨近20%。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杨元庆交纳个人所得税
打工皇帝杨元庆去年年薪1.33亿元,联想称合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2014-06-01 10:16:15
打工皇帝杨元庆去年年薪1.33亿元,联想称合理,相当于苹果CEO库克年薪近5倍。
因薪水蝉联港股CEO之首而被网民称为“打工皇帝”的杨元庆,去年薪水再次大幅提升。前日晚间,联想集团提交的年报显示,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去年薪酬达到213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3亿元),较2012年的1460万美元年薪大幅上涨46%。联想业绩出色杨元庆薪酬上涨
联想集团年报披露,由于在2013-2014财年内联想集团业绩出色,公司给予杨元庆的奖金和长期激励奖励大增,推动其薪酬上涨至2136万美元。其中包括128.3万美元的薪金,715.9万美元的酌情奖金,1264.7万美元的长期激励,12.8万美元的退休金和14.2万美元的其他福利。
联想集团全年营收387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净利润为8.17亿美元,同比增长28.7%。
杨元庆的薪水总额和增长幅度超过美国公司CEO的薪酬水平。美国高管薪酬调查机构Equilar日前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美国公司CEO薪酬的中位数上升至1390万美元,增幅约9%。
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是2013年美国薪酬最高的公司CEO,总薪酬为7840万美元。美国运通CEO肯尼斯·谢诺特的薪酬排名第十,薪酬总额为2170万美元。杨元庆的总薪酬与之相当。
杨元庆2013年的薪水超过了惠普公司CEO梅格·惠特曼的1760万美元,以及苹果CEO蒂姆·库克的425万美元。
连续三年蝉联港股“打工皇帝”从2005年联想并购IBM PC开始,杨元庆的薪水持续高速增长。
2004年,杨元庆薪酬424万港元(约54.6万美元)。2005年联想收购IBM PC后,杨元庆薪酬增至2175万港元(约280.5万美元),是前一年的4倍多。当时被媒体盛赞为“打工皇帝”。此后几年杨元庆薪水持续上涨,2011年薪酬达到了创纪录的1421.8万美元。
自2011年起,杨元庆已连续三年蝉联福布斯“中国最贵CEO”的中资港股CEO薪酬榜“状元”。去年福布斯发布的“2013年中国最贵CEO”,A股薪酬榜“状元”由万科郁亮以1368万元夺得。
联想:薪水大增合理
联想集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杨元庆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制定。“联想员工每年都会普遍调薪,但增长幅度跟业绩考核挂钩。去年联想集团有良好的业绩表现:还有摩托罗拉移动、IBM X86服务器两起大手笔海外并购,杨元庆薪水大增是合理的。”
根据年报,2013年是联想历史上最成功的一年,旗下所有产品类别都实现强劲增长。个人电脑销量突破5500万台,市场份额达到17.7%,稳坐全球个人电脑市场冠军宝座。平板电脑和手机业务在全球市场排名均是第四。
该人士称,在杨元庆带领下,联想从PC向移动互联网转型态势良好,未来布局清晰。应该是基于对未来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薪酬委员会才做出这样的决策。“今天的联想不是独裁者,IBM等都是联想股东,CEO的薪酬不会是一个人能决定的。”
28、柳传志身家意外曝光,账面财富超40亿元 2012年4月19日15:50:22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羊城晚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联想控股最新的股权结构被意外曝光,其中董事长柳传志为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3.4%,其纸面财富超过了40亿元。
A股上市的威远生化(600803)17日发布了一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详细披露了联想控股的最新股权结构。威远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新能矿业100%的股权,而联想控股是新能矿业的股东之一,因此按照规定需要详细披露关联方公司的情况。
在这份公告中,联想控股在今年2月完成最后一次的股权转让后,多位高管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中柳传志持股3.40%;朱立南持股2.40%;陈绍鹏持股1.00%;唐旭东持股1.00%。
公告同时披露了联想控股近两年的业绩,其中2010年营收达到了1469亿元,净利润35.9亿元;2011年1至9月,实现营收1265亿元,净利润9.7亿元。如果按照2010年联想控股资产总额1149亿元来计算,柳传志在联想控股的纸面财富高达39亿元。而2011年前九个月,联想控股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472亿元。
去年11月,柳传志卸任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联想控股。他曾表示,将谋划联想控股于2014年至2016年间上市。目前联想控股旗下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和弘毅投资五大子公司。另外,在机构股东方面,中国科学院以36%股权位列第一。泛海则从原来持有29%的联想股份降到了20%,减少了9%。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柳传志、朱立南、陈绍鹏、唐旭东等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29、对于违反劳动法问题,可以将其部门工资发放汇总表、员工名单、财务工资账、社保清单相互核对。
30、广州市从1998年1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员工每月工资总额14%提取,公司和个人各出7%)而联想集团则在1999年8月发文,由1999年5月才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集团规定统一按1000元提取)。
古代杀人放火就金腰带,修桥铺路就无尸胲
现代偷税漏税就金腰带,举报投诉就赖奖金
现在贪污受贿就金腰带,检举揭发却没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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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使用本人名义在互联网上注册并发布不良虚假信息及滥发垃圾邮件,企图陷害本人和阻止本人领取奖金以及能够免费得到补充证据材料,继续谋利。所以现郑重声明:那些补充证据材料已经使用几种不同的保密软件加密,就算拿到了,没有本人解密也没用,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部门(包括北京和香港)所补发的奖金。
1、2005年深圳市国税稽查局查处了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实际收取增值税金500万元*五倍=罚金25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2、本人阮汝辉现要求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补发奖金(500万元*5%至10%=10万元)因为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是联想集团外地(在广东省内)经营分公司
2003年,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本人阮汝辉的举报信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收回涉案赃款300万元,至今尚未支付本人阮汝辉的奖金,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补发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奖金
2010年3月,北京市纪检部门根据本人网络公开举报信所提供的线索(神州数码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金提取率)查处了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受贿上千万元人民币以及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集体受贿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2011年9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现在省厅赖帐不给奖金,而且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件。
2015年7月24日,本人亲自到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但是其根本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
17、2015年9月22日,本人再次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其还是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称管不了此事。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也不肯承认该案件,因为当年省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2010年10月至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那些人几次都是晚上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晚上银行不开门,没有道理在晚上给奖金,当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也是在晚上说有钱分引诱本人出来后再搞暗弑,是否故技重施呢?前车可鉴。
那些人几次也在白天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找人叫姓名是最基本的礼貌。
那些人先后有两个讲普通话女人和一个讲英文until your father death男人说要等本人爸爸死后才发奖金,就是说二十年后才发奖金,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有效期,这分明就是找籍口赖帐不给奖金。如果本人现在有该案书面证据和钱打官司,早就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啦。
当年税务局是光明正大打电话通知本人拿奖金,有书面证明,为什么现在公检法纪委监察反而不敢呢?是怕了国安吧。
2011年9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每人分了80多個,又有几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天晚上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搞暗杀。2012年2月,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联想神州数码花了1000多个個办此事,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花了二十亿(没有说给了谁哪个部门)同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正在坐牢。2015年,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已经死掉了,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收取了一亿元,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该他啦,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杀了他,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他。最近本人看了香港电视连续剧《铁马战车》后才知道原来一個是指十万元,那么80多個就是800多万元,1000多個就是一亿元。而本人却一直误解以为一個是指一万元,80多個是指80万元,1000個是指1000万元。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当年省厅这伙人收取了贿赂一亿元,12个人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可能被判死刑。既然内地每人分得800多万元,那么香港警察所分赃款也不会少于此数目。
2016年2月,有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才来发,另外一个男人说刺激、几十个,那个女人说跑掉了。2016年3月,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影响性,另外一个男人说隐瞒、关了几十个人。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己就要死都不知道,还有四个男人两次晚上来找本人,叫本人出去,没有理会。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可能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这些人可能逃跑了,也有可能被关起来。如果真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那么每人只能分得几百万元或者受贿金额就不止一亿元而是几亿元。
如果那几十个人跑掉了,那几亿元赃款就不能收回来,可能被私吞吃掉了。如果那几十个人被关起来了,那几亿元赃款就收回来入库了。
神州数码“苹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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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身陷苹果门,更曝百脑汇无管理2010一05一11 14:58:27北京商报实习记者杨安琪
近日,北京商报报道了“百脑汇的神州数码港销售未取得3C认证涉嫌走私苹果iPad”的新闻,记者杨安琪对此做了详细挖掘。百脑汇苹果授权经营店明售非正版iPad,苹果水货,走私,违禁品,这样的字眼,再度与“神州数码”以及“百脑汇”联系在一起。
苹果iPad在内地尚未正式销售,但已有一些渠道开卖非正版iPad,其中甚至包括个别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
根据苹果公司于5月7日公布的iPad全球发售时间表显示,5月28日,iPad将在英、法、日等9个国家上市,7月iPad将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其他9个国家和地区发售。该上市计划中未透露中国内地上市时间。
昨日,记者在朝外百脑汇电脑城二层看到,一家名为“神州数码港”苹果指定授权经销点除了有苹果公司在华公开销售的产品外,同时有三款非正版iPad与其他正版产品一同在售。经营店销售人员介绍,这里销售的三款iPad规格为16G、32G、64G,价格分别为4900元、6100元和7100元,但不能开具相关发票。当记者问道是否可以保修时,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苹果每款产品均有惟一编号,无需出示发票,可到三里屯苹果专卖店进行保修。
此外,对于记者的询问,神州数码港的销售人员承认iPad确实属于私下销售,由于苹果公司并未取得我国3C认证,导致产品无法进入内地市场,目前所能买到的产品均为非正版产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水货”,资料显示,“神州数码港”是神州数码消费本部与苹果公司联手开办的渠道项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表示,目前在售的非正版iPad从美国本土到达内地经销商一般经过4个阶段,首先是美国专业扫货者将iPad卖给特定囤货商,再由囤货商将大量iPad集中销往中国香港,最后由香港经特殊渠道销往深圳,使得iPad最终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销售渠道。
不通过正规渠道进来的产品,涉嫌走私,对于这个问题,海关和工商税务可以联合执法。
由于iPad尚未在中国内地销售,没有取得3C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随后致电三里屯苹果专卖店,三里屯苹果专卖店方面称,由于iPad产品在中国内地上市日期、价格、保修范围、是否全球保修等问题尚未最终确定,三里屯苹果专卖店不能对iPad提供保修等相关服务。同时,三里屯苹果专卖店证实,百脑汇“神州数码港”确为苹果在华授权经销商之一,但不应有销售iPad资格,所售iPad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
作为物业管理方,北京朝外百脑汇工作人员表示对神州数码港销售违法产品知情,但态度似乎轻描淡写,或是见怪不怪。而对于卖场内一些经销商在销售非正版iPad,百脑汇方面的管理人员表示,iPad比较特殊,由于该产品在华尚未上市,所以对于保修等售后问题,消费者会承担一部分风险。据介绍,经销商对于iPad售后服务一般为店铺保修。
神州数码“@港”是神州数码集团消费战略本部于2007年推出的面向IT零售市场的零售店面体系。在其官方网站上,有几个口号,所谓“安心—100多个知名品牌的全国总代理,保证全新正品行货”,这个有点吹过头了,至少水货iPad不属于行货和正品吧?还有一个“放心—所出售的所有产品享受厂商规定的服务和实体店面的增值服务”,由于并非行货正品,怎能享受到正规服务?
神州数码目前号称已拓展了400多家终端店,对于这些店的缺乏管理或者是放纵,将导致整个品牌的沦丧,况且,如果涉及违法,神州数码也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百脑汇场内销售违法产品,百脑汇的不闻不问也势必引起消费者警惕,在百脑汇这样的卖场购物,有什么保障?和外面的地摊有什么区别?记者观察,为逐利毁品牌不划算
iPad自4月3日在美国上市以来,28天内发售量达到100万部,对比苹果首款iPhone手机2007年推出时,74天销售100万部的成绩,iPad巨大市场需求可见一斑。不过,到目前为止,iPad在美国本土以外地区尚未正式发售。这种市场供需反差,使国内一些经销商耐不住寂寞,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渠道引入iPad进行销售。
与其他经销商比起来,苹果公司授权经销商拥有更多优势。打着“授权”的幌子,开出“保修”的空头承诺,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掏腰包。据了解,iPad 16G在美国本土售价为499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00元左右,而授权店的非正版iPad 16G售价4900元,高出iPad美国本土价格40%。
追逐利润是商之常情,但只懂在商言商仍然不算真商人。高利润往往伴随高风险,私卖iPad的行为一旦暴露,“神州数码.港”们失去的可就不仅仅是钞票和经销权,更大的代价是在行业和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究其根本,利益链条使得在这个环节中的各方利欲熏心,作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事情,希望神州数码和百脑汇能加强管理回头是岸,铁窗泪不是每个人都会写的。
iPad偷跑中国大陆,神州数码涉嫌面临三宗罪,至少以下三大部门都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一、海关总署
众所周知,苹果尚未在中国大陆正式发售iPad,神州数码旗下神州数码港哪里来的iPad?如果是个人从海外带进国门私人使用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此公开销售牟取暴利就性质恶劣涉嫌走私了。
二、工商总局
苹果iPad还未取得中国大陆3C认证,根据相关法规属于无法公开销售的电子产品,神州数码旗下神州数码港违规销售,工商部门有权依法处理。
三、商标总局
业内皆知,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归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在双方未谈妥条件之前,神州数码旗下神州数码港在中国大陆公然销售苹果iPad显然属于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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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12亿美元现金收购Palm成最后赢家 发布时间:2010.04.29 07:30 来源:赛迪网 作者:友亚
【赛迪网讯】4月29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惠普和Palm周三宣布,双方已达成协议,惠普将以约12亿美元的现金收购Palm。
根据协议规定,惠普将以每股5.70美元的价格收购Palm,总金额约为12亿美元,全部以现金形式交易。周三,Palm股价收于4.63美元,而52周以来的最高点为18.09美元。
目前,该交易已经得到两家公司股东的批准,预计于今年7月底完成交易。惠普表示,交易完成后,Palm现任董事长兼CEO乔恩·鲁宾斯坦(Jon Rubinstein)将继续留在公司。近日曾有消息称,Palm近期将进行重大重组,鲁宾斯坦可能离职。
本月12日率先传出消息称,Palm已聘请高盛和QatalystPartners作为顾问,为其寻求适合买家。在随后的报道中,联想、宏达电、华为和中兴成为了Palm的有力竞购者,但最终还是被惠普收购。
神州数码被财政部行政处罚,被批公信力破产
http://money.msn.com.cn 2013-02-17 08:54:04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杜鹏
财政部日前对神州数码(00861.HK)附属公司神州数码(中国)作出行政处罚,判定该公司在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行贿和商业贿赂,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月7日,神州数码发布澄清公告称,集团目前正就该处罚提出复议,因为神州数码(中国)在有关购买资讯科技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竞标过程中已履行一切适用的程序。
神州数码(中国)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全资附属公司之一,政府业务不是其主要业务,神州数码(中国)对中国政府机关的销售总额占本集团同期销售总额不足0.4%,董事会并不预期该处罚会对集团的销售及分销业务或其他业务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国金证券分析师赵国栋认为,神州数码(中国)被财政部处罚事实上是公司公信力的破产。
神州数码(中国)承诺提供国产设备,最终提供的却是海外产品。对此,赵国栋指出,这个问题发生的实质是,政府日益高涨的国产化需求,和神州数码代理分销大部分国外产品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
摩根大通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这次事件对公司直接财务影响较少,但是此次事件暗示,国内制造的IT产品在新领导层的管理下,会以国家安全名义下得到较多好处。若这是事实,将对公司会有负面影响,因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美国IT产品经销商。
赵国栋分析称,神州数码一向是销售导向文化,在层层考核的重压之下,销售人员作假,已经不是个案。销售导向并不等于关系导向,一旦关系导向,往往就会迷信关系,依赖关系而不能自拔。这种思维发酵,就会导致没有人想价值实现这回事儿。这种思维也是神州数码为什么这多年没有过硬的产品的主要原因。
此外,赵国栋还称,公司澄清公告冠冕堂皇,看不出任何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
赵国栋认为,公司澄清公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罗列神州数码(中国)跟其他法人体的合同额,让大家实实在在看到,该法人体即便全部被禁,最坏的影响是多少金额?避免恐慌性的猜测;第二,跟政府积极沟通,大约圈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哪些算政府订单,不要让大家猜测,金融算政府吗?电信算不算?第三神州数码主打的概念智慧城市的订单有多少和该法人体相关,这算是政府采购吗?这是个核心的大问题;第四,该法人体有哪些重要资质,有哪些解决措施等。神码旗下有许多法人体,地方性的分公司等等,坏了一个本无多少大事,但是要有证据让人相信你有变通的手段。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而不仅仅是弄出一个政府釆购额仅占0.4%这么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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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驰名商标门”“失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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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真相:神州数码为驰名商标导致学生失学
2008年秋天,这个大环境,只能算一般。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倒没有太多影响到中国整体的IT产业,除了联想公司借机裁人的事件之外,严格说,中国的IT产业,还在发展着。神州数码集团就是这样一个稳坐****的地方。之所以说他们坐了****,并不是说他们后台多么强悍,而是有鱼可以钓钓。醉翁之意不在酒,套用一下,神州数码选了一条老实的鱼来钓,目的不是在鱼本身。而是随着一条也许被扒光的鱼一起产生的一个啥东西。
正式开始之前,先要把事情的铺垫步骤交代一下。
神州数码集团下属有一个神州数码网络公司,主要业务有两个,一个是卖网络设备;另一个是搞培训。本来神州数码自21世纪初开搞,到现在也折腾了小十年,但是直到2008年才突然发现,啊!老子搞了这么久,获奖无数,但“神州数码”竟然不是官方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这个想法的哥们,估计是受了几个月前因为奶粉事件而被叫停的某某行业“国家免检”认证的刺激。
说干就干。
他们很快知道,原来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事情有两个途径,一是走工商局的路,需要很长时间;二是发生一起侵权事件,由法院判定某商标是驰名商标,这个时间相对要很快。
什么样的企业能成为知名企业?就得这样的——公事公办的办法我知道,私事私办的办法我也知道,而公事私办或私事公办我更知道。心狠手黑,才能成一代大器。这句话绝对中性。没有丝毫讽刺意味。本身就成了“成功企业”的默认行为准则。做得到属于本份,做得好就很有可能被目为天才了。当然,创意不错。以神州数码的影响力,或者说,以他们背后的影响力,影响一个地方法院的判决,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注意“应该不是”这个词,这是一个明显只会出现在策划阶段的误事的词语。古往今来,栽在这四个字上面的聪明人整编下来,绝不会少于张灵甫的整编74师。
很快,目标选定了——通才国际教育。
很快,理由编好了——侵权使用了神州数码的商标。
很快,证据搜集了——某年某月某天,通才干了什么
起诉吧!2008年9月份,一纸诉状递上去。只等12月判决一下来,驰名商标立刻到手了。
我有理由相信,神州数码的策划是很好的,律师也是很敬业的。在这种手段下,通才国际教育似乎只有被整死的份儿了。邪不胜正。所以某天我忽然想到,这些人,莫非是正方的卧底?
记得我刚才说的话,正的一方往往迟钝、幼稚、妥协、甚至不知所措唯命是从。通才国际教育恰恰如此。照理说,通才国际教育只与神州数码合作了一项课程。该课程还是双方联合开发。有合同有协议,似乎并不应该如此被动。但通才国际教育为了能继续合作,惊骇之余,没有做出丝毫反抗。他们甚至没有注意到,对方例举的那些“侵权”事件,每一件都是在对方至少三个人签字确认还要盖章的前提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官司真的开庭,他们手里,握有可致必胜的证据——大量的签字授权文件。柿子拣软的捏。法院给通才国际的期限是45天,一个半月的时间要搜集证据,提交法院。通才国际教育早就认为这是一场非输不可的官司,所以对法院的要求也没有上心。
一边倒的局面出现了。在神州数码的操盘者眼里,大局已定。之所以事情有了转机,是因为出现了一个奇怪的人物。你可以说他白痴,不过我相信,这个时候,他的身份绝对是正义在邪恶中的卧底。
带着对利益的强烈渴望,这位老兄(以下暂且以GUO经理)可能是太希望官司不要遇到障碍了,他把充满热情、憧憬、幻想、积极的目光投向了被告。GUO经理详细向通才国际教育解释了神州数码这么做的一切前因后果,从策划到执行一一说到。当然,他没有忘记威胁一下被告:如果你们不配合我们打赢这场官司,我们就取消与你们的一切合作。对通才国际教育来说,取消合作就意味着公司一年多以来的努力全毁,前期数百万投资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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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申请驰名商标城门失火,殃及数十学子流落街头
申请驰名商标,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工商局的商标局办理,时间大概要一年以上。另一个方法比较阴损,就是通过起诉一个侵权其商标的人,以充足的证据让法院判定其为驰名商标。这个方法虽然比较恶心,但时间会大大缩短。
2008年9月,国内著名的神州数码集团正式起诉其代理神州数码网络DC一NTP课程的合作伙伴通才国际教育,以图尽快获得驰名商标认证。因为没有操作经验,整件事情漏洞百出败笔无数。更引发数十学子在神州数码大厦门口打条幅抗议的极端事件。
败笔之一:通才国际教育取得相关商标使用权的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属合法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神州数码以全面停止合作相威胁,无论胜诉败诉,都是全面停止合作。实属无聊之极。
败笔之二:神州数码不打自招,录音文件广为流传。神州数码威胁通才教育的谈话、电话,被通才教育成功录音,相信不久大家就会在各大网站上收听到所有细节。
败笔之三:抢夺设备卑鄙下作。神州数码有关管理人员,带人去同在一楼的合伙伙伴通才教育办公室,意图夺取办公设备。被保安驱逐。此事神州数码大厦里尽人皆知。传为笑柄。
败笔之四:神州数码高层怂恿学生起诉通才教育,并公然声称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并发给起诉学生神州数码认证证书,此事遭到有良知的学生集体反对。众口纷骂神州数码卑鄙无耻之极。
不知口口声声要做企业责任,历来自称社会良知的神州数码投资人柳传志先生知道后作何想法!数十学子流落街头,你神州数码当真认为社会已够和谐,需要多点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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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为了驰名商标就可以不择手段吗?
现在流行打官司,而打官司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人是受害者,有人却是受益者,故意而为之,得利时必然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神州数码便是用如此不择手段的方式,为了驰名商标,与通才国际教育,因为神州数码太卑鄙,通才教育没有按照他们的做,于是神州数码单方面撕毁与通才教育的合作,造成几十个学生交费却没有课上,可怜这些交了若干学费,本想成为网络工程师,找一份好工作,哪知学没上完,神州数码就先打起了关司,据说通才教育也是受迫才不能给学生上课。
神州数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其成为驰名商标,从商人的利益角度上来说,绝对的是不择手段,也许通才教育经过这场官司,最终也不会受到大的害处,只要众人都清楚是怎么回事,也就行了。最可怜的学生呢?如此的浪费了财力和精力,他们又无学可上,耽误的不仅仅是时间,还有以后的成才之路,甚至于和他们今后从事的工作都有直接影响。既然是招了学生,承诺了要把他们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就应该努力去实现,青少年的未来比什么都重要,更何况这不是一个学生,是几十个啊。其实还有他们背后的几十个家庭。
想想现在的学生学习多么不容易,而且学习又要交很多的学费,或许是贫穷人家几年的收入,而这些想学有所成找个好工作,减轻家庭负担的学生,他们的希望落空了,学也没有地方上了,一切损失谁来承担?不管神州数码想达到什么目的,也不管它与通才教育之间有什么纠搁,我觉得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面向的服务对象和教育对象。想想如此不择手段得到了驰名商标,又有何用处呢?就如同是资本家财富背后有着工人的鲜血一样。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秘密的,总有一天会有人很清楚的说出这些事情,我相信到那时,神州数码就会是一个让人厌恶的品牌了。商场如战场,许多人这样在讲,但战场上也有战斗的规则,他们只杀敌人,而不会去伤害百姓,统治者都明白百姓是水,如果没有水的基础,一切统治是不存在的。不知道神州数码是否也清楚,只有他们的服务上去了,使人民满意了,这样的获利才是长久的,不择手段的后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事情最终的进展会如何,我们是拭目以待的,不知哪个相关部门可以给这些学生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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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先生办公楼下的“神州数码群体事件”
2008年11月10日中午,柳传志先生办公楼下的“神州数码群体事件”
奥·运·会·一结束,很多事情似乎都集中浮出了水面。无论是奶·粉事件,还是审判杨佳袭警,还有新发生的警察打人,深圳围警等等,不过,这天发生在中关村融科资讯中心的群体事件,似乎引领了一类新的群体事件。
从前几天已经发生在神州数码大厦前的同一个群体事件来看,学生的矛盾并不是集中在联想柳传志身上,而是与联想投资的神州数码集团有关。具体事件原来是办理驰名商标的手段问题。原来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事情有两个途径,一是走工商局的路,需要很长时间;二是发生一起侵权事件,由法院判定某商标是驰名商标,这个时间相对要很快。所以神州数码集团为了把神州数码尽快落实为驰名商标,就悍然起诉了给学生上课的通才国际教育,不管人家经过正式合法的授权并签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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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亲见北京上地,神州数码大厦门前学生抗议小记
上周二偶然路过神州数码大厦,看见几个人跟那打条幅。我还以为蹲路边的程序员找工作的手段升级了,停车一看,我KAO!条幅上写着:“神州数码IT大公司,不能坑学生”转到另一边再看,还有一个“神州数码网络公司,我要上学!还我学业!”我心说这大运动会刚完没个把月,咋就出现这么不和谐的事情了呢?
下车一问打标语的学生才知道,神州数码网络公司停掉了给他们做课程代理的通才国际教育的一切合作。课本也不卖了,还带着人去抢人家公司的电脑!我看说话的小伙子挺年轻,涉世不深,这些事情应该不是编造的。
我就晕!神州数码那么大一个公司,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为啥跟自己楼里的合作伙伴过不去。我还想问问,警察来了,学生跑到楼里去了。后来才知道,他们去开了个会,会上,神州数码的一个哥们居然说:你们要是凑齐十个人去起诉通才国际教育,神州数码给你们出钱。毕业证照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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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丢到国外!神州数码失学门上了facebook“柳传志先生,请清理门户”
几十个学生在上地的神州数码大厦前拉起条幅,事情没有解决。因为神州数码急于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格,恶意起诉了同在一个写字楼的“通才国际教育”。不发教材,抢夺设备,造成近百名交纳了上万元学费的学生无课可上。
后来,学生们到联想的写字楼下继续打条幅,结果被保安撕毁。现在,学生们看着事情似乎没有任何好装,也不见神州数码有任何畏惧,终于把事情的照片放到国外的FACEBOOK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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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回应培训学员课程中断事件
腾讯科技讯11月10日消息,日前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神州数码因与培训机构通才国际教育发生分歧,致使几十名学生学业中止。对于上述情况,神州数码明确表示,通才国际教育盗用其名义进行招生,中断学业也是通才国际教育所致与神州数码无关。对于上述行为神州数码将会保留追究法律后果的权利。
论坛中称学业被迫中断
日前有网友在论坛中反映,其和同学参加的神州数码网络DC一NTP课程突然中止,给他们上课的“通才国际教育”已经被取消与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的一切合作,如果学员去告给“通才国际教育”,神州数码将承担所有费用。上述人士还反映,神州数码网络公司的领导并暗示他们,如果去起诉,他们仍然会得到神州数码颁发的国际认证的程序员证书。
这位学员还在论坛中指出,神州数码起诉通才国际教育,是在今年9月份,原因是神州数码集团为了申请驰名商标,以取消合作为要挟向通才公司配合他们打一场商标侵权的官司,以便让法院认定神州数码为驰名商标。该学员表示,“通才国际教育当场给我们播放了神州数码方面某位负责人的录音,详细地说了事件的经过。这个录音,在场的几十名学生都听到了。通才国际教育没有按照神州数码的做,于是神州数码单方面撕毁与通才教育的合作,造成我们几十个学生交费却没有课上,我们不得不去神州数码大厦前面示威。”
神州数码将追求肇事者责任
对于上述事件,神州数码在今日晚些时候发出公开声明。该公司表示,2008年以来,神州数码陆续发现一家名为“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才国际教育”)在使用“神州数码”商标,并以“神州数码”的名义在外公开招收学员;神州数码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神州数码”的商标权。为保护“神州数码”商标的专有权,2008年8月,神州数码正式以“商标侵权”对“通才国际教育”提起了诉讼。
但在等待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网络发帖中所提及的“学员”抗议事件。事实上,正是“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招收了这些“学员”并向“学员”收取了学费。因此,此次纠纷应是“通才国际教育”与其学员之间的纠纷,与神州数码及所属网络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
由于上述严重失实信息的传播已经给神州数码的品牌形象和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伤害,因此,神州数码保留继续追究“通才国际教育”法律后果的权利。另据神州数码有关人员透露,该公司不会直接参与培训,不会参与招生,也不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另据他了解,目前受到此事件影响的学生已经恢复上课。
神州数码教育学院是骗子,谨防上当,最近有不法分子打着“就业型学历教育”的名义在外招生,神州数码教育学院即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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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失学门最新通报:一周了学生还没上课!
以上是神州数码发表在腾讯科技上的声明。与文件中的杀气腾腾相比,很难想象这个措辞严厉的声明仅仅在网上停留了不到24小时就被撤下。原因很简单。神州数码撒了谎。
请看最后一句,神州数码的这个人员透露“目前受到此事件影响的学生已经恢复上课”。我就是一个“受到此事件影响”的学生,可是这一周以来,我根本就没有上课的任何可能,跟我住在一起的几十个同学,也都没有上课。
我们学“神州数码DC一NTP课程”的,由于课程本身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网络设备才能够上课。这就如同上驾校必须有车开,上技校必须有机床一样。没有交换机,没有路由器,没有网关,我们根本没有办法上课。而这些原本在我们教室里的东西哪里去了?答案是被神州数码拿走了。
我不知道他们怎么了解到我们“已经恢复上课”的。这种无聊的谎言,简直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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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大厦门前,惊见失学门的学生!!!
学生们身穿带有失学门字的T恤,图片不太清楚,上面写着失学门——背着保安照的,要是被保安看到,估计会被抢走机子
一个外国人在询问失学门的学子们,貌似那个穿西服的翻译,表情很尴尬丢人啊,上次神州数码失学门的照片就被传到了国外的奥巴马竞选论坛里了,这次哎,当时我的感觉是,如果我是神州数码的人,一定会想找个地洞钻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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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驰名商标门”硝烟未尽,这群人他们在做什么?
上一次,学生们在联想办公楼下拉起条幅,想让柳传志给交了学费却无处上课的学生们做主。结果条幅被联想集团保安撕碎并践踏在脚下。今天,可怜的学生们冒着降温寒潮的西北风,再一次来到了联想集团楼下。他们已经不敢打条幅,他们把心愿写在了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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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面前,神州数码就是这样保持国人本色的
关于神州数码妄想通过恶意起诉合作伙伴取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事情,相信广大网友在我们学生这几次的群体事件中都了解了。上周五,我们和正常一样(“正常”这个词,其实是很不正常的),穿上写有“请柳传志为学生做主”等字样的T恤,来到神州数码大厦前。这个时间大概是8:40,神州数码大厦的保安也有点见怪不怪了。因为我们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他们监视着我们,仅此而已。
我们穿着写了字的衣服站了20多分钟,后来大家就觉得天气太冷,这样站着非得冻感冒了不可。就说绕大楼走,结果刚刚走到楼的一侧,有个同学突然发现警车来了。但是警车并不马上逼近我们,而是远远的跟着。后来才知道这天原来是有外国人到神州数码大厦作客。
外国人在神州数码大厦干什么我们不清楚,但是警察一直没走,到了中午,我们去吃饭,刚刚盛好饭,正想坐下吃,食堂的人就告诉保安,警察就来了。就带我们去保卫处,还让我们带着饭去。
我们是交了学费,在神州数码大厦地下一层的教室上课的正式的培训班学员。警察开始的时候说我们犯法,后来就查我们身份证,没有的就都给带派出所去了。18个学生给装一个警车里带去的。警车很小,最多也就能装10个人,但是装了我们18个学生,一直开到派出所。
后来我们明白警察就是在拖延时间而已,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神州数码对合作伙伴如此,对警察又能怎样呢?在派出所,警察无奈地一直吓我们,说要拘留我们,一个警察说:“我们今天就可以拘留你们,只是你们遇到的是上地派出所,为你们的前途着想,今天就算了!别以为我们不敢抓你们。”又找个会议室让我们坐着,却也没人管我们!
后来我们就自己走了,说吃饭去。于是我们就出来吃饭了,警察后来跟我们说,你们走了也不跟他们打招呼。我们都是受过正规教育的,我们不想和警察为敌。警察也明白我们的冤屈,可能是担心当天来的外国人看见了影响不好,只能出此下策。
没错,神州数码的目的达到了——外国人可能没看见,走了。可是,所有人的良知也都看到了。神州数码,你们有良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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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人们!应该怎样应对神州数码?
神州数码在拖延时间,同时在麻痹你们。
麻痹你们,就是给你们许诺,给你们希望。
拖延时间,就是让你们懈怠,不找律师,不收集证据,造成你们在12月1日开庭的关于神州数码起诉通才教育侵权的庭审中败诉。
学生们还是没有课上。你们的权益还是被神州数码漠视,成为神州数码急功近利的行为牺牲品。自从学生们自发到神州数码的上层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申诉后,得到的只不过是联想和神州数码的推脱和逃避。
善良的人们,可怜的学生们,你们忘记了么?那个自称姓唐的联想“副总裁”,把你们的代表引到会议室,就立刻消失,换上了保安公司的经理对你们恫吓。你们忘记了么?你们的请柳传志先生主持公道的条幅,转眼就被联想集团办公楼的保安践踏在地!
善良的人们,请聘请律师吧!
把神州数码与你们签署的合同整理好,看看他们是怎么要求你们,又是怎么诬告你们?
把你们录下的神州数码网络公司领导的威胁话语准备好,这可是重要的证据哟。
那些你们没舍得给视频网站的,上了法庭要全拿出来。
把你们损失的清单准备好,这些损失了的血汗钱不会白扔,反诉神州数码时一定要一项项拿回。
把你们目睹神州数码的人来抢设备,来鼓动学生起诉你们的证人证物都准备好,在法庭上,要让神州数码这几个字从此烂掉。
同学们,我们没理由继续等下去,我们交了一万多块钱的学费,我们冲着神州数码的牌子去的,而这块牌子干了什么呢?他们来抢我们上课的机器,叫我们诬告给我们上课的老师,这块牌子已经臭了。
通才教育,你们不要太软弱,我们已经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你们也要在法庭上漂亮地打赢这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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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神州数码失学门,谁给学生一个说法?
神州数码最近很“火”,因为一个“失学门”事件。而比神州数码还“火”的是那些缴了费却在大街上无学可上的学生,谁都不想求学未成,到求了一肚子气。而这里突然想问问,神州数码赚钱就赚钱,干嘛来给本身争议性就大的教育来添堵呢?
由此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在商家惟利是图的今天,有些不过是以民办教育的外衣,做着捞钱的生意。而眼前的一点点利益,却是教育的蒙休。不谈诚信,何来教育一说?简直就是丢尽了脸,而诺大一个神州公司,对于事件难道就找不出妥善处理的方法吗?仅仅只是一次次的缄默。难不成店大欺客也能用在教育上?而网络上相关后续处理事宜似乎都是那些学生在无至尽的等待。“神州数码策略失误逼迫百名学生失学”从这样的事件,我们不得不看到这些伪民办教育的特征。
一是急功近利,急于赚钱。投资民办教育是一个长效投资,它的效益应该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学生课没上完,神州数码就急于为了驰名商标,撤销和通才国际教育合作,这是不按教育规律办事。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办学不规范,缺乏诚信。证据明明证明合作,却四处发新闻稿子,撇清和通才国际教育的合作关系。被学生们揭露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损害了中国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三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感觉神州数码为了自己私利,进行“家族式”的管理,决策随心所欲,导致恶劣影响出现。
而以上几点在这次失学门事件总充分暴露了出来。学生呢?谁来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说法?神州数码又怎能无动于衷?
神州数码失学门最新进展——致柳传志先生的公开信
尊敬的柳传志先生:
您好!以这种方式写这封信给您,实不得已,因为我们这些“小人物”们实在也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让您听到我们的声音,只能借助于网络,期冀这强大的互联网能将这封信辗转送到您的手中。
我是通才国际教育的一位老师,对于“通才国际教育”这个名称我想您应该已经不再陌生了吧。我听说我们的学生们已经惊动了您的大驾,您也亲自来到了神州数码了解情况,可是我不明白的是您既然来了,为什么就只听了网络公司的一面之词,为什么就不肯屈尊来看一眼同在神码大楼里的我们?昨天,我看到神州数码就此事发表了一个颠倒黑白的声明,居然连我们曾经的合作关系都不敢再承认,我想这一定是您被蒙蔽之后的一个很失败的公关策略吧,因为据我的推测网络公司应该还不至于敢公然发表这样无耻的声明吧,很抱歉我用了“无耻”这样强烈的字眼,因为真相到底是怎样我想他们心里最清楚不过了,但也许他们的无耻真的已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他们中的某些人不就是一贯性的出尔反尔、谎话连篇吗?怎么神州数码中却重用了这么多自私自利、唯利是图、背信弃义的小人呢?他们中如也有人能像我们这个小公司的员工这样对自己的公司对自己的学生有着这样高度的责任感的话,事情都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一步。
去年八月份我怀着对神州数码这样的IT名企的信任和崇敬来到了这座在我眼里曾经充满了生气的神码大楼,成为了神州数码的一名员工,那时通才国际教育还是归属于网络公司的,我们前期的几个员工也是被网络大学招聘进来的,我们有神码的员工胸卡,有神码统一的公司邮箱,办公地点也和网络大学一起在神码大楼的三层。后来,这个项目几经磨难,经历了好几次波折与面目全非的改变,我们也由神州数码的员工变成了今年三月份才注册成立的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眼看着公司这样一路艰辛走来,其中的辛酸与伤痛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创业的艰难我们不怕,挫折与失败我们也能挺住,可是最让我们难过与心痛的却是这每一次的挫折与磨难居然都来自于我们最信任、最崇敬的伙伴——神州数码。我们就只是想踏踏实实地做点事,却没想到会这样的举步维艰!我们自豪地向学生们宣传着神州数码辉煌的发展历程,我们诚挚地向学生们灌输着神州数码人性的企业文化,我们悉心地呵护着神州数码的品牌,维护着神州数码的形象与尊严,换来的却是神州数码一次又一次的背信弃义、出尔反尔!但,为了我们合作的大局,为了我们心中的事业,我们一忍再忍!可是这一次,我们真的愤怒了!
只是为了一个驰名商标,就要让我们舍弃生命来配合他们?我们的公司虽然就大小而言无法跟神州数码相提并论,但我们也视品牌为生命,我们也有自己的尊严与原则!我们也是用自己的心血和努力才换来了今天学生与社会的认可!我们一直以来都在以认真的态度、严谨的教学、创新的方法实践着我们“做最负责任的教育”的诺言。在我们眼中,通才国际教育就像是自己的孩子,我们扶着他一步一步地艰难走来,我们看着他一点一点地慢慢长大,在他受人欺负的时候,我们也会挺身挡在他的前面,在他被逼走向死亡的时候我们也会拼力挽救他的生命,并怒目面对着伤害他的人!请不要小看了这匹夫之怒!
只是希望他们能接过我们无法继续完成的责任,让我们的学生们还能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实现他们当初的梦想,竟会有这么难吗?
神州数码不是每年都要捐建一所希望小学的吗?可现在面对这些就在他们身边又是因他们的丑恶行径而失学的孩子们,他们却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一声“这一切都与我们没关系”。难道神州数码所谓的对教育的关注、对人的关注、对社会的责任,原来都只是在沽名钓誉?
我想这一定也不是您想看到的!因为您曾经是这些年轻学子们心目中的英雄,因为您曾经是激励着无数人奋斗拼搏的榜样!学生们一定也是出于对您的信任才请求您出来主持公道的。如果您肯抽出一点时间来好好读一读学生们发的帖子,如果您愿意看一看我们向法院提交的那所有的证据,如果您还能听一听神州数码某些主管的谈话录音,真相其实不难得到!
今天,我还愿意写这封信给您,是因为我还在信任着您,我们的学生们还在信任着您。我们不想您一世的英名就这样毁在那几个只考虑个人私利的小人手里!也许在您的眼里,我们也只是一群自不量力的小蚂蚁,但我们却个个都抱定了“宁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的信念!
请相信我们写这封信的诚意!我和我的学生们在期待着您,期待着您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还我们一个公道,还学生们一个公道!一个视教育为己任的老师
回在一封已被搜狐删除的一个有良知的记者的发帖之后
谢谢这位记者的良知,我是通才国际教育的一位老师,看到这些们孩子们无辜受到牵连我感到非常心痛,然而与神州数码这样的大公司相比,我们却是这样的渺小与无助,我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只是陪着学生们直到看到他们有一个好的归宿。然而,在中国,维权的道路好漫长,昨天还看得到的点击量已过万的帖子,今天就已无处寻找它的踪影。取而代之的竟然是神州数码更加无耻的回应,连曾经合作的事实都不敢再承认,居然说我们是盗用他们的名义在招生,居然说学生们中断学业与他们无关。人如果无耻到可以睁眼说瞎话的地步,那我们就真的无语了。其实只要有媒体或记者来我们这里走上一遭,他们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了。我们就在神州数码的大楼里,如果我们居然敢在他们眼皮底下“偷”用他们的商标、“偷”用他们的名义对外招生达一年之久,如果我们居然敢在他们眼皮底下公然给几十名学生上着他神州数码的课程,如果我们居然敢在他们眼皮底下“偷”出他们印制的教材并公然发给学生,如果我们居然还敢在他们眼皮底下私刻神码的公章、伪造双方的合作协议、伪造他们的授权铜牌,那我们的胆量跟能量可就真值得让所有人佩服了,神州数码的官僚与无能也就更值得让世人“佩服”了!
今天,法制日报的记者们已到来了,我们欢迎有更多的还有点良知的记者们的到来,我们会让大家看到真相,我们也希望在大家的关注下,能让我们的孩子们得到一个妥善的安置。在强权面前,我们是一群弱者,但我们不惧怕强权,我们不会被强权打倒,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相信这世上总会有能让我们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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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失学门中,乙方怎么成了大爷?
一封致柳传志先生的公开信,开始了一场扑朔迷离的“失学门。”信中以弱弱的字句一次次为自己申诉着。既然是合作方,怎么还得用这样语气跟人说话呢?而看完全文,真正的甲方和乙方应该是学生和神州数码。记得很多时候我们都知道,甲方是直接受益者,乙方倾向于服务。而在神州数码的人士们的操作下,竟然华丽丽的一个转身,把自己变成了甲方。这个的确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可以参考一下关系,学生给钱,神州数码提供教学等相关服务。而作为通才国际教育只是神州数码的一个敛财工具。虽然这话不好听,但从事件的描述中,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毕竟,楼是神州数码的,资金运作应该也是由神州数码在监管运作。这个从相关信息“神州数码策略性失误致学子失学”可以得到辅证。那从这里,我们想。如果,我们拿刀杀人。法院是不是可以判定,那刀是有罪的。很明显,这是一个笑话。极其不好笑的笑话。学生无课可上,这是肯定的。而学生去原本该属于他们的“校董”遭受粗暴待遇这也是事实,从保安撕毁学生条幅的图片新闻可以得出结论。那好,很容易的。我们可以确定神州数码是此次失学门中的第一责任人。
而第一责任人为什么没有给学生答复呢?因为他们很忙,在忙什么呢?我们可以看见的信息是,在忙着自己去参加中国知名品牌的评选。也就是说,在收取学生也就是甲方费用之后。并未提供乙方相关的服务。也就是学生无学可上。并没有对事件做妥善处理。而是把责任一推就到了通才国际教育的身上。于是,我们看见了这样一封公开信。让我们不得鄙夷这种收钱不做事的行为。再说一个现实点的案例。如果去麦当劳吃东西。我们给了钱难道还得等他们把员工的什么扯清楚再吃?很明显,我们会做两件事情:1、拿钱走人,2,骂一句****再拿钱走人。可是,现在是学生在被趋赶。但是,那钱呢?
难道神州数码说。钱我给员工发工资了?老总拿去喝咖啡了?这是一个十分扯淡的逻辑。神州数码到现在对学生无任何举动。抱着一副不关它事的态度。我不得的不由衷的说到:我靠,这大爷当的跟孙子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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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失学门,蝇头小利下的道德缺失
求学,应该是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阶段。通过学业获得一定的生存理论或者技能,这应该就是求学的根本目的。那既然是这样,办学的目的又在哪里呢?在这个市场经济N年后的今天,我们不敢过多去奢求教书育人的空泛道理。那至少也得要有点市场经济下的拿多少钱办多少事吧。可是,为什么还有拿了钱不办事,且四处推委呢?这样的情况出现的确让人寒心。
关于神州数码爆出的失学门事件,让我们不得不从新审视一下教育在经济浪潮中所遭遇到的摧残。从根本上说,的确。商业就是因为利益的存在而存在,但怎么也应该跟传统的商品区分开吧。难道说,神州数码当初就是打算收这点银两了事?我相信对于一个号称品牌企业干不出这样的事情。但,既然干出来了。多多少少也得说出点一二三吧。可是,但是,确是,我们什么都没有看到。还是一群学生在四处呼喊着,解决问题应该很简单吧。粗鲁一点的说,要么退钱赔偿,要么安置好学生。这不就解决了吗?可是,他们在拖延,在推脱。这是为什么呢?
有消息传出,原来是因为神州数码最近在去参评中国知名品牌。对了,这个应该说到点上了。为了在评选期间不出现企业相关负面。他们干脆不理不问,或者就是打死不承认。就这样拖延着。我不知道一个企业的品牌到底是所谓协会授予重要,还是民众支持更来的有价值。但是,好象又出现一个经济圈里比较搞笑的事情。就是一个品牌价值多少都要加点某些痕迹,仿佛那样才有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气势。那既然有这样的气势,却为什么连认错改正的态度都没拿出来呢?对,是利益。利益趋势。
而这点学费,或者这个经营已经多年的神州数码。为何在这点蝇头小利下就能对道德无动于衷呢?还是传统思维的作祟。中国人好面子讲牌子。如果承认了,仿佛就影响了自己光辉的形象。其实,错了。谁都难免犯错,但要知错的气魄。如果这点都谈不上,那何谈企业?又何谈品牌?大了说是道德,小了说。还是一身铜钱给糟践的。
而无论怎样,你赚你的钱,凭啥让一群无辜的学生给你们的商业游戏买单呢?难道就因为那是品牌么?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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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州数码失学门看品牌追求
如果说神州数码是一个品牌,我想有人会相信的。毕竟在市场中还有其一席之地。如果说神州数码失学门是一大败笔,我想也会有人相信。毕竟,任何一个企业都多少会遇见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对于这样的东西,都可以理解。并非是天外来物那样新奇的东西。可是,神州数码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却为笔者所不是很认同。从网络资料上显示,神州数码是为了不影响评选中国知名品牌的工作。而一纸诉状把通才教育给分的清楚。
但,真正分清楚了吗?这是我要说的东西。无论怎样,我们还是应该把关注的视线放在事件的主体上。有人说是神州数码,有人说是通才。其实,真正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我们不应该去分析谁是谁非上。毕竟,那是商业的东西。人家怎么做生意肯定是不会受我们这些旁观者左右的。我们关注的是学生,是那些需要上学的学生。难道一天官司不解决,一天责任没区分出来,那学生就继续在课堂外当盲流?谁来对他们的学费负责?更不用说他们白白耗费的时间与精力了。可以想象,很多企业都习惯把问题掩盖,或者是推脱。出了事情要找的不是处理的办法,也不是解决方式,而习惯于去找借口,找理由。可是,这借口与理由。更甚至于某些事件中的替罪羊真有说服力吗?
当理由与借口都找出来了,替罪羊也找到。可是,事情真正处理了吗?处理完了吗?这一点谁都能想到。难道就这些东西就可以让自身品牌毫无损伤吗?譬如说,神州数码真就可以用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品牌形象保护的天衣无缝吗?错了,错在哪里?错在态度。我相信,任何企业对于危机都有一定的应对策略。这策略不仅仅只是以官司形式来处理。这是最最不看好的手法。毕竟,国人对于官司可有一种解不开的情结。官司就等于麻烦。连离婚都还有个调解期呢。更何况商业。难道说个一刀两断就能真的把自己弄的一干二净。毕竟从事情上看,还不只是离婚那样简单。因为还有对事件的责任。
学生的学业或者不是神州数码品牌打造的主线,但,毕竟神州数码也至少有过这条线。可如今,难不成这条线不明显就割断?不说这种做法的人情味等等。但这的确不应该是一个成熟企业的商业行为。其品牌追求出现了偏差。人们在观望,不知道通才教育是否还在写着信要说法。神州数码是否还在想他们的中国知名品牌。但,学生们,什么时候才能有学可上呢?
神州数码失学门里那点破事儿
说到名人,那自然就想到名牌。最近神州数码的柳传志同学好象应该有话说。但却一直没说。难以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但可以看见写信的,和信里的主人公是怎么想的。写信的应该是通才教育什么的人吧。要柳传志同学旗下的名牌,不,是准备名牌的神州数码。象个人样的站出来,把学子失学这个事情说道说道。这下倒好,影响了神州数码向名牌充斥的进程,仿佛倒挨了一纸诉状。有些搞笑,而信里的直接受害者,也就是失学的同学们,一直没得到个说法。拉个条幅还给保安给撕毁了。很明显,这个东西神州数码的态度是。学子放下,品牌第一。不得不想象,柳传志同学或许祖坟上正被人问候很多次。很显然,这跟什么树大招风没关系。而是架子大了招骂。
为什么要骂呢?这个不是没有理由。从其行为,再参考这样的东西去选什么知名品牌,是中国知名品牌的行为就是招骂的。公共资源给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企业回馈给社会的是其就业岗位,税收,以及相关的社会责任感。很明显,就业岗位不说了,从神州数码状告通才可以看出,其某些就业岗位提供出来不过是待罪羊羔的角色。那再说税收,这个没数据不乱说,但是,结合他们什么捐献希望小学到失学不难看出。他们在有效的利用着措施节约着成本并给自己免费的做着广告。还希望小学,免费的吗?抵税的吧,那收了钱的学生为什么不安置呢?怎么不出来说道一下呢?
再看,神州数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个是单独拿出来说,因为在事件中体现的最具体。学生无学可上,这是即定事实。那为什么会无学可上?这个是我们想知道的。为什么不妥善安置,这个也是我们想知道的。但,他们一直没说。是不想说,还是说不出个子丑来,更是难以确认。我们只知道,学生还在盼望着。神州数码这里面的破事情,他们不说,可能只有天知道。可能是最近忙着看电视剧?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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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座希望小学,可以遮掩“神州数码失学门”的猥琐?
这是一个信息相对公开的时代,所以,我们平常似乎要不可及的东西也可以信手得来。今天在网上看了一篇关于好象有点名气的神州数码的公开信。再一搜索,更是不得了,“神州数码失学门”这样的字眼在各大网站开始出现。而好象神州官方的信息似乎没有。听说有一个出来是“辟谣”的。但几分钟就被某门户给下掉了。看来这里面的猫腻不再是几句冠冕堂皇的话能遮掩住的。于是,被撤掉了。但撤掉一个声明能说明什么呢?不言而喻。
信中如此说道:“只是希望他们能接过我们无法继续完成的责任,让我们的学生们还能继续完成他们的学业,实现他们当初的梦想,竟会有这么难吗?”
神州数码不是每年都要捐建一所希望小学的吗?可现在面对这些就在他们身边又是因他们的丑恶行径而失学的孩子们,他们却可以大言不惭地说一声“这一切都与我们没关系”。难道神州数码所谓的对教育的关注、对人的关注、对社会的责任,原来都只是在沽名钓誉?
我想这一定也不是您想看到的!因为您曾经是这些年轻学子们心目中的英雄,因为您曾经是激励着无数人奋斗拼搏的榜样!学生们一定也是出于对您的信任才请求您出来主持公道的。如果您肯抽出一点时间来好好读一读学生们发的帖子,如果您愿意看一看我们向法院提交的那所有的证据,如果您还能听一听神州数码某些主管的谈话录音,真相其实不难得到!”
这是给神州最最高层的信,看得出被抛弃的合作方希望用这封信进一步的去和神州数码沟通。让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再搜索了一下相关资料。不难得出,神州数码似乎有投资教育的意向,但天知道内部出了什么问题,就把合作方和学生一脚踢开。似乎这样才能在品牌评选中得到一个完美的品牌企业形象。而对于无课可上的学生是可以视而不见的,对于合作方该负担的商业道义,是可以不顾的。利益至上,这就是商业的原罪。而这似乎人为的因素更多。
之所以引用这一段,因为我看到有希望小学的字眼,捐献希望小学的费用似乎是在公众的眼光下,从这事情的发生,不得不想。多少孩子在为这样沽名钓誉的企业买单?为他们充当着免费的广告牌。而他们是幸运的,因为在公众的眼光下,他们有书可读。无论怎样结果都是可尽人意的。而那些被撕掉条幅的学生呢?事情已经过去一周多了。学生们还在神州数码要个说法。难道,非要镜头下的教育才是教育吗?无法想象,在这样的教育动机下。需要多少座希望小学才能掩盖这样的功利的教育投资。不投也就罢了,怎么还打死不认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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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走不出的“神州数码失学门”
最近有关于知名企业神州数码失学门事件。网络从爆出事件的第一天开始,事件很有戏曲性的都是呈现出一面倒的情况。只是一些局内或者局外的平头百姓们在做该事件做评论,或讲述,或投诉,或谩骂。失望者有之,愤怒者有之,旁观者更有之。说这个事件很有戏剧性,这并不是说有正坐看戏的感觉。而是当事三方很有戏曲性。主角不登台,就剩协作方与当事学生在演绎。给网民说着他们的遭遇。而这遭遇最具体的表现就是,这些学生缴费没学上。无论说其间有多少乱七八糟的事情要说,但这一点已经是既定事实。谁都无法否认。
神州数码依然是临危不乱,三缄其口。如果非要说,这体现了一个品牌企业的风范,还不如说,这事情原本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有好事者说,不过是一个企业拆了一个草台班子。这就有点说话不用大脑的倾向了。这里简单的分析一下这样的情形。如果神州数码认定这是个草台班子,首先有如下几点错误。
1、神州数码难道不是从草台班子搭建起来的吗?资本最原始的阶段都不可能是天上掉一个台子下来的;
2、既然认定这是个草台班子,那当初企业的合作机制难道就是随意性吗?没有一个契约?
3、为何在学生临到上学的时候,才终止这一契约。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失约方?
4、学生为何至今未能得到明确处理,或者说一个明确的说法?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这一事件背后肯定也不是说冲击中国知名品牌那样简单就可以解释的。肯定涉及到一些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或者,这里假设一下所谓管理层的调整,主管人员的调动,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一个项目的进程。不要怪我在这里捕风捉影。毕竟,这里只是假设。我只是通过事件做一些简单的评议。而都是基于闲得蛋疼并对教育的关注上面。而真正对于神州数码,或者神州数码与某某教育机构的事情,那都是关我鸟事的。而学生呢?教育的实施怎么办?谁能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一个处理的方法。这个冬天有点冷,冷的不想动笔写这样费脑子的东西。但有时候,有这么多可笑可悲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又不得不说。顺便问一句,那些学生,何时才能走出神州数码这道失学门呢?
神州数码失学门最新通报:一个多月了我们还没上课!
大家还记得11月上旬,神州数码发表在腾讯科技上的杀气腾腾的声明吧?最后一句话,请大家关注下:目前受到此事件影响的学生已经恢复上课。
我靠!!!MM的,我想骂人。原因很简单。神州数码在腾讯科技上撒了弥天大谎。因为,我们还没有上课!!!
我们学“神州数码DC一NTP课程”的,由于课程本身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网络设备才能够上课。这就如同上驾校必须有车开,上技校必须有机床一样。没有交换机,没有路由器,没有网关,我们根本没有办法上课。而这些原本在我们教室里的东西哪里去了?答案是被神州数码拿走了!!!
神州数码,请你拿出一家大公司的姿态来,别撒谎了,别蒙蔽网民了,现在是12月10日,我们一个多月,连课堂还没有进呢!!!!!!!!!!!!!!!!!!!!!!!!!!!!!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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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稽尖兵――记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梁涛(岳阳晚报,记者:刘子华、李冀,编辑:李洁)
翻开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潮汕地区骗税案”、“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诸多大型税务案件经手人一栏,都写着一个名字:梁涛。
二、惊天税案牵连“联想”是明知故买?《法律与生活》杂志2000年第8期
1、一人飞升的“仙及”效应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带动”效果,在陈学军的老家——浙江临海十分显著。无名而出
显赫而归的陈学军显然成了临海的英雄。
正如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华检察官所说,这就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效应。这种违法的事情,一个人做成了,把一个地区都带出来了。
在看守所见到陈学军的同乡,这些人明显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家乡跑来是直接投奔陈学军的,便成为陈的手下。此案负责审阅陈学军案卷的主诉检察官郭健表示,这些人实际上已形成了以陈为首的松散型的犯罪团伙。他们与陈保持的是整个、至少是某一个环节上的联系。比如办理空头公司的系列工商登记手续,去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寻找接洽购票公司等。而他们当中也不乏偷偷自立门户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的衍生。
另一部分根本不认识陈学军本人,只是知道陈学军在浙江临海的名气很大,知道陈学军做的“生意”能赚大钱。即便是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这些人谈到陈学军,仍然用一种叹服的口吻,一致认为陈学军是一个“仗义”的人。对老乡很“照顾”。经常将接到买票的传真随手就给老乡,也经常将从吴芝刚手里买来的发票通过手下低价卖给这些老乡,然后让他们自己高价倒卖。对于“老大”分一杯羹的豪爽,这些人自是感激不尽。
在北京,类似“临海效应”的暗流涌动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使得某种孤立、偶然的犯罪行为极易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业。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业”之间所形成的锁链使每一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易化。比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流动的那些帮“陈学军们”虚假注册公司的所谓中介。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总结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主体的特征: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场所不固定,或租借在宾馆、招待所、写字楼、居民住宅等,流动性很大;工商登记经营项目较广且实际经营管理不正常;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不固定且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额较大,但长期低税负或零税负,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以虚开赢利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为税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增值税发票如何能够虚开?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的税。一件商品,从甲手里100元卖出去给乙,乙为了保证收支的平衡以及在货物流通中收益,肯定要以高于进项的价格卖出去,比如150元。此时,这多出的50元便是该商品在流通中增值的部分。
我国1979年以前是没有增值税一说的,导致了国家在商品流通这一块的重复征税。1994年我国实行工商税制改革试点,对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改革,确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17%的基本税率。一个商品的增值税率一经确定,不论其经过多少流通环节,只要商品售价相同,税收负担始终是一致的,这就避免了因流通环节增减导致税负时轻时重的情况出现。
由于增值税不同于普通流转税的特点,国家在确定广泛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确定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方式。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甲将某商品100元卖给乙,须向乙开具发票(进项票),乙150元卖出该商品也须向后手开具发票(销项票),当乙去纳税的时候,须将两张票都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用发票上记载的150元扣除100元,其差额50元乘以17%的增值税率便是乙的应纳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发票谋取的是哪个环节的非法利益呢?很简单:乙没有和前手发生任何货物交往,凭空取得或非法低价购得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进项票)后,将货物卖出。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是虚拟的,而乙便因抵扣而大大减少应承担的税负。虚开: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虚开)
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其中,给国家带来最大损失的,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注册大量公司(企业有工商登记,税务机关就要发给企业税务登记同时发售发票)套购发票,利用到手的发票进行虚开倒卖,之后就不再申报纳税及购买发票,短时间内大量开具,然后走逃。
4、金税工程,百密一疏?任何制度的设计者都希望完美。
金税工程于1994年全面启动,是专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据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介绍,凡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均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将全面推广利用计算机开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届时将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而所有计算机开出的专用发票都将进行稽核对比,利用发票犯罪将无机可乘。
然而我们从陈学军,吴芝刚屡屡得手的记录看,他们钻营的,正是这套近乎完美的税控系统的空子。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的规定,对新注册的公司企业,每月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量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购买限额万元版的发票。而陈学军虚假注册的北京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持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永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甫一成立便先后为1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83份,涉税金额人民币4.27亿元;泰和永兴公司在短短的四个月的时间,就从海淀国税局开出了7100张增值税发票,全部是电脑版的。而每一份发票可填写的最大金额价税合计均为117万元。此案的主诉检察官郭健经过调查核实,虽然这些发票不是每一份都填满,但大部分都开在价税合计80万元左右。一旦倒卖流通出去,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另据记者采访了解,税务机关四个增值税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定期轮换的,这种轮换本身就是对税务人员相互行为的制约。然而,这种制约似乎只限于形式。在伙同陈学军作案时,吴芝刚负责的都是打票窗口,即按照上一个窗口所规定的打票的数量,由他负责从电脑中打出来并授予领购人一个票号段。从整个税控环节看,这个窗口并不是最关键的。而之前的第一个窗口主要是审核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人资格和领购的数额。据陈学军供述,他注册的所有公司在海淀国税局申报纳税时均没有被审查公司的账目,工作人员只是发给他们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申报表,这个表由纳税人自己填:这个月销售额是多少,进项多少销项多少;而后税务局也只看这个纳税表,并不审查进项票和销项票真伪,这使得陈学军顺利地与负责第二个窗口的吴芝刚接应。金税工程的防卫在人为的简化因素下变得苍白无力。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她的质疑。她说,吴治刚帮助陈学军最大的作用就是改动计算机后台。当时陈学军的两个公司,捷优特和盛博在对外虚开发票的过程中,已经被外地的受票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抵扣时发现存在问题,而通过税控工程的协查系统,海淀区国税局也已经接到外地子系统的通知,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个停售发票,另一个被海淀区国税局征管科提醒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人员注意其的买票和报税动向。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吴芝刚只是换汤不换药地让陈学军变更一下两个公司的名称,仍然沿用原先的防伪税控IC卡,便顺利地从国税局稽查处的眼皮底下为陈学军开出了7100张发票。
郭健检察官认为,税务局稽查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监管增值税发票的出售。此案中,即便稽查处没有及时发现吴芝刚动的上述手脚,以常规的思维,泰和永兴公司在北京不是一个多么知名的企业,事实上没有人知道这家公司。而以“联想”这样规模的公司,每个月需购买多少增值税发票,每个月报税时的销项额又是多少?对比一下,泰和永兴能在刚注册成立的四个月内就领购了7100份面值达到117万元的发票,其中存在的猫腻何止昭然?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一致表示,这些因税务机关监管不力而给犯罪分子间接“创造”机会造成的损失,更让人痛心。
5、明知故“买”,“联想”、“神州数码”赫然在榜
经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涉及非法购买陈学军犯罪团伙倒卖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遍布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达到1000余家,而“联想”、“神州数码”这些IT产业的龙头老大也赫然纸上。
当记者要求进一步了解这些知名企业从以陈学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手中所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数额时,被此案的主诉检察人员拒绝。
主诉检察官李华告诉记者,目前,“联想”、“神州数码”、的购买发票行为是否非法,还有待进一步查证,而以上述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务范围,单凭购买发票数额的多少来断定其是否“非法”有欠妥当。
李华表示,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主观上是否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双方之间确有货物往来,你从我这里买货你给我付款,我也给你提供发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陈学军名下的所有公司均没有任何的经营活动,这些公司注册的惟一目的就是虚开然后倒卖增值税发票,它们和上述企业之间根本不可能发生货物往来。而惟一的一种可能就是,上述企业手中的销货方为陈学军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是与第三方发生货物交往时获得的。
据李华介绍,目前,我国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没有资格领购万元版以上电脑增值税发票,而它们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对方又要求其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它们就只能从社会上买。这种购买行为显然是恶意的;而要求其提供发票的一方,主观上虽为善意,但是在使用增值税发票上也明显有违规的地方:因为其所获得的发票,出票人和发票上记载的销货方应该是一致的,然而事实是,从社会上非法买来的发票,销货方肯定不是与其发生货物往来的一方。这种发票其实是不能用的。而一些企业往往只为了获取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不管销货方是谁。对于善意取得,税务机关会要求其补交税款,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不做犯罪处理。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强调,国税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惟一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只有到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非法购买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10万元以上的,构成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6、将近4亿窟窿,谁来填?
4亿税金的流失让人触目惊心。然而据公安机关统计,整个涉案价税总计已经达到了200多亿元。不敢想像,这上百亿元的发票真正流通到社会中,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怎样的冲击。
我们不能总是在亡羊后才想如何补牢。案件的主诉检察官郭健表示了她的担忧: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以前并不多,然而这两年却在市场上迅速猖獗起来,其涉案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高,远远超过了其它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的犯罪行为。究其原因,除了这种犯罪行为较之偷税漏税更简易,获利更迅速直接以外,更重要的是其相对存在的庞大的买方市场。
陈学军虚开的发票能够迅速倒卖出去,表明了卖方市场的供不应求。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都趋之若鹜地争相购买,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是什么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是17%增值税税率过高的疑问,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是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也考虑中国国情的,所设计的各档税率并没有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相反却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参与竞争,保证了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主要还是利益的驱动,面对唾手可得的巨额利益,很多企业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和参与竞争的原则。
接受采访的张贻民副处长继续表示,虚开除了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严重损失外,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社会公民的利益。使公民不能销售到用国家应收的这笔税款而带来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而一般纳税人因接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税款,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他代表税务部门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而企业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应认真辨别真伪,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三、全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决
这一起税案是继浙江金华税案、河北南宫税案之后,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其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人民币。主犯陈学军、吴芝刚被依法判处死刑,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作为从犯,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同时涉案的三名北京海淀国税局干部。
据介绍,本案案犯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仅三年间,陈学军等人利用虚构的公司,先后从北京海淀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遍及中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高达人民币3.93亿余元。这是中国税务改革以来,全国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重的涉税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郭健:“这应该是在北京范围内,卷宗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
据介绍,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卷宗近800本,也创下近20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纪录。仅法院的开庭笔录就达130多页。而目前,涉案金额中,仍然有高达3.5亿余元的税款没有被追回。
1、何为增值税?
类似陈学军、吴芝刚这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们就听说过不少。甚至还出现过象金华税案、南宫税案这样几十、上百家企业共同参与的特大案件。这些企业为什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么感兴趣?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犯罪现象?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被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一种税制,在这种税制之下,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确保了企业成本的核算,使得企业经济效益不受税项的影响。那么不法分子又是怎样利用增值税发票来偷逃国家税务的呢?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某企业为了生产,以117元购进一批原料,假定原料加工成商品后,以234元卖出,按国家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34元,而在此之前,企业购进的原料117元中,已经含有了17元的税款。因此企业就可以持购进原料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将这17元抵扣掉,只需再缴纳17元即可。如果企业并没有购进这117元的原料,却能够搞到117元的增值税发票的话,那么当企业在出卖商品时,仍然可以抵扣税款17元,这17元的税款就从国库流失到了企业的腰包。
2、独家专访主犯陈学军
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犯罪分子垂涎的目标,一方面在于它可以用来抵扣税款,如果虚开造假,举手之劳就能非法牟利。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管理、稽核检查等环节存在着一些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那么,这些漏洞到底在哪里?犯罪分子是如何加以利用的?陈学军在羁押期间,我们的记者曾经采访了他。
被判死刑的主犯陈学军是浙江临海人,在其被羁押期间,记者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他的老家。这幢四层高的小楼在这个小镇算是比较气派的。据陈学军的父亲透露,陈学军盖这座楼花了5万元。陈学军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逮捕后,陈家人就紧闭大门,很少跟外界往来。记者在当地人的配合下敲开大门说明来意。陈学军的母亲把记者请到屋内。记者看到,陈学军的父亲正在煎中药。
老人说,陈学军一直骗他说在北京做包工头。陈学军被抓后,身体硬朗的老人被气病了。
记者:“你这个药吃了多长时间了?”
陈学军父亲:“吃了六年多了,一直心里着急、生病。”
老人说,陈学军小时候曾经是个孝顺的人。有一次他母亲生病,家里穷没钱抓药,十几岁的陈学军大冬天还下河去摸鱼虾,卖钱抓药。记者:“他以前是做什么活挣钱的?”
陈学军父亲:“以前总是说包工头,跟着干包工头装修、包工。”
据陈学军后来向记者透露,做包工头一年只能挣下10万元。1991年他放弃了泥水包工头生涯,一个人到北京做电脑配件买卖。在司法机关的安排下,记者采访了羁押期间的陈学军。对于放弃做包工头,陈学军和记者有这样的对话。
记者:“包工头是一般人还是比较令人羡慕的一个职业,就是说能挣的钱还是很多。”
陈学军:“要饭的。跟着别人去要饭的,不是一个很羡慕的职业。”
1998年,陈学军在某娱乐场所找坐台小姐时,认识了后来成为女友的河南安阳来京人员吴晓红。陈学军承认于2000年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只知道我当时在那几张表格上签了字,然后这个公司就有了。”陈学军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倒卖增值税发票,就挣了五六千元。“可能有十多张吧,都卖给广东人了,空白的都卖给广东人了,当时是拿了五六千块钱吧。做第一次的时候当时一千块钱左右一张。”
记者:“第一次做这个虚假的增税发票,拿到那五六千块钱以后当时心里是什么感觉?”
“也感觉挺害怕的。”
陈学军承认害怕是由于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他也曾想过就此收手,但一位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广东人安慰陈学军说:“没事。抓到了大不了罚款。”陈学军见身边那些所谓的广东朋友,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被抓到。尽管害怕,但没有就此收手。
记者:“那后来尽管害怕,为什么还接受要做呢?”
陈学军:“最后还是看着他们也往外卖,都没什么事情。我也偷偷从他们手里拿了,最后也卖了一点。”
“那第二次跟第一次,相隔了多长时间?”
“差不多几个月吧。”
记者:“第二次你买了多少?”
“我差不多,反正五十张以内吧,大概的,我也记不清了。”
从第一次的十几张,到第二次的四五十张,陈学军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司法机关最后认定,他和吴晓红利用公司用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达3.93亿元,是目前我国破获的虚开增值税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在浙江临海采访时,陈学军的父亲曾托记者带给陈学军一句话:好好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还托记者给陈学军带去6岁女儿的照片。在征得司法机关的同意后,记者将这句话和照片带给了陈学军。
陈学军:“这个我对不起我父母亲太多了,他们从小把我培养到那么大。”
陈学军6岁的女儿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一直由陈学军父母照看。目前寄宿在临海的某幼儿园里。
陈学军和吴晓红用虚开增值税挣的钱在亚运村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手续时也是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户主落款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后悔。”
3、独家专访主犯吴芝刚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陈学军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得逞,离不开在税务部门的内线相助。这条内线就是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的工作人员吴芝刚。可是,当时的吴芝刚走出大学校门才两年多,无论是职务还是资历都只能算是税务机关的新人。他又怎么给陈学军提供方便呢?
2001年2月19日深夜,当陈学军和他的女友吴晓红在北京上地花园酒店被抓获的时候,吴芝刚也在家里被捕。虽然,他此前的职务只是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的普通员工,但是,在陈学军眼里,他的地位却非同寻常。因为,吴芝刚在税务所的发票组,主要负责将领票企业的资料输入电脑,然后打出发票的票样。
记者:“咱们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你现在坐在这个位子上,心理有什么感觉?”
吴芝刚:“什么感觉?挺后悔的。”
“因为什么事?”
“起诉书上写着,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吴芝刚,1997年从扬州税务学院毕业,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工作,成了一名普通的税务职工。到2001年,毕业仅仅3年多的吴芝刚,个人财产就达到了400多万元,但是对其中的380多万元,吴芝刚却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三年多平均一年有100多万的收入,你觉得这个收入都是正常的吗?”吴芝刚:“正常就不叫不明财产了。”
“你自己也承认,这是不正常的。不正常体现在哪?”“与收入明显不符。”
“这些财物是从哪里来的?”
“说不清楚,因为过去太久了。”
尽管吴芝刚只是一名普通的税务职工,但他却是在至关重要的发票组工作,负责为企业发放发票。正是这个关键的职位吸引了陈学军。于是,陈学军想尽办法找到了吴芝刚。
吴芝刚:“1999年10月份的时候,他的公司的一个会计到我们这儿来买票的时候跟我认识的,我通过他的会计跟他认识的。”
记者:“是在什么地方认识的?”
“我跟他认识是吃饭时。”
“在餐桌上认识到的?”
吴芝刚:“对。在一个海鲜大酒楼上,一个海鲜馆好像是,说句实话,当时对他也没有在意过,以为就是一般的业务上往来的一个单位。随便吃一顿饭,然后没什么交往了,从来没有注意过。”
正是这个在吴芝刚看来并不受重视、没有什么交往的陈学军,在随后两年里,共送给吴芝刚价值3万余元的情侣表一对和20万元的现金,两人的交往变得密切起来。
记者:“你觉得陈学军、吴晓红他们对你比较好,是出于什么目的?”吴芝刚:“到今天了,也不用冠冕堂皇的。现在说来,就是利用这层关系。”
“利用你的关系?利用你是税务局内部人员,能够给他们提供方便?”
吴芝刚:“对,应该这么说。”
“也就是说他看中的不是你个人,而是看中,你是税务局工作人员。”
“那肯定得这么说。”
此后,吴芝刚便为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大开方便之门。他利用工作之便和计算机专业技术,用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陈学军提供了10000多份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成了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票源。虚开税款达到了3.93亿元。
记者:“你认为你还是有罪的?”
吴芝刚:“是,我自己承认这一点。”
“你认为自己有什么罪?”
吴芝刚:“确实在他们虚开发票的时候,对于他们虚开发票有帮助的行为,我们卖给他们都是空白的发票,我认为就是他们一个企业运转起来,需要(发票)的量大一点,我可以操作的时候违规一点,不按正常手续走让他们买得多一点。因为一般的企业买都是100份、200份,他们后来都是买到500份、600份。”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处处长胡跃庭:“陈学军和吴芝刚两个人,通过他们自己的交往,私自地串通,内外勾结,陈学军在外面,吴芝刚在里面,大量骗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进行大肆倒卖和虚开。”
于是,吴芝刚和陈学军内外勾结,一个负责票源,一个倒卖发票,两人上演了一场全国最大的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两人的犯罪活动终于在2001年东窗事发。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郭健:“陈学军(案)其中有80%的增值税发票都是通过吴芝刚,利用吴芝刚的职务便利非法从国家的税务机关领购出来的。”
“这是一个内外勾结的?”
郭健:“对,他们是一个共同的团伙犯罪虚开的,是电子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一张增值税发票,开出的价税数额非常大,因为手写版的增值税发票,最多虚开的数额一张票可以虚开一万多元,但是电子版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的一张增值税发票数额可以开到十几万元,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这种犯罪实际上跟以往的犯罪相比,它的社会危害性、恶劣程度应该是比较严重。”
记者:“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陈学军他们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最大的一张面额是多少?”
“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最大的面额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在100万元左右。”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吴芝刚毕业于扬州税务学院,他曾经是当年就读的中学中唯一一个考上本科的学生。但仅仅三年之后,对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他便开始了牢狱生活。而现在年仅29岁的他,即将走向生命的尽头。
记者:“最对不起的人是谁?”
吴芝刚:“对不起我妈妈。”
“为什么?”
“因为养了我20多年,刚刚上班没几年就被抓了。”
4、专访:国家税务总局专家
在对陈学军、吴芝刚宣判前,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还有三名工作人员,朱宇彤、王慧丽、李建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办案人员核查发现,在他们负责的增值税发票发行计算机系统中,有许多资料已经被人非法更改和重写,致使许多不具备资格的公司顺利得到了发票。针对税务机关内部监控存在的这些疏漏,有没有办法在制度上予以消除呢?我们今天还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我们的同事在采访案件当事人吴芝刚的时候,曾经问过他,我们老百姓挣上30年可能也赚不到你手上的不明资产380万,但是你却得到了。吴芝刚的回答是,因为行业不同。你怎么评价他的回答?”
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处副组长、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长权兆运:“我不认为它是个行业特点,其它的行业、其他的系统这个数字也不小。但是吴芝刚在税务系统是一个重大案子。虽然说每个行业都有各种各样的贪污腐败,但是作为税务部门,老百姓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交给国家。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数字,就是说涉税案件的这一块特别是虚开增殖税发票的案件,在2001年之后,就在逐步下降。高峰期就是说94年、95年、96年、97年这几年大体上每年涉税案件参与的税务人员在224人,到了2002年下降到10人,涉税案件的人员已经下降了95.5%。”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沈甫明处长:“凡是税案当中,如果涉及到税务人员大部分都是个人行为,我们整个系统的税务人员还是非常好的。”
记者:“你觉得现在在税收工程的建设中,还有什么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稽查评估处副处长陈友亮:“管理手段跟不上。”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陈友亮:“你到我这里来开票,然后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抵扣这个过程我追踪不到的,那边的信息原来也没有认证系统,现在有了。2000年总局督办案件,我有个数据2001年之前总局督办的案件是68件,2001年是34户(件),2002年是8户(件)。”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1995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金税工程”,通过税务机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加强对税收环节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运行以后,税务机关防范、打击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能力大大提高,案件数量已经明显下降。但是,不应该忽视的是,即使再严密的系统,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需要制度和人来保证。
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陈学军、吴芝刚从2000年3月至12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外勾结,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近4个亿,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令人震惊,不仅在于它案值巨大,还在于创下这个全国之最的,一个曾作过包工头,另一个也只是税务局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犯下惊天大案的时候,都还不到30岁。
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犯之一吴芝刚在上诉期间,供出了他昔日的同事、此案的又一同案犯朱某。犯罪嫌疑人朱某案发前在海淀国税局征管科负责防伪税控发票工作,她被供出曾一次收受20万元。日前,朱某已被审查起诉。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陈学军和海淀区国税局税务干部吴芝刚等人联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3亿元,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93亿元,在国家税收征管中掏了一个巨大而且难以弥补的黑洞。
宣判后,吴芝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举报了他的同事朱某。举报信随后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转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随后,检察官前往秦城监狱多次提讯吴、陈二人,并从银行调取了朱某涉嫌受贿的全部材料。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吴芝刚、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自称在其负责的读卡环节因工作疏忽,为吴芝刚等人读卡,造成百余份电脑版增值税发票损失。
2000年10月,吴芝刚就找到在国税局征管科负责防伪税控发票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请求她帮忙将已被停售发票的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IC卡变更为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某图文设计公司所有,以便该公司购买发票,并承诺给予朱某感谢费。朱某于是非法将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IC卡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购买收据上记载的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某图文设计公司的纳税号,后又多次帮助吴芝刚非法读取该IC卡,将卡中内容清零、重写,逃避税务检查。
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共计百余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某图文设计公司名义开出。吴芝刚、陈学军为感谢朱某的帮助,分别将出售发票所得的20万元存入朱某提供的其个人的建行储蓄卡内。
另据了解,早在法院在对陈学军、吴芝刚宣判前,就有三名海淀区国税局干部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9岁的浙江临海农民陈学军刚来北京闯世界时毫无作为,其人生转折出现在他认识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比他小一岁的吴芝刚之后,俩人里应外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疯狂开出2983份增值税发票。事后查实,吴、陈这一年轻犯罪组合不仅让国家3亿元税款打了水漂,还使吴芝刚弄出个37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起京城第一税案大白于天下之时,不由让我们联想起前几天,由于成堆的毛毛虫爬上铁轨,齐齐哈尔铁路分局管段内的嫩林线竟一度被迫停驶。既然小小的毛毛虫都能阻止巨大火车的顺畅行驶,小小税官的腐败为什么就不能蛀穿我们的国税大门?
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只要上级单位稍稍注意一下吴的日常生活,查查他那辆豪华本田是从哪来的,还有他们频频出入五星级酒店喝“花酒”的记录。别说一个乳臭未干的吴芝刚,就算再老辣的犯罪分子也早已落网。可见,问题出在吴的身上,根子还在税务部门的用人失察方面。
虚开增值税发票固然有巨大的“买方市场”,但离开“税鼠”们的内部呼应,即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也不至于如此轻松得手。客观说,税务部门这些年也花了不少纳税人的钱装备了防控系统,但再尖端的科技也是人操作的,如果税务部门不能用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先进的科技也只会落个形同虚设。因为在税官越来越年轻化的今天,一台税控系统从修改数据到退出,前后只需不到一分钟时间。难怪案发后吴芝刚销毁了大量证据。
那么,吴、陈这一年轻犯罪组合暴露了什么?暴露了我们税务部门的在制度方面、监督方面、道德建设方面的巨大漏洞。即使舆论不去刨根问底,不去追问比吴更大的“关系税”、“人情税”和“长官意志税”,如此之多的“税种”,全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在我们周围,大家也听惯了那些俗套的、让人耳朵起茧的传闻:在一个普普通通的管片,一个小小的税管员可随便吃,随便喝,随便卡,随便拿,随便安排子女上学,随便让七大姑、八大姨跟着沾光。更为可怕的是,税务部门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成惯性。
当然,税官犯罪的年轻化背后或许隐藏着更大的危机,这种仅靠技术进步来约束的征管税方式,不得不让纳税人在国税大门轻易被洞穿后,为社会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担忧。因为大量税收的流失,不仅危及我们对政府的信任,也破坏了人们原本就很脆弱的对社会公平的认同。当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财产成了某些税务官交换利益的工具时,当税务蛀虫屡屡出入国税大门时,我们的税务体制为什么就不能进行一场深刻的反省和改革?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假如我们身边有那么多税务蛀虫们仍蛀食着国家财富;有那么一批毛毛虫还能爬上轨道,那么就别指望中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好习惯,也别指望社会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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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
致香港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公开信
2010年8月,有三个香港警察来到广州与内地执法人员联合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他们通过跟踪监视本人的上网记录和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全部被神州数码郭为收买。十二名内地执法人员收了一亿元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针对本人进行暗杀和迫害行动。而那三名香港警察在收受神州数码郭为巨额贿赂后谎报案情告诉内地执法人员谎称郭为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
2010年8月负责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是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王黄警官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及其两名下属
现在那十二名原内地执法人员因为被本人报案告发,已经被捉拿归案后由法院定罪判刑。内地执法机关为了掩盖和包庇神州数码郭为买凶杀人真相所以不肯发给本人奖金。而香港警察也只是回复本人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没有答复本人关于那三个香港黑警查处结果,没有给奖金,恳请查处那三个香港黑警后支付奖金。香港警察公务员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不正当利益应该由廉政公署处理。
1、2010年8月,本人亲耳听见这伙人说等入侵本人的电脑取得证据后就打电话通知发哥。
2、2010年9月至12月期间,在广州市龙凤街所发生的一连串神秘事情,可能是香港来人(联想神州数码派来的人以及香港黑警)与大陆贪官污吏互助勾结后的杰作,因为内地的腐败分子请不起时薪3000元的催眠师(内容极其反动,是政治罪行,不能暴光,一但公开就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或者杀人灭口)2011年7月至9月所发生的怪事也是同样道理。
3、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联想和神州数码花了一亿元收买了广东省内的12名贪官污吏针对本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目的是为了阻止本人将其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证据公诸于世。
4、2010年9月8日白天,本人把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0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柳传志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证据传上MSN中文网。
5、2010年9月8日晚上至2010年9月9日早上,本人被一伙人追杀,当时本人逃跑了。
6、这伙人自称是中纪委监察部派来的杀手,其中一个女人自称是胡锦希,另外一个女人自称是李绣秀宁玲灵,还有一个男人自称是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还有两个男人自称是最高检。
7、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威胁本人不准上网,一上网就杀死本人,并企图删除本人网络上公开举报信,但是没有成功。
8、2010年9月,神州数码郭为发布假消息,谎称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既欺骗了内地执法机关,又诱发了那些腐败分子的贪念,谋财害命。
9、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这伙人导演了一场为了那一亿元奖金而自相残杀的闹剧。
10、2010年11月,本人亲自向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报案。
那些人原来是发哥派来龙凤街办案,但是在集体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却搞暗杀和迫害平民百姓,整个专案组包括香港警察都被收买,背叛了发哥,案发后也是被发哥捉拿归案,所以发哥应该让广东省公安厅发给本人奖金。发哥即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梁伟发。
11、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也有人牵涉此案,其有录音,也有份查案(胡炯希熙和胡炳希熙)
11、还有三男一女自称是检察院参与此案,与本人见过一面,还有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也参与此案,还有一男人冒充陈武检察长,还有一个男人冒充张耕。
12、2011年9月,贵部门根据本人在2010年11月的报案信(收信人是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信访办)联合查处了一起杀人未遂案兼集体受贿案(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兼政治案兼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
那三个香港黑警也有份参与此案,本人现在怀疑他们在收受神州数码郭为巨额贿赂后谎报案情,谎称郭为已经向香港保安科交出了二十亿元,而本人将会有一亿元的奖金。香港警务处在查处了那三个黑警后也应该支付奖金。
2010年9月负责调查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案是香港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科王黄警官黄王国兴庆绰号阿KING及其两名下属
13、2011年9月,贵厅院局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厅院局补发奖金。
14、2012年2月,香港警察和廉政公署使用电子邮件回复本人是根本没有证据查处神州数码郭为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13亿元,即根本没有那一亿元奖金。
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减持8,000万股,持股降至6.35%
2013-01-11 09:29:16 来源: 财华社(深圳)
神州数码公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郭为已通知董事会,其持有的公司Kosalaki於本月10日(昨日)出售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32%。出售事项完成後,Kosalaki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约13.67%减少至约6.35%。
公司拟确认,郭为将会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其管理角色不会因为出售事项而受到任何影响。
15、据悉那伙人已经被法院定罪判刑。
16、现在广东省公安厅已经承认该案件,但是把支付奖金的责任推卸给广州市公安局,而广州市公安局却拒不承认该案件,为什么省公安厅的答复与市公安局不一致呢?现在只有请求纪委监察和检察院支付奖金了。
17、2012年11月13日,本人亲自分别到广东省纪委和政法委,广州市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递交了申请奖金报告。
18、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答复是该案件还没有判决,要等判决后才有奖金,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回复是省院反贪局并没有查办该案,要求本人找市院办案人员解决问题。疑问:既然法院没有判决,那伙人为什么会坐牢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解释为一审已经判决,二审还没有确定。
19、既然一审已经判决,那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应该支付奖金。
20、2011年9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联合查处了省厅网警受贿和国安受贿(一亿元共12个人分,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后首先冒充中纪委杀人未遂然后盗用中纪委名义迫害平民百姓案,至今尚未支付奖金,恳请贵部门补发奖金。现在省厅赖帐不给奖金,而且广州市公安局不肯承认该案件。
2015年7月24日,本人亲自到了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信访办,但是其根本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
17、2015年9月22日,本人再次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其还是不肯收信接受办理奖金事项,称管不了此事。
现在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也不肯承认该案件,因为当年省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2010年10月至11月,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和公安厅为了一亿元而说****和****坏话。
那些人几次都是晚上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晚上银行不开门,没有道理在晚上给奖金,当年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也是在晚上说有钱分引诱本人出来后再搞暗弑,是否故技重施呢?前车可鉴。
那些人几次也在白天来找本人,既不叫本人姓名,也不打本人手机,又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只是在门口说几句话后就走了,找人叫姓名是最基本的礼貌。
那些人先后有两个讲普通话女人和一个讲英文until your father death男人说要等本人爸爸死后才发奖金,就是说二十年后才发奖金,已经过了法律诉讼有效期,这分明就是找籍口赖帐不给奖金。如果本人现在有该案书面证据和钱打官司,早就通过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啦。
当年税务局是光明正大打电话通知本人拿奖金,有书面证明,为什么现在公检法纪委监察反而不敢呢?是怕了国安吧。
2011年9月,有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每人分了80多個,又有几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那天晚上是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搞暗杀。2012年2月,有两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联想神州数码花了1000多个個办此事,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花了二十亿(没有说给了谁哪个部门)同年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正在坐牢。2015年,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已经死掉了,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这伙人收取了一亿元,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该他啦,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杀了他,还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打他。最近本人看了香港电视连续剧《铁马战车》后才知道原来一個是指十万元,那么80多個就是800多万元,1000多個就是一亿元。而本人却一直误解以为一個是指一万元,80多個是指80万元,1000個是指1000万元。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当年省厅这伙人收取了贿赂一亿元,12个人每人分得800多万元,可能被判死刑。既然内地每人分得800多万元,那么香港警察所分赃款也不会少于此数目。
2016年2月,有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才来发,另外一个男人说刺激、几十个,那个女人说跑掉了。2016年3月,有两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其中一个男人说影响性,另外一个男人说隐瞒、关了几十个人。又有一个男人经过本人家门口说自己就要死都不知道,还有四个男人两次晚上来找本人,叫本人出去,没有理会。综合分析判断就是可能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这些人可能逃跑了,也有可能被关起来。如果真有几十个人参与此案,那么每人只能分得几百万元或者受贿金额就不止一亿元而是几亿元。
如果那几十个人跑掉了,那几亿元赃款就不能收回来,可能被私吞吃掉了。如果那几十个人被关起来了,那几亿元赃款就收回来入库了。
阮汝辉发表评论:郭为应该投案自首,按照抗拒从严、坦白从宽精神老实交待问题,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请求宽大处理
廉政
广东省和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2003年3月,本人阮汝辉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及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已确认收到。
3、2003年11月2日,本人第二次发送举报信给深圳国税稽查局,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张永珍女士已确认收到。
4、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5、2004年3月,一名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深圳国税稽查局致电本人,称在其电脑记录中找不到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6、2004年4月,本人在浏览深圳国税局网站时在纳税大户榜上找到了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7、2004年5月至6月,本人在深圳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留下了三个举报记录,查询号码为1693和1749及1783密码为444444和555555及666666等,内容是举报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
8、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当时举报中心对面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当时尚未发生奖金问题。
9、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广州和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而且说明广东省地税局无权管理深圳地税稽查局。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10、2005年4月20日,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答复已收取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数十万元,但只发奖金RMB2000元。
11、当时本人还通过深圳市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查询举报结果,电话录音“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查结”现在举报记录已被人全部销毁。
12、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接待人员表示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
13、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14、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冬(冬风的冬)先生,内容除了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
15、陈东(东风的东)先生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至迟不得超过一年。上级税务监察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
16、2005年10月8日上午,一女士自称是“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先后两次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第一次奖金额是RMB50156元,第二次奖金额是RMB10156元,经办人是张永珍女士。
疑问:为什么奖金额从RMB50156元降到了RMB10156元?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奖金比例为1%,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501万元或者101万元。
17、2005年10月12日上午,本人到达深圳国税稽查局大楼2310室,当时室内只有张永珍女士,正开着电脑和复印机。
18、张永珍女士接待本人后,拿起电话拔号问“喂,拿奖金的,一万多,有吗?”然后放下电话,拿着本人身份证到另外办公室,不知道复印了多少份?回来后填写奖金通知书,一边写,一边自言自语说“告了三次,不是他说的,是自己发现后另外再查的”。这时一个年轻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走了进来,听到后问:“是‘联想’那案子吗?”张永珍女士答:“是”然后那位男士走到电脑桌前拿起文件夹说:“搞了几百万”后就离开办公室(期间装模作样地按了几下计算机键盘,至于其税款是否真正入库则不得而知,可能被私吞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等本人到达领取奖金时才非正式地告诉本人收了几百万税呢?
19、事后,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坚持声称只收了三十多万增值税金。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内部人员的说法不一致呢?
20、以“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深圳国税稽查局是绝对不可能只收30多万税款,而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查询,其却否认曾经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在2005年4月只收了30多万税,到了9月就搞了几百万呢?
21、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刘女士和张女士称没有收到本人递交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举报材料,科长周(邹)女士则称没有积案,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22、2006年8月4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投诉建议信访流水号为200608043003
23、2006年8月4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0804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08040002
24、2006年9月25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609253001和200609253000
25、2006年10月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1009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10090001
26、2007年6月8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流水号为200706081002和200706081003及200706081004信访流水号为200706083001和200706083000
27、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28、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9、2007年7月3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707033001
30、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X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31、2007年8月至10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陈先生答复是没有收取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税款和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递交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检查报告(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金)及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听取科长和局长的解释。
32、本人其中一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时,从话筒中传来一段微弱的奇怪的对话,接听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对另一男士说:“老张用省局的名义叫他来拿奖金少了40000元,结果他把省局给搞了,小刘又……他把举报信发到了检察院……老张……现在他问查得怎么样啦?”另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答:“那咱们说话可得小心翼翼。”言下之意即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女士冒充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通知本人去拿奖金少了40000元,究竟为什么呢?
现在深圳国税稽查局已经没有了张永珍女士。
33、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听取王科长读查处报告。
(1)深圳国税稽查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无权管理。
(2)深圳国税稽查局收取了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20多万元,其是按5%比例计发奖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也没有通知本人去领取奖金。
疑问:以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101万元*五倍=505万元罚金。
(3)深圳国税稽查局在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传递举报投诉材料之前已经查处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与本人无关,所以不能领取奖金,也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款。疑问:为什么本人的语音电话举报记录会全部消失没有了?
(4)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没有廖女士。
疑问:为什么王科长的回复与监察室陈东先生的答复不一致呢?而且本人确实曾经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谈过电话。本人随后再次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办公室,再次证实其确有廖女士。王科长为什么要撒谎呢?
34、本人现在怀疑“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行贿,使深圳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删除语音电话系统123661内举报记录。
35、2008年2月,本人致电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是在2004年5月传递本人2003年11月的举报信,而另一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则称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
36、200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
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所收到的举报信是由该案件的知情人士发出,因为当时只要深圳国税稽查局补发了十万元奖金,本人就会放弃质疑联想税收原罪。
37、2008年8月,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称其电脑里找不到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没有该案件记录。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答复与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说法不一致呢?2005年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确实被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38、2009年9月,两女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回复本人,因为这税案是由国税稽查局查处,应该向国税稽查局索取奖金,但本人是同时向国税和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而且当年是本人告诉地税稽查局查处结果,让其联系国税稽查局收税,那也应该支付本人奖金。
39、本人现在怀疑广东省和深圳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既利用举报材料捞取好处后包庇“联想”和“神州数码”,隐瞒其检查了深圳“联想”和“神州数码”十多年账务,实际收取增值税金500万元*五倍=罚金2500万元的查处结果,又克扣吃掉本人奖金(以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或者没有收到举报材料为理由赖账不给奖金)可能“联想”和“神州数码”就是幕后黑手,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打击报复本人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
39、本人现在怀疑深圳市国税稽查局企图采用“撞死人讲价”策略,如果本人去了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而又不能解决奖金问题,那就连交通费也亏掉了。
40、本人现要求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补发奖金(500万元*5%至10%=10万元)因为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是联想集团外地(在广东省内)经营分公司。本人现要求深圳市地税稽查局按标准补发奖金。
廉洁
广东省和惠州市及惠阳区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2003年3月,本人阮汝辉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及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已确认收到。
3、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内容是举报“惠州联想”涉嫌偷税、漏税,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惠州和惠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答复是已转交惠州和惠阳国税稽查局办理。
4、2004年8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答复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已收取原惠州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现科迪亚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税金6万多元、罚款6万多元、合计12万多元。
5、2004年8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刘国军(君)先生通知本人领取奖金RMB10312元,经办人是举报中心周玉瑛(邹玉英)女士。
6、本人到达惠阳区地税稽查局领取奖金时,周玉瑛(邹玉英)女士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了两份,并称惠阳没有国税局。本人站在办公室外听到了办公室里面杨主任和经办人周玉瑛(邹玉英)女士的谈话。周玉瑛(邹玉英)女士说:“国税的意思是咱们先把钱给他,然后她(他)们再把钱转过来。”杨主任问:“刘国军(君)和国税串好了吗?”周玉瑛(邹玉英)女士答:“串好了。”(即国税17%增值税金*7%=地税城建税,国税17%增值税金*3%=地税教育费附加。惠阳国税稽查局应收入国库增值税金约为60至120万元,本人可领取奖金约为60至120万*5%至10%=3至10万元
7、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本人先后五次致电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咨询。
第一次致电时,接电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称该案由王女士负责。
第二次致电时,王女士也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要求本人再次提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
第三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客户名称(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四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联想”会计电算化资料(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五次致电时,王女士却说在2001年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已经收到其他人举报,已经对“联想”作出处罚,本人的举报材料只是辅助作用,所以不能领取奖金;并称惠阳区地税稽查局支付奖金和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没有关系,此事惠州市国税稽查局也知情。疑问:为什么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说法前后不一致?
8、本人曾经数次致电惠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答复是: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尚未提交查处结果,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疑问:为什么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9、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当时举报中心对面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
10、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11、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接待人员表示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
12、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13、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冬(冬风的冬)先生,内容除了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
14、陈东(东风的东)先生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至迟不得超过一年。上级税务监察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
15、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惠州和惠阳国税稽查局查询。
(1)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答复:惠阳国税稽查局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总算和惠州国税稽查局说法保持一致。疑问:为什么要等到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局监察室陈冬先生后才改变答复?
(2)惠州国税稽查局主任(负责人)黄女士答复: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尚未提交查处结果,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
16、但是本人其中一次致电惠州国税稽查局查询时,从话筒中传来一段微弱的奇怪的对话:
负责接听的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放下话筒“咚”的一声,问另外一位男士:“举报人问‘联想’那件案子结果怎么样啦?”另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答:“那案子不是结了吗?”负责接听的女士问:“不知道,那奖金呢?”另一男士答:“先拖着吧。”负责接听的女士然后回复本人:“惠阳区国税稽查局还没有传来查处结果”。
17、2006年6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的回复是:其并不要求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答复省局,让本人自行找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处理此事。
18、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19、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0、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X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21、2007年7月3日,本人在惠州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7030003和JB200707030004及JB200707030005还有JB200707030006
22、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去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更改回复:曾经催促数次,正在等待其书面检查报告。
23、2007年10月,本人致电惠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主任(负责人)黄女士答复:2007年9月已经递交书面查处报告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没有收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省局决定。
疑问:为什么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地税稽查局的说法不一致?
24、2007年10月,本人致电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查询,接听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表示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和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25、2007年10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查询,王科长回复:没有收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
疑问:为什么其说法前后不一致?
26、2007年10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地税稽查局查询,接听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表示“联想”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地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呢?
27、本人现在怀疑“联想”涉嫌行贿,使广东省和惠州市及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既利用举报材料趁机捞取好处后包庇“联想”,又克扣吃掉本人的奖金或者以没有收取增值税为理由赖账不给奖金,可能“联想”就是幕后黑手,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打击报复本人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
28、本人现要求广东省和惠州及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按标准补发奖金。
29、本人现要求广东省和惠州及惠阳区地税稽查局按标准补发奖金。
30、2009年7月4日星期六中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已出示证件)和两名陌生男子来到广州市约本人到路口的龙凤酒家包房间消费吃饭(一份烧味、一份贝壳类、一份油菜、一煲例汤、四碗白饭、四包芙蓉王香烟,合计280元)
31、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称那两名陌生男子是检察院人员(没有出示证件)谈话内容是调查核实“惠州联想”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本人已经告诉他们已将证据传给网络曝光。
32、后来其中一名陌生男子改称自己是一名商人,而另一名陌生男子检察院人员是他的朋友,因为需要和联想做生意,准备签订一份长期合同,提出愿意给本人一笔钱,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涉嫌偷税、漏税问题,并签署保证书。
33、这时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提出索性不要举报神州数码,以免日后麻烦。
34、当时本人开价是十万元(这是税务稽查局的奖金限额,这笔钱足够让本人补交十五年的社保费用后将来退休,但是其收税后却千方百计赖账不给奖金)因为当时本人身上没有钱,而且以一对三,如果他们不肯结账就走了,那本人就惨啦,所以“好汉不吃眼前亏”只好暂时口头答应他们的条件,事后再报案并将此事曝光。
35、那位改称自己是商人的陌生男子说需要请示董事长,一个月内再来广州答复本人,选择时间是星期六和星期天(广州市公检法纪委监察的休息日)并要求本人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
36、因为本人怀疑这是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所设下的圈套,目的是能够免费得到补充证据材料,继续谋利,所以在2009年7月8日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广州市和广东省及中央公安部门、广州市和广东省检察院及中央最高检、广州市和广东省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就算他们再来广州,也不会拿那七万元和不签署保证书并打110报警。
37、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来电说那位改称自己是商人的陌生男子是张(章)经理,不肯说出公司名称,他们已经和联想签订了合同,经过商量后决定出五万元,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涉嫌偷税、漏税问题,至于神州数码就不管啦。
38、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又来电说他们又商量后决定出七万元,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偷税、漏税问题。
39、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再次来电说因为张(章)经理出差了,等其回来后再和董事长一起商量那份协议书问题。
40、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又来电确定他们愿意出七万元,条件是要求本人不再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偷税、漏税问题。如果本人不答应,那位张(章)经理就会另外找人来搞我。本人告诉他们此事已经报告了有关执法部门(广东省和中央公安部门、广东省检察院和中央最高检、广东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至于其是否进行调查则与本人无关,此事不要再谈啦。
41、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中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再次来电说已经落实了那七万元,本人再次告诉他们此事已经报告了有关执法部门,那钱我不要了。
42、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惠州市公安局民警陶伟海和一名陌生男子(声称是司机,不是上次那个“检察院人员”,张章经理没有出现)来到本人家门口。因为本人来不及打110报警,所以就关着铁门告诉他们有什么事情需要谈话必须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私底下就不要再谈啦,然后他们就离开了。因为本人早已经把举报信发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如果他们真的去找当地公安部门,那就是自投罗网。
清廉
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其东区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2003年3月,本人阮汝辉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广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包括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及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2005年11月4日,本人致电查询时得知,由省局传下去的,没有输入电脑)还有公安局长信箱已确认收到。
疑问:为什么本人发送举报信后,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就“杨波事件”东窗事发?
3、2003年4月14日,广州市国税局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4、2003年4月15日至5月7日,本人第二次在其网站上发送举报信,并同步发送给有关部门。
5、2003年5月中旬,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章)女士(操粤语、不知名)来电确认收到,要求本人总结问题后再次投放举报材料。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只是承认收到本人在4月15日至5月7日的举报信?
6、2003年6月初“六一”本人第三次在其网站发送已总结问题的举报信,并同步发送给有关部门。
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坚持声称没有收到本人在6月初“六一”所发送的举报信?
7、2003年4月10日-6月10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东窗事发。
杨波是原神州数码华南区广东广州公司销售经理,任职期间,与供应商内外勾结,提高采购价格牟取私利(使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加)利用分销定价权力,与外部代理商勾结,私自为产品定价,低价出售神州数码产品(使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如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传真机、电脑、手机,导致公司利润损失300万至600万,而该财年公司整体毛利才1300多万元。据悉,杨波已被捉拿归案后定罪判刑,已收回部分涉案赃款。
疑问:2001年,为什么贝东先生和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投案自首。按照2003年4月14日广州市国税局发文:
广州市国税局应收入国库增值税金大约是300万*增值税率17%=51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为51万*(7%+3%)比例=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51万+5万)*5倍=280万元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51+5)万*5%至10%=3至6万元
8、2003年8月,当时本人并不知道“杨波事件”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雷女士(操国语、不知名)接电,答复:电脑内没有任何举报材料,等找到了举报材料后再作回复。
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脑内找不到本人在4月15日至6月初所投放举报信?
9、2003年8月19日晚,“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先生发EMAIL给每位员工电子信箱,承认“杨波事件”。
10、2003年10月“杨波事件”公诸于世,本人第四次在其网站发送举报信,并同步发送给有关部门。
11、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章)女士来电,要求本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其只是承认收到了本人在4月15日至5月7日的举报信,坚持声称没有收到本人在6月初“六一”所投放的举报材料和没有接听本人在8月份的咨询电话,并称本人打错电话。疑问:为什么张(章)女士的回复与雷女士的答复不一致?
12、2003年10月27日下午,本人亲自将“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和一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递交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黄婉雯(王沅文)(2005年9月30日致电查询时得知,操粤语、扎马尾辫)
13、2003年10月27日下午,本人刚将书面材料递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后回家。本人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郑某突然到访,自称归国华侨,因旅行支票无法兑现而不能入住酒店,希望能入住本人家中(本人在2003年10月底至11月底与其来往)并表示愿意出钱给本人做生意(贩卖翻版光盘)所得利润平分,但因被本人识穿而没有成功“哪有这么大只蛤蟆随街跳”。
疑问:为什么本人刚把书面材料递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黄婉雯(王沅文)小姐,本人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就来引诱本人贩卖翻版光盘?
14、2003年11月5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何晓敏女士,已转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
15、2004年3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查询,黄婉雯(王沅文)小姐接电,答复:暂时查不到任何问题,暂已结案,并无意中透露其只查账不查单工作手法(称有关单据是该公司商业机密)要求本人再次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16、当时广州市地税稽查局答复是因为国税稽查局查无结果,所以也不能查处此案。
17、2004年3月,一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州市公安局致电本人:“凡税务案件需要涉案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才由税务局移交公检法处理。”
疑问:“杨波事件”所涉及税款已经超过标准,究竟是谁敢冒充广州市公安局错误答复本人。
18、2004年4月17日下午,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召开工作总结大会,其工作总结报告也承认“杨波事件”。
19、2004年9月23日下午,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案件科查询,接待人为张帼玲(章国灵)女士(从门卫致电时得知)其再次要求本人递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绝口不提“杨波事件”。
20、2004年12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杨波事件”张帼玲(章国灵)女士称该案件已转交东区国税稽查局办理。本人致电广州市东区国税稽查局查询,负责接电女士(操粤语、不知名)答复是:查无问题,并称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账务上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全部在税后计提,并要求本人递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而根据本人所知,该要点在2001年6月份新会计制度实施后才允许,而本人提交是“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
21、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和查询“杨波事件”当时举报中心对面的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
按照小罗先生的说法和2001年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企业所得税约为300万*所得税率25%=7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75万*5倍=375万元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75万*5%至10%=4至8万元
疑问:为什么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小罗先生说法与广州地税局监察室回复不一致呢?
22、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和查询“杨波事件”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而“杨波事件”是广东省公安厅破案抓人的,没有说明税款在哪里?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23、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和查询“杨波事件”接待人员表示税务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而“杨波事件”则需要本人提供证人和计发奖金依据。
24、2005年4月底“五一”前夕,一女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州市东区国税稽查局致电本人,查询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涉税问题,无意中说出没有收到本人递交给广州市国税稽查局黄婉雯(王沅文)小姐的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本人也向其提及“杨波事件”。
25、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26、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冬(冬风的冬)先生,内容除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
27、陈东(东风的东)先生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至迟不得超过一年。上级税务监察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
28、2005年8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大信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查询“杨波事件”,填表、交表后答复:已转交广州市公安局办理。
29、2005年9月30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2003年4月15日至5月7日,广州市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已经如实申报纳税,但不能领取奖金,仍然坚持查无问题。
疑问:既然已经纳税,为什么还要求本人总结问题后再次投放举报材料?
30、2005年11月4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局稽查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罚没金额内含税金并不是由国税局收取,让本人自行到法院查询判决书和罚金。
31、2006年1月,本人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答复:该案由国税局直接移交法院办理,并没有移交公安。
32、2006年2月22日,本人致电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接电答复:广州市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已经定性,并不涉及税务问题,法院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收取罚金。疑问:为什么其说法前后不一致?
按照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雷女士的说法和2001年8月29日《广州日报》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
当年杨波并没有投案自首,“杨波事件”确实是收到本人的举报信后才查出来的,就算“杨波事件”被定性为贪污案件,但是其非法收入并没有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这点,以后谁也不敢贪污受贿了。
广州市地税局应收入国库个人所得税大约是300万*2003年个人所得税率=1091265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1091265元*5倍=5456325元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1091265元*5%至10%=5万至10万元
33、2006年2月22日,一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自称是广东省公安厅,让本人去信访办公室领取“杨波事件”奖金。
疑问:究竟是谁敢冒充广东省公安厅愚弄本人。
34、2006年2月24日,本人到达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后却又并无此事,接待人员回复:“公安厅只是指导办案,并不直接破案抓人”要求本人直接找广州市公安局长解决问题。
35、2006年4月本人再次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回复:“杨波事件”是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账时发现问题后移交给经侦支队处理,公安局破案,国税局收税,上次答复人并不是案件经办人,让本人向国税局索取奖金。
36、2006年4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查询“杨波事件”,接待人员要求本人直接找经侦支队解决问题。本人随后致电经侦支队,接听男士(操粤语、不知名)表示自已不是经办人,并不知道此事。
37、2006年6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王科长答复:“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内含税金并不是由国税局收取。疑问:为什么公安局的答复与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不一致呢?
38、2006年7月,本人再次致电广州市公安局长信箱专线查询,其坚持称“杨波事件”是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账时发现问题后移交给经侦支队处理,公安局破案,国税局收税,而且其保留着本人从2003年3月至今举报材料。
39、2006年7月14日,本人亲自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查询“杨波事件”,要求其开出书面证明,接待人员表示“局长信箱”是后台操作的,前台电脑找不到记录。
40、2006年10月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100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610090002
41、2006年10月,广州市地税稽查局12366答复是已将此案转交给国税稽查局办理,因为其需要国税稽查局确认收入后才能收取企业所得税。
42、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43、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44、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X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45、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州市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涉税举报受理号为S200707030001现在已被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删除
廉政举报受理号为L200707030002投诉受理号为200707030003和200707030004及200707030005
46、2007年7月31日,广州地税局监察室回复: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属于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收。
广州市国税局应收入国库企业所得税约为300万*所得税率25%=7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可处以罚金大约是75万*5倍=375万元
本人可领取奖金是75万*5%至10%=4至8万元
疑问:为什么广州地税局说法前后不一致?为什么其监察室回复与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小罗先生说法不一致呢?
47、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听取王科长读查处报告。
(1)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确认在2003年5月19日收到本人的举报信。疑问:这与本人所记忆日期和发送次数有误。
(2)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确认在2003年10月27日收到本人所递交的“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但并没有提及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
疑问:即广州市国税稽查局黄婉雯(王沅文)小姐收到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后,既没有传给东区国税稽查局,也没有报告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为什么那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会不翼而飞呢?
(3)2000年12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协查通报,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偷税、漏税违法案件,对其进行了处罚。
疑问:为什么贝东先生至今仍在逍遥法外呢?(当时法律规定是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4)2003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案查处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杨波事件”所收回涉案赃款内含税金被公安以罚没款形式上交财政入库,至于公安是否退赃后再由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国税稽查局无权干涉。疑问:为什么本人同时发送举报信给公安局和税务局,公安局可以破案抓人收罚款,而税务局却没有收税呢?
以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谁会相信其会没有参与分赃呢?
(5)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了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4年的账务,并没有发现企业所得税问题。
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的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供的证据(2003年神州数码系统集成销售手册)不一致呢?
(6)至于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则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没有说明收取了多少税金。
疑问:就算扣除了“杨波事件”,难道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真的没有收税吗?如2007年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的幕后真相。
(7)本人在2005年5月31日的举报投诉信上已经有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是广州市东风西路197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8楼。
(8)2006年2月,税务和公安去查案时,该公司已经搬迁至水荫路52-5号机电大厦601室,原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97号国际金融大厦东塔18楼则搬进了神龙科技有限公司。
(9)税务和公安搞错了照样查案,结果查处了神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了一亿多元。
48、2007年9月17日,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广东省检察院来电通知本人可以随时去领取“杨波事件”的奖金。2007年9月26日,本人到达广东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广州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后却并无此事,接待人员表示有人冒充检察院进行诈骗,本人是碰到骗子啦。
48、2008年9月22日,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小王同志致电本人,称其去市局监督,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答复是在2007年7月3日以前已经查处了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而本人当时据理力争,在2005年5月31日的举报投诉信上已经有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于是其要求本人直接找广州市国税稽查局解决问题。
49、2008年9月23日,本人亲自去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找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雷女士和另一小姐(操国语、不知名,披肩长发)在大堂接待本人。那位披肩长发的小姐(操国语、不知名)曾经拿着本人的身份证进去办公室,不知道复印了多少份。
(1)确认2003年的时候,黄婉雯(王沅文)收取了本人的举报材料。
(2)确认在网上收到了本人的举报信,没有说明时间。
(3)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了“神州数码”在广州公司账务,没有收取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的税款。疑问:为什么广州市国税稽查局给本人的答复与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的回复不一致呢?
50、本人现在怀疑“神州数码”涉嫌行贿,使广州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删除电脑内举报信和泄露及截留举报材料,然后再采取手段对付本人(以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为理由赖账不给奖金)或者利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克扣吃掉本人的奖金,可能“神州数码”就是幕后黑手,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打击报复本人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
51、本人现要求广东省和广州市国税稽查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奖金。
52、本人现要求广东省和广州市地税稽查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奖金。
53、本人现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按照发文标准补发“杨波事件”奖金。
按照《刑法》《税法》规定,企业偷、漏税金额巨大,由税务移交公、检、法立案查处,追究公司法人代表刑事责任。本人只关心奖金问题,其他则不问世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通知。
第二条、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前款的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六条、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或者其所属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第九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出卖你的人永远是身边所谓的最信任的最亲近的自己人So don’t believe anyone,Only trust yourself and money他(她)们只会利用本人捞好处后却又不分给本人。现郑重声明:从未收到过某部门所补发的奖金或者没有收到“联想”和“神州数码”的赔偿款。
税务稽查局内某些为人民币服务的贪官污吏贪污税款和克扣吃掉本人奖金后当然希望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就此罢休,必须先弥补以前的损失后工作。四十万元奖金(2003年广州神州数码和2007年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万元,2005年深圳联想10万元,2007年北京联想10万元,2008年北京神州数码10万元)等于本人替那些既不搞“四金”,又不搞企业年金,还要无偿加班的黑心老板和无良奸商白干七年(2002年3月至今3500元/月*12个月/年*7年=294000元+社保20%医保7%住房公积金”79380元=373380元)用来购买一套二手旧房屋搬家隐居,只有把以前的损失拿回来了,本人才会重新开始。如果在香港,根据保护证人法例早就可以做到了。如果赔钱或者补发奖金那就先打家庭电话后叫姓名再说明来意,如果上门找麻烦那就恕不招待。
现在发现,无论到哪个部门信访,该部门都会电话铃响,可能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内有些腐败分子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隐瞒“联想”和“神州数码”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行为。其千方百计阻止本人领取奖金,目的是为了包庇“联想”和“神州数码”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以便让那些不法奸商能够免费或者低价拿到本人手上的饮食行业财务管理资料。林瑞娟、陈涤、苏燕霞入“祈福”都是RMB3500元/月,本人入“祈福”是RMB1500元/月;谭浩彬入“长隆”是RMB3800元/月,本人入“长隆”是RMB2100元/月;“祈福”和“长隆”与“联想”及“神州数码”均有业务联系,请问本人有什么比不上他(她)们,不要以为本人真是容易欺负的,士别三日,刮目相看,今非昔比。既想请有料的人拿料用,又想不出钱,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出不起价钱就不要请人,何必要官商勾结,迫害平民百姓,连一个不问世事的闲人隐士也不肯放过呢。还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家公平交易吧,否则本人就算把那些饮食行业财务管理资料全部烧掉,也不会便宜那些吝啬老板No money No talk男人有钱就有老婆!
神州数码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郭为涉嫌13亿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联想涉嫌贱卖国有资产,造成10亿国有资产流失应该由公安部和最高检及中纪委监察部联合调查。
联想减持神码套现9亿港元,神州数码总裁郭为深受联想控股总裁柳传志器重
2007年08月10日,东方早报资料 记者:周玲 实习生:范舒菡 摄影:高剑平
神州数码(0861.HK)大股东联想控股抛售其所持有的部分神州数码股票给多家基金公司,并为此套现9.087亿港元。神州数码总裁郭为以其全资持有的境外公司KIL接手10.19%股份,加上原本郭为持有的股份,按照昨日神州数码收盘价,郭为身家已经达到3.52亿港元。
一、涉资约13.18亿港元
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以软银旗下的赛富投资基金(SAIFPART-NERS)牵头,由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HONYCAPTIAL)、IDGVC三家组成的投资体,联合另一间境外公司KIL,将分别购买联想控股和基金股东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以下简称“GA”)原来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部分和全部股权。其中,赛富投资基金和KIL分别向GA购买3.15%和10.19%的神州数码股权;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和IDGVC分别向联想控股购买17%、8.82%和3.78%的神州数码股权。目前,这一涉资约13.18亿港元的交易正在报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联想控股同时也是联想集团的大股东。
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VC、KIL四家公司合共购入神州数码42.94%的权益,并会提出全面收购。GA及联想控股原分别持有神码13.34%及47.4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仍持有神州数码17.83%股权,加上本次联合收购人一起共持有联想控股60.87%。本次交易每股作价3.50港元,折让2.8%。而GA将不再是神码股东。
其中弘毅投资也是联想控股旗下的子公司,KIL公司则是郭为全资拥有的一家海外公司。同样作为柳传志选中的接班人,相比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两千多万元的年薪,神州数码总裁郭为的年薪相比显得很寒酸。不过这次郭为通过自己公司购入神州数码的股份,显示出郭为其实家底“殷实”。
三、改善公司治理
联想控股总裁柳传志表示,自从2000年联想分拆,神州数码创立以来,神州数码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IT产品分销商和IT整合服务提供商。这次股权变动,是神州数码和联想控股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主动安排,同时也得到了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VC等市场中许多机构投资人的积极响应。
神州数码新闻发言人李岩昨天对记者表示,联想控股和GA抛售股份,这样有利于公司股份平均化,改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新基金既有国际化背景也有本土化的运作经验,这对神州数码未来发展有好处。”李岩称,神州数码目前还没有因引入新股东而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计划,还是按照原有的运作思路在走,“从今天公司股价走势看,投资者对引入新股东其实是认可的。”神州数码股价昨收报3.90港元,涨8.33%。
神州数码总裁兼CEO郭为表示,神州数码创立以来,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06-2007财年,营收规模达到了254.18亿港元,在国内IT产品分销领域居于突出领先的位置。
四、“尽力确保不退市”
日前刚刚传出联想集团计划收购欧洲的电脑厂商PackardBell,联想集团的大股东联想控股就选择抛售神州数码股票,给人以大股东筹资帮助联想集团收购的印象。
不过海通证券分析师陈美芬昨天表示这一说法不成立。“这点钱根本不够用作收购,而且收购也不一定要抛售股票来筹集,还有其他多种途径。”陈美芬表示,分散股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说法可以接受。陈美芬同时表示,由于分销业务利润不多,产业也未必有非常好的前途,联想控股抽身可能向其他方面投资。
由于这次购入股份比例很高触及全面收购,根据联交所相关条款,如果最终联合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75%,神州数码则有退市的可能。对此,神州数码李岩表示,公司和其他股东会尽力确保公司不会退市,真正退市的可能性很小。
神州数码股权新架构
股份持有人
20.15%赛富投资基金的SIBL
8.82%弘毅全资拥有的CTL
3.78%IDG的FEML
0.10%郭为
10.19%郭为全资拥有的KIL
17.83%联想控股的LH
0.24%董事
38.89%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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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弃手神州数码,郭为阎焱联手“接班”
2007年08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编辑:胡晴
昨天,香港证交所发布公告,神州数码(0861.HK)的母公司联想控股和美国泛大西洋投资集团(下称“GA”)部分和全部减持神州数码股权给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 VC以及神州数码CEO兼总裁郭为全资控制的海外投资公司KIL。
股权转让完成后,战略投资者GA将全部退出神州数码,联想控股将由原来的47.43%减持到17.83%的股权。而以赛富投资基金牵头,联合弘毅投资、IDG VC将持有神州数码60.87%的股份,而郭为将通过KIL间接持有9.28%股份。
联想控股方面表示,联想控股原来在神州数码中占股比例较大,这次向新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可以使神州数码的股权更加社会化、更加均衡,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治理水平。
昨天,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表示对此事不愿置评。而郭为的手机已转至秘书台。
不久前,联想控股董事局主席柳传志接受记者采访,谈到神州数码的问题时曾表示,联想控股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满足股东的最大利益。计世咨讯总经理曲晓东认为,由于联想控股现在的发展领域和投资已多元化,传统IT业务已不像原来占有那么重要的地位,联想控股转让部分神州数码股权可以给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回报。“通过此次股权调整,神州数码的股权将更加分散,而以郭为为代表的管理层也将在董事会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这些变化将可以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曲晓东认为。
另外,易观国际副总裁张鹰认为,赛富投资基金和IDG VC两家风险投资基金的加入,将使神州数码加快转型以及新业务尝试的步伐。
2001年,神州数码与联想集团分拆,实现单独上市。当时,杨元庆领导的联想集团得到了联想最重要的PC业务,而神州数码则获得了分销、系统集成和IT服务业务。近年来,神州数码在分销业务和IT服务上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面对新的分销形势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业务挑战,在原有的股权结构下,神州数码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
张鹰表示,神州数码必须考虑互联网带来的行业变化,要在面向客户方面多下一些功夫,而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在传统分销方面,能够看到的只有渠道,而看不到最终用户。“神州数码传统的逐级分销体系,在厂商直供、渠道扁平化等的压力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这促使神州数码进行战略调整。”他认为,新战略股东,都是在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国际化领先优势的VC,能够给神州数码带来新战略资源,包括运作模式、跨国经验等,能够帮助神州数码改造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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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控股减持,弘毅投资接单棋子作用,凸现左手倒右手,柳传志设局
2007年08月18日华夏时报记者罗小卫北京报道
神州数码8月8日的股权变动震动业内。
联想控股减持神州数码股份,联想控股子公司联想弘毅却浮出水面,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
这一退一进的幕后人,均是联想控股的总裁柳传志,他的真正意图是……
一、联想控股还是老大
8月8日,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和另一基金股东General Atlantic Partner(以下简称“GA”)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神州数码的部分以及全部股权出售给了以赛富投资基金(SAIF PARTNERS)为首的其他3家基金公司(其他两家为联想弘毅投资全资拥有的CTL和IDG VC)与神州数码CEO郭为全资拥有的境外公司KIL。
股权变动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股权由原来的47.43%减持到17.83%,GA清空了所持有的13.34%神州数码股权。神州数码新股权的架构为:赛富投资基金占20.15%;联想控股占17.83%;郭为以及其全资拥有的KIL共占有10.29%;弘毅全资的CTL占8.82%;IDG VC占3.78%;公众股东占38.89%,相关董事占0.24%。
分析者指出,弘毅是联想控股的子公司,在神州数码的股权变动中,弘毅全资的CTL占8.82%,加上联想控股现有的17.83%合计持有26.65%股份,依然是相对大股东。
二、弘毅是一枚棋子
“弘毅的大股东地位一方面可以帮助联想控股取得相对大股东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在并购上对神州数码有所帮助。”有业内专家推测称。总之,弘毅介入应该是柳传志在神州数码布下的“一枚棋子”。
“弘毅投资的资金是许多基金公司共有的,联想控股投的钱仅是其中一部分,他们的决策是自己根据需要做出的。”联想控股公关外联部桂琳对《华夏时报》记者称。
分析者认为,依联想控股在弘毅三期融资中的分量以及入主神州数码的特殊性,无法否认与柳传志的战略规划无关,甚至可能本身就是其操作的结果。
弘毅投资总裁助理徐敏升对外称,这次进入的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都在国际上很有影响力,会给神州数码在IT服务方面的发展带来新资源,其中包括合作伙伴的资源或是帮助神州数码对其他公司进行并购。
三、柳传志的真正意图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表示,这次股权变动,是神州数码和联想控股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主动安排。
“一是联想控股原来在神州数码中占股比例较大,这次向新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可以使神州数码的股权更加社会化、更加均衡,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治理水平。”桂琳对《华夏时报》记者解释联想控股减持原因时称,“二是赛富投资基金等新近进来的这批投资人既具有国际背景又拥有深厚本土经验,肯定会给神州数码带来新资源,创造新价值。”
众所周知,神州数码与联想集团在联想控股5家子公司(其他3家为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弘毅投资)中地位显赫,柳传志对郭为以及杨元庆的厚爱也形同父子。这两个同样地位的子公司,联想控股的比例之前差不多皆是百分之四十几。
“难道神州数码在联想控股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柳传志准备放弃神州数码,但如放弃为何又让联想弘毅进去了呢?”《华夏时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时,出现了几种推测,不过都没有准确的说法,总之是“柳总的心思很难猜,看不懂老柳这次要做什么?不知为什么会让定位于传统产业并购的弘毅投资反常进入神州数码?”
四、关联
弘毅投资私募路线图
资料显示,弘毅投资起始于2003 年1月,原是联想控股的投资事业部,后发展成为联想控股旗下5家子公司之一。
目前管理的资金超过55亿元,已投资超过32亿元,被投资企业资产总额过143亿元,2006年被投资企业整体销售额为100亿元,利税总额接近13亿元。立足传统产业、国企并购投资被认为是弘毅投资与其他PE的最大区别。
从弘毅投资的投资路线图不难看出,IT产业之前一直没有出现过,定位于传统产业是其投资的特色与定位,而这次该公司投资兄弟企业神州数码显然非常反常。
针对弘毅此次介入神州数码的目的,《华夏时报》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总裁兼新闻发言人赵令欢,不过其媒体负责人贾小姐称:“赵总最近在美国出差,得过些时间才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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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之中国IT业最大一笔MBO获批
来源:财经杂志2007-10-30作者:何华峰 编辑:caoqiaobo
简介:中国IT业迄今最大一笔管理层收购即将完成。由于此次收购的股权超过10%,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规定,已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尚需两到三个星期完成,届时交易才算真正结束
中国IT业迄今最大一笔管理层收购(MBO)已通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即将完成。10月29日,此次交易的主要参与者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向《财经》记者证实,国务院国资委已批准了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861下称神州数码)的管理层收购。
今年8月,持有神州数码47.43%的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将29.6%股权出售给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和IDG三家基金,神州数码的另一股东GA将13.34%股权出售给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和赛富投资基金。神州数码10月25日曾公告称,该公司的股权变动交易已经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交易完成后,赛富投资基金将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持股20.15%;联想控股仍持有神州数码17.83%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神州数码总裁兼CEO郭为通过其全资拥有的KIL公司,间接持有神州数码10.29%股份,由职业经理人上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由于中国科学院在联想控股占主要股份,所以联想控股出让神州数码股权交易需获得国资委批准。
针对海外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国资委2006年3月试行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中规定,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上,授予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个人首次授予数量应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
不过,阎焱称,神州数码的交易不适用于国资委上述规定,因为国资委的规定系针对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而神州数码此次是管理层直接用现金购买公开市场中的股票。“只要价格公允,任何人都可以买。”阎焱说。
此次交易中,赛富等三家基金与郭为的出价是每股作价3.5港元,较公司停牌前每股3.6元折让2.78%,一共涉资13.18港元。
由于此次收购的股权超过10%,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规定,已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阎焱表示,全面要约收购还需要两到三个星期才能完成,届时交易才算真正结束。
神州数码的一位人士称,神州数码在联想控股下属的子公司地位相对尴尬,此次MBO将理顺与大股东股权关系。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说,神州数码从事软件与服务业,在国内处于领先的位置,但大股东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神州数码的战略也有所动摇,导致神州数码的战略推进不够快,在竞争对手迅速进步的情况下,神州数码处于被动的状态。
阎焱表示,赛富投资基金此次参与神州数码的MBO,一是看好软件服务行业,二是相信神州数码经过MBO改造股权结构,从一家国有企业变成一家“地地道道”的上市公司,将更好地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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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更换四董事,郭为接替李勤任主席
2007年12月20日赛迪网 作者:阴逆旅
【赛迪网讯】12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昨日公布了其最新的董事会架构,其第三大股东、总裁兼CEO郭为接替李勤出任主席。
公告显示,自昨日起,原神州数码董事会主席李勤因退休辞任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原联想公司董事长、原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曾茂朝也因退休而辞任董事;同时辞任董事的还包括现任神州数码高管的华祉年。除了这三人之外,神州数码此前在17日还宣布已套现的原投资方General Atlantic Partner的董事总经理William O. GRABE也已经辞去神州数码的非执行董事职务。
与此同时,唐旭东、罗鸿、阎焱与陈志勇等4人自昨日起获委任为神州数码非执行董事。此外,现任总裁及首席执行官郭为也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主席,从昨日起生效。其中,唐旭东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罗鸿是新投资方弘毅投资的董事总经理。而阎焱与陈志勇都来自目前持股18.35%的第一大股东赛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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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成最大股东2010.05.19 20:02网易科技王杰聪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晚间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告刚刚披露,联想控股旗下IT分销IT整合服务企业神州数码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为主的管理层控股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的价格向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购得9.8%的股权,KIL也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持股股东。神州数码表示,这一交易已经完成审批。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持股比例将减至5.52%。而KIL的持股比例从8.76%上升为18.56%。公告显示,南明公司将向KIL出售1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0.5港元,相比今日的收盘价10.68港元,将折让约2%。神州数码今天下午收盘跌3.26%,每股10.68港元。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 来源:网易科技快讯2010.05.19 19:32程鹏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管理层将增持1亿股该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型股本9.8%。每股平均售价为10.5港元,管理层其持股量由8.76%增加至18.56%,购买价为105,000万港币。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联想控股10亿转让10%股权2010-5-25新浪科技讯14:33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作为主要股东的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价格购买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RLL)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9.80%的股权。神州数码称,这一交易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此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中仍保留了5.52%的股份比例。
神州数码主席增持1亿股成最大股东2010.05.20新浪财经11:00
新浪财经讯05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现升4.68%报11.18港元。该公司公布,主席郭为按每股10.5港元,向另一股东南明有限公司购入1亿股神数股份,涉资10.5亿港元,令持股量增至18.56%,成为神州数码最大股东。交易后,南明的持股量则降至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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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汝辉发表评论:
1、欧洲电脑厂商PackardBell现已被台湾宏基集团收购。
2、请问李勤、郭为、林杨和华祉年及曾茂朝等人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3、从2007年8月至12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4、从2007年8月至12月,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
郭为的年薪是六百多万元,只交四十多万元个人所得税,十亿元等于郭为一百五十年的薪金,而他只有四十多岁。
5、2010年5月,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10亿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减持8,000万股,持股降至6.35%
2013-01-11 09:29:16 来源: 财华社(深圳)
神州数码公布,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郭为已通知董事会,其持有的公司Kosalaki於本月10日(昨日)出售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32%。出售事项完成後,Kosalaki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由约13.67%减少至约6.35%。
公司拟确认,郭为将会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其管理角色不会因为出售事项而受到任何影响。
6、“四金”是指养老保险8%金,医疗保险2%金,失业保险1%金,住房公积7%金
7、因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即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北京地税局应该分别计算和发放奖金。
8、本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根据IPO信息公众开放规定从香港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hkex.com.hk/合法下载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自行下载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联想”和“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775000元即RMB697500元+HK$708000元即RMB637200元)=HK$1483000元即RMB1334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23583元=RMB1112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1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
请问曾茂朝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联想”和“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1117000元=RMB1005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93083元=RMB83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2495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
请问曾茂朝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文件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997000元=RMB897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83083元=RMB74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236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
请问曾茂朝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威讯网http://www.92vx.net/home.php?mod=space&uid=710&do=index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李勤年薪为HK$5931000元=RMB53379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494250元=RMB4448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48405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80860元
请问李勤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8086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李勤年薪为HK$6315000元=RMB56835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526250元=RMB4736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李勤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703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364432元
请问李勤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36443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威讯网http://www.92vx.net/home.php?mod=space&uid=710&do=index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郭为年薪为HK$6762000元=RMB60858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563500元=RMB5071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1403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056836元
请问郭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056836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郭为年薪为HK$7745000元=RMB69705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645416元=RMB5808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8247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378964元
请问郭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37896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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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林杨年薪为HK$3365000元=RMB30285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280416元=RMB2523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739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28692元
请问林杨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2869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林杨年薪为HK$3972000元=RMB35748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31000元=RMB29790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3830*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25960元
请问林杨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2596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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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华祉年的年薪为HK$2167000元=RMB1950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80583元=RMB1625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423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30832元
请问华祉年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3083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华祉年的年薪为HK$1830000元=RMB16470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52500元=RMB1372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550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4600元
请问华祉年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460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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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在2008年2月19日答复查处结果。
2、税务稽查人员检查了李勤、郭为和林杨及华祉年等人在2004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的账务。
3、“神州数码”不肯提交李勤、郭为和林杨及华祉年等人在香港税务局的纳税凭证原件。
疑问: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郭为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李勤为什么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4、李勤2005年在“神州数码”取得收入290多万元。
疑问:为什么其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交的证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不一致呢?
5、李勤2006年在“神州数码”取得收入307多万元。
疑问:为什么其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交的证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不一致呢?
6、因为李勤是有特殊贡献的科学专家,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疑问:根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显示出这是李勤在“神州数码”工作的年薪。
“神州数码”发明科研产品都是其员工的劳动成果,只是使用李勤的名义注册申请专利。
7、郭为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40多万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40多万元,查无问题。
疑问: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11月31期间,郭为的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1403元*8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371224元-40多万元=差额90多万元流失到哪里?
8、郭为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在“神州数码”没有取得收入。
疑问:为什么其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交的证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不一致呢?
9、郭为是慧聪国际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税后年收入为8万元,已按规定纳税。
10、林杨2005年至2006年在“神州数码”没有取得收入。
疑问: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郭为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林杨为什么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其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交的证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不一致呢?
11、华祉年2005年至2006年在“神州数码”没有取得收入。
疑问: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郭为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华祉年为什么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其查处结果与本人所提交的证据“神州数码”2005至2006年度报表不一致呢?
12、2008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回复:已请示领导,重新核查此案。
13、2008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再次答复:税务所正在进行人员调整,等确定所长领导后再次核查此案。
14、2008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答复已经结案,而科长郭女士则称正在协调核查。
15、2008年5月初,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回复正在核查,至于郭为如何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则不进行调查。
17、2008年6月1日,本人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18、2008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回复:“神州数码”已经提交李勤、郭为和林杨及华祉年等人在香港税务局2004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的纳税凭证原件。但不肯让本人听取最新的检查报告,使本人无法根据香港税法进行核对。
疑问:既然李勤、郭为和林杨及华祉年等人已经香港税务局纳税,为什么在“神州数码”香港账务上没有反映呢?
19、2008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仍然坚持不肯调查郭为如何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0、2008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回复正在检查该案。
21、2008年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回复尚未收取李勤、郭为和林杨及华祉年等人税金。
22、2008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答复该案引起领导重视,重新核查此案。
23、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回复是仍然坚持原来第一次查处结果,查无问题,已经结案。
24、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8年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负责稽查业务的前任局长熊某和检查科长张某已经被检察院捉拿归案后由法院定罪判刑。
25、本人现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支付神州数码个人所得税案的奖金十万元。
26、因为从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本人曾经十几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中心选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投放举报信,其中一项内容是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本人曾经致电最高检举报中心查询,其答复是已经传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所以也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奖金十万元。
27、神州数码主席郭为减持1000万股,套现5000万港元2009-07-20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7月20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主席郭为申报于7月15日减持1000万股公司股份,每股平均价5港元,持股量由41.51%减至40.47%。神州数码今天收报5.54港元,升2.97%,成交额1428万港元。
28、郭为减持股份为筹个人资金2009-07-22来源(广州)南方都市报, 整理:陈希希
神州数码董事会主席郭为已经申报于7月15日减持1000万股公司股份,持股量再次由41.51%减至40.47%,每股平均价5港元,约获得5000万元的个人收益。神州数码发言人称,郭为此次大幅度减持是个人资金需求,无关公司未来战略。
29、古代的大侠是劫富济贫,专杀贪官污吏;现代的税局是劫贫济富,专宰平民百姓。
放着亿万富豪的税不去收,却只收工薪阶层的税(月饼税、交通津贴税、年金税、福利税、补贴税)
30、联想高管套现频频,继杨元庆之后,神州数码主席郭为套现3.43亿港元2010-3-26广州日报,记者:薛松
上周,从香港证券交易所传出消息,联想集团首席执行官杨元庆在一周前连续3天出售公司股份,套现3082万港元。无独有偶,该公司非执行董事马雪征也分两天认购不同数额的股票并售出。两人合计套现约5450万港元。
昨日,联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00861.HK)主席郭为于3月18日在场外以每股13.7港元,减持2500万股至27.76%,套现3.43亿港元,神州数码昨日下跌3.785%。联交所资料还显示,弘毅投资也在同一天减持2500万股神州数码股票,每股平均作价13.7港元,持股量由30.22%降至27.67%
31、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涉及经济问题已被双规
《华夏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北京市政协委员王纪平涉及经济问题已被双规。“主要是信息系统问题。”该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纪平涉嫌在北京市地税系统实施的招标中收受贿赂。
知情人士透露,王纪平被双规的消息,已经在北京市系统内部公布。据了解,此案还涉及到地税局内部的其他官员,“据说有几个处长都牵扯其中,先后被查。” 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地税局陷入比较被动的局面,已经被当做整个北京市的典型,全局都在进行反腐倡廉学习。4月23日,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北京地税局网站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外,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等问题,北京地税局始终没有表态。
有消息称,王纪平早在今年春节前后就已被查,一位已经卸任的国税总局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自己确实曾听说有关王纪平被查的消息。
知情者对《华夏时报》表示,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王纪平涉案金额为上千万元人民币。据悉,王纪平在任期间,曾在北京市地税部门推行一套全新的信息整合系统,为此北京地税局曾投入不菲金额定制开发该信息系统。而负责信系统维护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中心(下称运营维护中心)原主任刁维列就是和王纪平一同落马的官员之一。
北京地税局网站显示,运营维护中心工作职责的第一项,就是负责全局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记者4月22日晚查看北京地税局网站时发现,该处室网站的处室领导一栏中,只用两名副主任名单,并没有主任,而刁维列的名字已经不见踪影。不过,在北京市政协官网,王纪平的名字仍在其中。
据了解,北京地税局原常务副局长苏文权,也就是王纪平在位时北京地税局的二号人物,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落马。身为常务副局长的苏文权,曾是是王纪平的老搭档,分管局办公室、人事处、计会处等实权部门,东城区地税局、朝阳区地税局也在其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范围之内。在此之前苏文权曾在北京市通州区任常务副区长,在王纪平退休半年后的2009年4月被纪检部门“双规”。
公开的消息则显示,今年1月28日,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北京市人大会议上所做的检察工作报告中披露,在北京市检察院2009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包括丰台区地税局原局长许飞等税务系统的14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作为王纪平昔日下属的苏文权、许飞等相继涉案被查,王自然也成为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据说有关其涉案的传言早在业内传播。
有关王纪平的最近一次公开报道,是其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谈物业税问题,此后不久便传出其被查的消息。
阮汝辉发表评论:北京市地税局的信息系统CTAIS2.0正是由神州数码所承建,即北京市地税局收受了神州数码的贿赂后才会不肯去调查郭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2、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成最大股东2010.05.19 20:02网易科技王杰聪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晚间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告刚刚披露,联想控股旗下IT分销IT整合服务企业神州数码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为主的管理层控股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的价格向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购得9.8%的股权,KIL也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持股股东。神州数码表示,这一交易已经完成审批。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持股比例将减至5.52%。而KIL的持股比例从8.76%上升为18.56%。公告显示,南明公司将向KIL出售1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0.5港元,相比今日的收盘价10.68港元,将折让约2%。神州数码今天下午收盘跌3.26%,每股10.68港元。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9.8% 来源:网易科技快讯2010.05.19 19:32程鹏
网易科技讯5月19日消息,据港交所资料显示,神州数码管理层将增持1亿股该公司股份,约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型股本9.8%。每股平均售价为10.5港元,管理层其持股量由8.76%增加至18.56%,购买价为105,000万港币。
神州数码管理层增持,联想控股10亿转让10%股权2010-5-25新浪科技讯14:33
5月19日晚间消息,据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郭为作为主要股东的境外公司KIL,将以10.5亿港元价格购买联想控股海外全资附属公司南明有限公司(RLL)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9.80%的股权。神州数码称,这一交易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此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中仍保留了5.52%的股份比例。
神州数码主席增持1亿股成最大股东2010.05.20新浪财经11:00
新浪财经讯05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现升4.68%报11.18港元。该公司公布,主席郭为按每股10.5港元,向另一股东南明有限公司购入1亿股神数股份,涉资10.5亿港元,令持股量增至18.56%,成为神州数码最大股东。交易后,南明的持股量则降至4.05%。
33、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10亿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4、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回复是仍然坚持原来第一次查处结果,查无问题。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高层薪金激增12倍,杨元庆去年(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工资2175万
据香港媒体《明报》报道,联想董事及高层薪金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大幅攀升,董事长杨元庆薪金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24万元(均为港元,下同)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2175万元,整体董事及最高薪人士的酬金,则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1270万元,升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1.75亿元,激增12.8倍。
按照联想披露的年报,联想多位董事在期内都获大幅加薪,其中杨元庆的薪酬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24万元,增至2005至06年度的2175万元,增幅逾4倍,联想首席财务官马雪征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301万元,跳升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961万元。
另外,联想前5名最高薪人士的酬金,也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580万元,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2853万元,而整体董事及最高薪人士的酬金,则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1270万元,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1.75亿元,激增12.8倍。去年底辞任的联想集团CEO沃德酬金为集团之冠,工作8个月酬金达到1.12亿元,沃德辞职后,联想集团从戴尔高薪挖过来的新任CEO阿梅里奥工作约3个月,薪酬已达到1883万元。
按照年报(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披露,联想集团期内增加了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数目及薪酬,人数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名增至10名,而薪酬则由每名平均约200万元,增至约400万元,对于上述说法,联想集团相关人士拒绝评论。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威讯网http://www.92vx.net/home.php?mod=space&uid=710&do=index
1、如果柳传志(现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马雪征确实从“负债持股”捞到好处,成为了亿万富翁及富婆,那么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联想裁员后节约的钱都进了杨元庆和马雪征等人的钱包了,“四金”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每月按照比例计提而不是一次性预先缴纳十几年的“四金”,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局把案件转交公安和检察及法院办理,则最高可处以五倍罚金。
3、斯蒂芬沃德工作了8个月酬金达到1.12亿元和阿梅里奥年薪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已超过管理费用的董事会费或者计税工资的标准限额?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4、2007年7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直接投放举报信,李颖嘉确认收到,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至今尚未回复。
根据本人所提供香港文件显示2005年4月30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与斯蒂芬沃德签订服务合约;2005年12月20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与阿梅里奥签订服务合约;他们的薪金应该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账务中有所反映。
5、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杨元庆是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那么其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6、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柳传志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7、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曾茂朝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8、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马雪征既是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又是搜狐董事,也是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那么其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违反联想天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9、因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即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北京地税局应该分别计算和发放奖金。
10、“四金”是指养老保险8%金,医疗保险2%金,失业保险1%金,住房公积7%金
11、杨元庆增持7.97亿股联想股票,市值33亿港元2011-6-17新浪财经18:30罗亮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联想集团CEO杨元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他已经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个百分点。在此次交易之前,杨元庆拥有约7000万股的联想集团股票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按照联想今日4.1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7.97亿股股票价值33.2亿港元。交易后,联想控股占有联想集团34.82%的股权,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新浪科技讯 8月18日上午消息6月联想集团宣布CEO杨元庆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至8.7%该笔交易的细节是:每股收购价格为3.95港元,交易总额为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联想集团今天以5.040港元开盘,随后股价呈现小幅下跌趋势。过去52周,该股最高价格为5.72港元,最低价格为3.90港元。
阮汝辉发表评论:杨元庆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收购联想集团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杨元庆减持联想集团790万股总值4514万港元
来源作者:东方早报 时间:2013-02-07 09:42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00992.HK)董事局主席兼CEO杨元庆本月1日、4日再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共计790万股。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资料显示,杨元庆在2月1日减持联想集团550万股,约占0.05%,每股作价8.208港元,总值4514万港元。2月4日,杨元庆再出手减持联想集团240万股,约占0.03%,每股作价8.292港元,总值1990万港元。
杨元庆本次减持共计套现6500万港元,最新持股量降至8.88%。不过尽管公司高管减持,联想集团昨日股价依然大幅上涨了4.60%,收盘为8.42港元/股。
杨元庆在2012年也曾多次减持联想集团股票,去年12月24日,杨元庆减持290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每股平均减持价格为7.04港元,套现约2.04亿港元。这也成为杨元庆2012年最大一笔减持,此前这是杨元庆在今年最大规模的一次减持行动,杨元庆还曾于2012年2月28日、2月29日两次减持共计约160万股联想集团股票,套现约1100万港元。
可查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7日,联想集团母公司联想控股对外宣布向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出售7.97亿股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8个百分点。在此交易前,杨元庆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分析人士称,杨元庆此次减持联想集团的股票外界也不应过分解读,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股票,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
资料显示,现年49岁的杨元庆1989年进入联想集团,1994年出任联想电脑公司总经理,1995年任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联想集团执委会副主席,成为联想集团决策层核心成员。从2001年开始成为联想集团总裁兼CEO,其领导联想成功进行了“Lenovo”品牌的塑造、收购IBM PC部门,联想的国际化步伐也走得更快。2008年被《财富》中文版评为“2007年度中国商人”。2009年2月5日,随着柳传志重回联想集团董事长职位,杨元庆重归CEO职位。2011年11月2日,联想集团宣布柳传志卸任董事长一职由杨元庆接任。
此外,恒生指数(23263.15,6.22,0.03%)有限公司昨日宣布,恒生指数成分股将纳入联想集团,占成分股比重0.68%;同时剔除中国铝业(3.49,-0.14,-3.86%)(02600.HK),变更将于2013年3月4日起生效。
杨元庆再度减持联想股份,套现逾7亿港元
据香港媒体报道,联想集团周一再度成为恒指成分股,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杨元庆期间多次减持,根据大股东权益披露,杨元庆于3月4日以平均价每股8.43元,再度减持联想8500万股,套现7.166亿港元,其持股比例由8.61%减至7.8%。
这是今年以来杨元庆第6度减持,其中两次属于场外交易,没有披露售价,其余4次按均价计共套现9.477亿港元,昨天披露的这次减持行动力度最大。
杨元庆昨天出席两会期间对媒体透露,正研究在互联网方面与软件商合作,但暂时没有海外并购目标,会按照战略发展考虑。
联想股价去年第四季度开始重拾升势,上月初联想集团股票被香港恒生指数有限重新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至上周五(3月1日)收报9港元,创下自2007年10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据统计,自2011年6月增持联想股份后,杨元庆抛售联想股票已逾10次。
有媒体披露,2011年杨元庆增持联想集团近8亿股,所需资金大部分来自借债,自身财务压力较大。为此杨元庆多次减持套现,用于还债。
2011年6月17日,杨元庆从联想控股手里购得联想集团8%的股份,共计7.97亿股,耗资31.5亿港元。此前,杨元庆在联想集团拥有约7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交易完成后,杨元庆持有联想集团8.7%股份。
12、联想CEO杨元庆年薪达9000万,成中国内地打工皇帝
中广网北京2012年6月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根据联想集团最新公布的2011年财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杨元庆,去年的薪酬达到了创纪录的1421.8万美元,约合9050万人民币,比上一财年上涨了近20%。如此高薪,让杨元庆当之无愧的成为内地“打工皇帝”。杨元庆为何能拿到这么多钱?据了解,联想为高管提供的薪酬架构,包括基本薪金及津贴、表现奖金、长期激励、退休福利及非金钱利益。联想的财年截止到每年的3月底,联想集团2011至2012财年的财报显示,杨元庆的基本薪金为107万美元,表现奖金为517万美元,长期激励为775万美元,退休福利为11万美元,其他福利12万美元,总计1422万美元,较2010至2011年1189万美元的薪酬上涨近20%。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杨元庆交纳个人所得税
打工皇帝杨元庆去年年薪1.33亿元,联想称合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2014-06-01 10:16:15
打工皇帝杨元庆去年年薪1.33亿元,联想称合理,相当于苹果CEO库克年薪近5倍。
因薪水蝉联港股CEO之首而被网民称为“打工皇帝”的杨元庆,去年薪水再次大幅提升。前日晚间,联想集团提交的年报显示,联想集团CEO杨元庆去年薪酬达到213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3亿元),较2012年的1460万美元年薪大幅上涨46%。联想业绩出色杨元庆薪酬上涨
联想集团年报披露,由于在2013-2014财年内联想集团业绩出色,公司给予杨元庆的奖金和长期激励奖励大增,推动其薪酬上涨至2136万美元。其中包括128.3万美元的薪金,715.9万美元的酌情奖金,1264.7万美元的长期激励,12.8万美元的退休金和14.2万美元的其他福利。
联想集团全年营收387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净利润为8.17亿美元,同比增长28.7%。
杨元庆的薪水总额和增长幅度超过美国公司CEO的薪酬水平。美国高管薪酬调查机构Equilar日前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美国公司CEO薪酬的中位数上升至1390万美元,增幅约9%。
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是2013年美国薪酬最高的公司CEO,总薪酬为7840万美元。美国运通CEO肯尼斯·谢诺特的薪酬排名第十,薪酬总额为2170万美元。杨元庆的总薪酬与之相当。
杨元庆2013年的薪水超过了惠普公司CEO梅格·惠特曼的1760万美元,以及苹果CEO蒂姆·库克的425万美元。
连续三年蝉联港股“打工皇帝”从2005年联想并购IBM PC开始,杨元庆的薪水持续高速增长。
2004年,杨元庆薪酬424万港元(约54.6万美元)。2005年联想收购IBM PC后,杨元庆薪酬增至2175万港元(约280.5万美元),是前一年的4倍多。当时被媒体盛赞为“打工皇帝”。此后几年杨元庆薪水持续上涨,2011年薪酬达到了创纪录的1421.8万美元。
自2011年起,杨元庆已连续三年蝉联福布斯“中国最贵CEO”的中资港股CEO薪酬榜“状元”。去年福布斯发布的“2013年中国最贵CEO”,A股薪酬榜“状元”由万科郁亮以1368万元夺得。
联想:薪水大增合理
联想集团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杨元庆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制定。“联想员工每年都会普遍调薪,但增长幅度跟业绩考核挂钩。去年联想集团有良好的业绩表现:还有摩托罗拉移动、IBM X86服务器两起大手笔海外并购,杨元庆薪水大增是合理的。”
根据年报,2013年是联想历史上最成功的一年,旗下所有产品类别都实现强劲增长。个人电脑销量突破5500万台,市场份额达到17.7%,稳坐全球个人电脑市场冠军宝座。平板电脑和手机业务在全球市场排名均是第四。
该人士称,在杨元庆带领下,联想从PC向移动互联网转型态势良好,未来布局清晰。应该是基于对未来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薪酬委员会才做出这样的决策。“今天的联想不是独裁者,IBM等都是联想股东,CEO的薪酬不会是一个人能决定的。”
13、柳传志身家意外曝光,账面财富超40亿元 2012年4月19日15:50:22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羊城晚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联想控股最新的股权结构被意外曝光,其中董事长柳传志为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3.4%,其纸面财富超过了40亿元。
A股上市的威远生化(600803)17日发布了一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其中详细披露了联想控股的最新股权结构。威远生化拟发行股份购买新能矿业100%的股权,而联想控股是新能矿业的股东之一,因此按照规定需要详细披露关联方公司的情况。
在这份公告中,联想控股在今年2月完成最后一次的股权转让后,多位高管成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中柳传志持股3.40%;朱立南持股2.40%;陈绍鹏持股1.00%;唐旭东持股1.00%。
公告同时披露了联想控股近两年的业绩,其中2010年营收达到了1469亿元,净利润35.9亿元;2011年1至9月,实现营收1265亿元,净利润9.7亿元。如果按照2010年联想控股资产总额1149亿元来计算,柳传志在联想控股的纸面财富高达39亿元。而2011年前九个月,联想控股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472亿元。
去年11月,柳传志卸任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联想控股。他曾表示,将谋划联想控股于2014年至2016年间上市。目前联想控股旗下有联想集团、神州数码、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和弘毅投资五大子公司。另外,在机构股东方面,中国科学院以36%股权位列第一。泛海则从原来持有29%的联想股份降到了20%,减少了9%。
阮汝辉发表评论:应该让柳传志、朱立南、陈绍鹏、唐旭东等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自行下载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联想”和“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775000元即RMB697500元+HK$708000元即RMB637200元)=HK$1483000元即RMB1334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23583元=RMB1112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1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
请问曾茂朝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联想”和“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1117000元=RMB1005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93083元=RMB83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2495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
请问曾茂朝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文件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997000元=RMB897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83083元=RMB74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236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
请问曾茂朝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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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HK$4135000元=RMB37215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44583元=RMB3101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870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
请问柳传志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HK$416000元=RMB3744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4666元=RMB3120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62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5452元
请问柳传志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545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US$598000=HK$4664400元=RMB419796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49833=HK$388700元=RMB34983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2992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8元
请问柳传志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8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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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HK$4238000元=RMB38142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53166元=RMB3178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55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
请问杨元庆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HK$21747000元=RMB19572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812250元=RMB16310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85753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29036元
请问杨元庆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29036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US$4163000=HK$32471400元=RMB2922426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346916=HK$2705950元=RMB243535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82551*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942959元
请问杨元庆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942959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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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HK$3014000元=RMB27126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251166元=RMB2260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67677*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12124元
请问马雪征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1212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HK$9613000元=RMB8651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801083元=RMB7209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49944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999328元
请问马雪征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999328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US$1667000=HK$13002600元=RMB1170234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138916=HK$1083550元=RMB97519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751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093759元
请问马雪征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093759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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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的齐先生回复:
税务稽查人员重点检查了杨元庆的账务,因为杨元庆不肯承认年薪为2175万元,所以查无问题。
2、200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的齐先生和李先生及科长郭女士的答复有问题。
3、斯蒂芬沃德和阿梅里奥的薪金由“香港联想”支付,应该在香港或者美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管辖;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
疑问:联想集团是在2005年5月才把总部搬迁往美国,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斯蒂芬沃德曾经在北京工作。
4、马雪征现在是中国香港人,不用缴纳大陆内地个人所得税,应该在香港申报纳税,并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管辖。
疑问:马雪征究竟是什么时候成为香港人?如果她是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才取得香港永久合法居留权,才是香港人,那么她应该按照大陆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补交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
5、稽查人员实际检查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在2004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4月1日为止的账务,他们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309380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MB9172040元,现已补交个人所得税RMB137340元,罚款RMB6万8千多元,合计RMB20多万元。
疑问(1)按照税务稽查人员的说法:实际检查期间为2004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4月1日为止
曾茂朝应交个人所得税(联想和神码RMB411792元+神码RMB269940元)=RMB681732元
柳传志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RMB55452元=RMB1239864元
杨元庆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RMB7029036元=RMB8247648元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44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MB9172040元=应补交个人所得税997204元
三人合计应补交个人所得税RMB997204元-现已补交个人所得税RMB137340元=差额859864元流失到哪里呢?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44元-检查报告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309380元=差额859864元流失到哪里?
本人可得奖金为应补交个人所得税RMB997204元*5%至10%=RMB5万元至10万元
疑问(2)按照检查报告和开出税票的期间: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为RMB17191143元
〈1〉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5年4月1日为止,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3704元
“联想”和“神州数码”曾茂朝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16元*3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2948元
柳传志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8701元*3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96103元
杨元庆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551元*3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04653元
〈2〉2005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4月1日为止,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354428元
“神州数码”曾茂朝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
柳传志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5452元
杨元庆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29036元
〈3〉2006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133011元
“神州数码”曾茂朝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236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
杨元庆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82551*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942959元
柳传志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2992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8元
6、因为联想集团在中国香港财政年度为每年4月1日开始至第二年3月31日为止,而在大陆内地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为止,所以检查报告和开出税票的期间是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
疑问: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缴纳(2006年才开始实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按月检查,所以不可能存在该时间性差异问题。
按照检查报告和开出税票的期间: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为RMB17191143元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191143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MB9172040元=应补交个人所得税8019103元
三人合计应补交个人所得税RMB8019103元-现已补交个人所得税RMB137340元=差额7881763元流失到哪里呢?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191143元-检查报告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309380元=差额7881763元流失到哪里?
本人可得奖金为应补交个人所得税8019103元*5%至10%=10万元
7、2008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李先生再次答复:重新检查了账务,仍然只收取了20多万元
8、2008年2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再次回复:已请示领导,重新核查此案。
9、2008年3月底,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再次答复:税务所正在进行人员调整,等确定所长领导后再次核查此案。
10、2008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答复已经结案,而科长郭女士则称正在协调核查。
11、200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回复正在核查,并称马雪征已经不在“联想”工作。
疑问:根据“联想”2006至2007年报和2007至2008年报及2008至2009年报显示马雪征均有年薪,为什么要撒谎呢?
12、2008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科长郭女士再次答复也有错误。
因为香港报表中“长期激励及保留奖励”和“退休金计划的雇主供款”及“其他福利”要等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行使权利后才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造成差额。
问题(1)报表中“退休金计划的雇主供款”和“其他福利”即香港的强积金计划相当于内地的“四金”和企业年金,并且其金额已严重超标。而本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经按照标准扣除了“四金”。
问题(2)柳传志已达到退休年龄,根本不再需要退休金计划,真相是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等人的奖金是以现金形式支付,并没有申报纳税。
问题(3)2005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规定,享受股票期权有三个环节要缴个税:除了接受期权时无需纳税外,买进、卖出(境外股票)和享受分红均需纳税。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本人所提供香港联交所文件显示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已经行使权利,曾经买进股票和卖出股票及享受分红,而且在香港联交所均有记录。
(1)根据2007年6月27日重选董事会文件显示:
杨元庆基本年薪为USD584503元,全年目标花红为USD974172元,全年长期股份激励奖励USD2171291元,合计USD3729966元=HKD29019135元=RMB26117222元,尚未计算“退休金计划的雇主供款”和“其他福利如房屋津贴”
杨元庆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1408080股,购股权11250000股,长期激励计划24301351股,合计46959431股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568441股,购股权6120000股,长期激励计划7978619股,合计37667060股。
(2)2007年5月23日管理层及董事会组成变动公告显示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149975股,购股权6120000股,长期激励计划8397085股,合计37667060股。
(3)2006年10月19日批准董事服务合约显示:
杨元庆基本年薪为USD584503元=HKD4547433元,全年目标花红为USD974172元=HKD7579058元,全年长期股份激励奖励USD2171291元=HKD16892644元,合计USD3729966元=HKD29019135元=RMB26117222元,尚未计算“退休金计划的雇主供款”和“其他福利如房屋津贴”
杨元庆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0200000股,购股权11250000股,股份奖励9149141股,合计30599141股
马雪征基本年薪为USD328434元=HKD2555217元,全年目标花红为USD433533元=HKD3372887元,全年长期股份激励奖励USD800000元=HKD6224000元,合计USD1561967元=HKD12152104元=RMB10936893元,尚未计算“退休金计划
的雇主供款”和“其他福利如房屋津贴”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074000股,购股权6120000股,股份奖励2993200股,合计32187200股。
(4)2005年7月23日批准董事服务合约显示:
柳传志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6986000股,购股权5250000股,合计22236000股。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074000股,购股权6120000股,合计29194000股。
杨元庆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0200000股,购股权11250000股,合计21450000股
(5)2005年7月7日重选董事会文件显示:
柳传志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6986000股,购股权5250000股,合计22236000股。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074000股,购股权6120000股,合计29194000股。
杨元庆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0200000股,购股权11250000股,合计21450000股
(6)2005年4月30日董事变动文件显示:
柳传志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6986000股,购股权5250000股,合计22236000股。
(7)2004年12月31日联想收购IBM文件显示:
柳传志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6986000股,购股权5250000股,合计22236000股。
马雪征拥有投票权普通股23074000股,购股权6120000股,合计29194000股。
杨元庆拥有投票权普通股10200000股,购股权11250000股,合计21450000股
曾茂朝拥有投票权普通股8680000股,购股权1600000股,合计10280000股。
(8)2004年6月15日重选公司董事文件显示:
曾茂朝拥有投票权普通股8680000股,购股权1600000股,合计1028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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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获得国有股权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1]411号)收悉。来文反映,联想集团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了一套产权激励机制,将多年留存在企业应分配给职工的劳动分红(1.63亿元),划分给职工个人,用于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35%),再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持有联想集团控股公司的股份。你局提出,对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该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不宜比照国税发〔2000〕60号文的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号)
(一)两者的前提不同。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而联想集团改制不符合这一前提。
(二)两者的分配方式不同。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而联想集团仅是分配历年留有的劳动分红。
2、联想集团控股公司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多年留存在企业应分未分的劳动分红在职工之间进行了分配,职工个人再将分得的部分用于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
3、根据前述事实及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联想集团控股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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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8年8月,杨元庆回到北京办理奥运会事项。
14、2008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仍然坚持原来的查处结果,也不肯让本人听取最新的检查报告。
15、2008年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李先生回复已经结案,还是原来的查处结果,还是没让本人听取最新的检查报告,愿意支付奖金人民币1030元几角几分钱。
16、2008年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答复该案引起领导重视,重新核查此案。
17、2008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郭科长和李先生回复是仍然坚持原来第一次查处结果,查无问题,已经结案。本人现郑重声明拒绝领取那奖金人民币1030元几角几分钱(连来回的交通费也不够)并继续向全国各地新闻媒介披露事实真相。
18、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8年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负责稽查业务的前任局长熊某和检查科长张某已经被检察院捉拿归案后由法院定罪判刑。
19、根据传媒公开报道2009年5月28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和董事长杨元庆回到北京参加总裁刘军与名模姜培琳的婚礼。
20、本人现在怀疑“联想”涉嫌行贿,使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既利用举报材料趁机捞取好处后包庇“联想”(在查处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还有马雪征等人偷税、漏税问题后,利用时间性差异,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等人在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所交个人所得税来掩盖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等人在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偷税、漏税金额,如此类推,直到那几个人死掉不用交税为止)事后千方百计掩盖此事,又利用本人在报表上的签名,克扣吃掉本人的大部分奖金,只给零星奖金利用交差或者利用小数点作弊后交差。
21、本人现要求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立刻发放联想个人所得税案件的奖金十万元。因为本人是2006年9月开始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直接投放举报信,而且检查报告和开出税票的期间是2005年1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31日为止,所以应该按照2006年度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22、另外本人认为2008年4月1日是杨元庆和马雪征申报缴纳2007年1月至12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根据本人提供的2006年10月19日的批准董事服务合约确定杨元庆的2007年薪为HK$29019135元和马雪征的2007年薪为HK$12152104元,收取了杨元庆和马雪征2007年的个人所得税,那就应该支付奖金。如此类推,2009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2011年4月1日,2012年4月1日北京地税与联想协调商议交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23、从2007年至2012年,北京地税已经根据本人的举报信连续五年收取了联想杨元庆等人的个人所得税,至今尚未支付奖金。
24、本人就算把那些补充证据材料全部烧掉,也不会再便宜税务稽查局内某些为人民币服务的贪官污吏啦,那些腐败分子只会利用本人的举报材料收税(至于其税款是否真正入库则不得而知,可能被私吞了)后克扣吃掉本人的奖金或者为了包庇曾茂朝和柳传志与杨元庆及马雪征而赖账不给奖金。
25、因为从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本人曾经十几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中心选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投放举报信,其中一项内容是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内部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本人曾经致电最高检举报中心查询,其答复是已经传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所以也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奖金十万元。
26、杨元庆抛售联想股票套现 3082万港元 原创2010一03一18,13:13:45,东方早报记者,周玲
从 3月9日起的三天内,联想集团(00992.HK)CEO杨元庆以及联想另一高管非执行董事马雪征多次抛售个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杨元庆套现了约 3082万港元,马雪征也获利300多万港元。联想集团昨天表示,高管此举是个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本身。
香港联交所资料显示,3月9日杨元庆以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认购271.6万股。当天,以5.344港元的价格抛售321.8万股。3月 10日,杨元庆以5.40港元的价格售出150万股,11日又以5.52港元的价格售出100万股。三次抛股后,杨元庆所持联想股份从0.96%将至 0.9%。
联想非执董马雪征亦于3月9一10日,在场外以每股2.245港元及3.474港元,行使联想147.4万股购股权后,随即于当日在场内以每股 5.3港元及5.371港元减持相同股数,两次交易获利约310万元,所持股份由0.38%降至0.37%。
不过行业分析师也表示,高管选择此时套现是因联想集团股票达到一个阶段性高点,是一种私人理财行为。联想集团股价今年以来持续攀升,从1月初的 4.5港元上涨到了目前的5.5港元左右。虽然离2005年下半年的7港元高位还有距离,但是分析师也认为联想集团股票已经达到阶段性的高位,短期内再上升的可能性不大。从股票买卖来说,目前是出售的好时机。
27、杨元庆抛联想股票,去留又惹悬念 2010年03月18日20:31 【作者:郭祎 来源:新浪】(责任编辑:周志远)
比特网(ChinaByte)3月18日消息日前,香港证券交易所文件显示,联想CEO杨元庆上周连续3天抛售公司股份,套现约3082万港元。
文件显示,杨元庆3月9日以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认购271.6万股。当天,以5.344港元的价格抛售321.8万股。10日,杨元庆以5.40港元的价格售出150万股,11日又以5.52港元的价格售出100万股。三次抛股后,杨元庆所持联想股份从0.96%将至0.9%。
28、联想董事出售170万股公司股票 2010年03月22日20:22 【作者:谷龙 来源:比特网】(责任编辑:彭立睿)
3月22日晚间消息,联想集团(00992.HK)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于今日出售170万股股票。按照每股4.072港元的价格计算,合计套现约692万港元。4.072港元的价格较联想上周五5.47港元的收盘价溢价25.56%。
近期联想高管套现频频,联想CEO杨元庆和非执行董事马雪征多次减持股份,合计套现约5390万港元。于是,关于杨元庆退出联想的猜测再起。
一年多前,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联想遭遇滑铁卢,交出了自2005年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3年以来最差的一份财报。媒体亦有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杨元庆受业绩影响将离职的报道。其时,另有接近杨元庆的消息人士透露,近年来,杨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多有不佳,常常把自己一个人关进硕大的办公室,一呆就是一天。但几天之后,联想集团发布一则40多字的澄清公告,称杨元庆离职的消息,属不实报道。2009年2月,面对联想集团在IT制造业上的利润下滑和海外市场上的困局,柳传志临危复出。柳传志复出后再任董事局主席,杨元庆改任CEO一职,联想集团重现“杨柳配”格局。
29、杨元庆增持7.97亿股联想股票,市值33亿港元2011-6-17新浪财经18:30罗亮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联想集团CEO杨元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他已经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个百分点。在此次交易之前,杨元庆拥有约7000万股的联想集团股票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约0.7%。按照联想今日4.1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7.97亿股股票价值33.2亿港元。交易后,联想控股占有联想集团34.82%的股权,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新浪科技讯 8月18日上午消息6月联想集团宣布CEO杨元庆从联想控股购得7.97亿股的联想集团股票,其个人持有的联想集团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份额由此增加了8%至8.7%该笔交易的细节是:每股收购价格为3.95港元,交易总额为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联想集团今天以5.040港元开盘,随后股价呈现小幅下跌趋势。过去52周,该股最高价格为5.72港元,最低价格为3.90港元。
阮汝辉发表评论:杨元庆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1.5亿港元约4.038亿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后收购联想集团股份?(按照香港法律就涉嫌所拥有财产与职务不相符,收入与所拥有财产不相称,收入与支出不平衡,挪用公款和贪污则可以参考创维黄宏生案例)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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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款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个人。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二款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三款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该规定执行。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一款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涉嫌逃避税收和资本外逃及国民财富流失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s://skydrive.live.com/?cid=e12c481e36428d68&group=0&sc=documents敬请点击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涉嫌逃税
数万中国企业涌入避税天堂,逃税数百亿美元 来源2004年04月11日新京报
“一个星期前,毛里求斯到中国招商,开展离岸注册公司业务,费用比英属维尔京群岛低。”梅新育笑言,毛里求斯开始“创牌”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许将是毛里求斯学习的榜样,作离岸金融中心———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资本运作的中转站。
目前,我国对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这一领域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是该研究领域的专家,他对该问题关注和研究已经长达两年之久。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个拥有几万人口、占地仅154平方公里的加勒比海小岛,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家商业公司总数就已经超过47万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万多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GDP的49.6%。另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业务已经成为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之一。
一、离岸中心吸引中国企业
像维尔京群岛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与中国企业的联系正日益紧密。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万计。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的名义外方投资者,其注册地都在海外离岸中心。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
巴拿马摩根&摩根集团亚洲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顾问张汝涛对记者说:“我们公司总部成立于1923年,在中国,我们1998年开始开展离岸公司的代理注册业务,2002年以后我们明显感到了这块业务的增长十分迅速。”
近年来,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成为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目前能够获得的公开的统计数据最早在1993年: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在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当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只占0.17%。到2002年,所有自由港合计在中国内地投资占当年实际利用总额的14.11%。
梅新育指出,宽松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高度保密,使离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同时,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薄,而且很多离岸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此外,注册程序的便利和较低的维持成本也是刺激企业相继涌入的重要原因。
据商务部网的信息,200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已经成为按照实际投资金额排行的我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除英属维尔京群岛外,加勒比海的其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巴巴多斯、巴哈马等,也已经成为发展十分迅速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
二、避税的天堂
“一是避税,二是资本运作,为海外上市做准备。”张汝涛直言不讳地指出,去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类似的离岸地注册,主要目的有两个。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享受这些保密规定: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账目报表,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
税收方面,非居民只需就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收入纳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注册公司享受包括预提税在内税收豁免。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和维持成本较其他离岸地高一些,最低注册费为750美元。“但是,750美元远远无法和这些企业每年通过离岸地逃掉的税相比。”梅新育表示。
最夸张的例子莫过于传媒大亨莫多克掌控的新闻集团的避税操作。1990年,新闻集团在世界拥有24家出版公司,其中最大的一家是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当年,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9%,新闻集团仅在百慕大注册的出版公司该年的盈利是22.7亿澳元,但是令人瞠目的是,新闻集团该年上缴的税额仅仅是1.76美分!
从这以后,西方国家在反避税上加强了管理,嚣张的避税势头得到控制。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此管理并不严格。一些专家认为,我国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外商的避税行为。
三、转移定价是避税操作的一个最普遍的手法。
梅新育举出一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集成电路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在维尔京群岛这册的中介贸易公司;然后,再以适宜维尔京群岛当地价格水平的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美国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梅新育同时指出,国际知名公司运用转移定价的少一些,小公司很普遍,因为这样惯常的手法,大公司如果加以运用将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
逃税的数额像滚雪球似的一天天在膨胀,精确的数字却永远是外界无法获知的谜。“最最保守的估计,几百亿美元肯定有的。内地的几十万家外企,账面亏损率在60%以上,但却不停地追加投资。他们通过离岸中心,把在内地获得的利润通过离岸中心转移到海外。”梅新育表示。
四、资本运作中转站
“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凡是爆出造假丑闻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说。
由于到离岸地注册的公司,多数都会进行一些内幕操作,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的爆出无疑会使其遭受毁灭性打击,所以幕后交易的挖掘难上加难。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了解注册地对于资本运作的魔力。
由于海外注册的公司不能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所以我们不妨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
截至去年9月,根据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香港上市的1019家上市公司中,在开曼和百慕大注册的达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以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对于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和张汝涛均表示,在中国,这些公司并未呈现出行业特点。但梅新育表示,有一点比较突出的是,IT公司到离岸地注册的比率非常高,而他们考虑的几乎全是为海外上市做好准备。高风险企业更需要便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到海外上市,证监会的审批将非常严格,手续也非常复杂。而如果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则便利了很多。
五、与港台的联系紧密
根据账面统计,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香港重要外资来源地。至2001年底,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在香港投资存量市值排名依次为:第二、第三、第六。
梅新育认为,在所有与中国(包括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省)有资本交易的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维尔京群岛是第一批将香港和远东其他地区的国际商业公司作为市场目标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同时由于原来与香港同属英国直辖殖民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定期派遣代表赴香港从事宣传推广工作。
截至2003年初,香港约30%的红筹上市公司注册在百慕大、开曼,其中不乏神州数码等内地知名企业。梅新育指出,由于海外内地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购买壳公司的交易十分频繁,因此目前还难以做出全面的统计。
而在内地投资的台资企业也非常普遍的在离岸地注册。梅新育指出,主要目的是规避来源地的限制。李登辉上台后,支持台商企业到拉美投资,对其在内地投资非常限制。但拉美的政治经济形势波动很大,台商又十分看好内地的市场,所以台商通过绕道离岸公司,隐瞒掉真实身份,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内地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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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至少72个避税港,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个亿,各国富豪藏富海外,全球税收年损失2550亿美元。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2005年3月29日 吴婧
权威国际组织“税收正义网”3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为了逃税,全球超级巨富们转移到国外的资产高达11.5万亿美元。这个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因为这些财富的总和甚至超过英国国内生产总值10倍之多。
国际税收权威机构“税收正义”的最新报告称,全球顶级富豪当前已将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避税港,相当于中国去年全年GDP。
这项研究结果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美林银行和麦肯锡咨询公司三家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的。
将资产转移到避税港,从法律上看并不违法。世界顶级富豪如传媒巨头默多克、印度钢铁大亨米塔尔、利乐包装老板劳辛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将资产投放在海外避税“天堂”。英国《星期日观察家报》发布“税收正义”的报告指出,这些富豪每年可以从避税资产中获利8600亿美元;而与此同时,全球各地的税务部门合计,每年至少有2550亿美元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似乎“没有能力”去阻止他们的合理避税。
然而,这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并不包括各类大小跨国企业在避税港的注资。上周末经合组织再次强调,海外避税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它不仅让富裕国家头疼,也困扰着欠发达国家。
据悉,流失的11.5万亿不包括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偷逃掉的税收。世界经合组织表示,国际逃税行为日益猖獗,不但影响到富裕的国家,也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苦不堪言。
记者从英国税收专家理查德·墨菲今年向比利时议会全球化特别委员会宣读的一项研究报告中了解到,据其估算,全球现有至少72个避税港,全球贸易额约有一半经由避税港完成;避税港账户上已有数万亿美元属于资本“外逃”,每年还有6000亿美元的新增,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仅在华外企的避税行为一项,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避税港注资就是一大手段。据了解,海外避税港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一部分,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等也已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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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逃避税收
避税与反避税,国内避税行为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在英属维京群岛这块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仅有1.9万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而在这1万家里又有一部分是中国人注册的。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外企获利,内企心痒
外资企业通过种种巧妙的避税手段,狠狠地大赚了一笔,这让土生土长的国内企业有些眼红,仿佛老子的遗产都让养子继承了,而基因完全一样的亲儿子却费力不讨好。
国家税收政策给外企提供的种种优惠,已经让国内的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了竞争力,现在外企再利用避税手段额外捞取实惠,那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样的好事,令很多国内企业纷纷效仿。尽管不能把国内企业避税的“责任”归结于外企,但外企在拥有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前提下,还大肆避税让国内企业倍感压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现在“合法避税”课程在民间十分受欢迎,任职于上海某知名IT企业的财务总监陶先生刚刚结束一期培训班课程,课程正是“合法避税”,开课方是沪上一家知名的税务咨询公司。陶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听课者大多是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不过也有普通的财务人员。记者咨询了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类似的培训讲座,每人要800元~1000元/场,场场爆满。而最受学员欢迎的讲师是那些既有充分实战经验,又深谙国内税法制度的人,这些人多是外企财务主管出身,授课价格也更高。陶先生同时表示,课程价格不重要,关键是学到的东西回去后很快能派上用场。
另据介绍,现在很多公司还找财务代理公司做避税,而这些代理公司大多由从外企财务部门跳槽出来的资深财务人员开办,他们直接把外企实用的避税方法带了出来。其重要的客户群就是国内的内资企业。
而在避税港注册公司成为内资企业运用得比较成熟的避税方法之一。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目前在海外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内地知名企业已经有很多,如神州数码等。而实际上,在避税港的公司可能只是只有一间办公室的“皮包公司”而已。
“两税合一”的提议早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落地。今年6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会者充分研讨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其中包括两税合并之后的法定税率,以及是否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渡期等。据与会专家介绍,税法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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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的好日子还有多久 文章来源2005-8-10中国税务网或者中国经济周刊
很多岛国都被称为避税天堂,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公司都在这里注册。但这些“天堂”大多面临着“好景不长”的命运。这些岛国在方便避税方面有什么共同特征?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好景不长”?
屈指数来,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赋,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让它们成为“避税天堂”,但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一、避税天堂的快乐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二、涉及洗钱避税
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避税天堂”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它们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
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事实上,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
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也不尽相同,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法国列举了47个。2000年6月,联合国经合组织公布了“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为避税地,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平;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组织。
2003年,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国际商业公司法》。一是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但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已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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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避税
避税天堂开曼群岛遭遇打击,中国受到双重影响,中国企业喜忧参半
中国经营报2003年12月22日 特约撰稿作者: 郭宏宇 责任编辑:李用
2003年12月1日,英国向英属开曼群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放弃反对执行欧盟储蓄规定指令的立场,以配合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储蓄税收法,由此揭开了欧盟打击海外避税的序幕。
一、税收特赦“双管齐下”欧盟力求资金回流
2002年1月21日,欧盟通过了新的“储蓄税收法”,目的是清除银行保密制度,保证欧洲各国政府能从自己公民的存款利息及投资收入中获得相应的税收。早在1989年,欧盟就已经开始对各国利息税制进行协调,意欲实现各国银行间的信息交换,使得存款人母国政府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利息收入,并依此征收利息税。
欧盟最初设计是想促使瑞士放弃存款保密原则。然而由于瑞士掌握着1/3全球私人储蓄,这些存款又主要是受瑞士的中立国地位与存款保密原则所吸引。放弃保密原则,必然对瑞士银行业造成沉重打击。因此,双方分歧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欧盟另一“招数”便是主要国家对回流资金采取宽大处理态度。早在今年2月3日欧盟就通过了制止资金外流草案。该草案规定,从2004年起,除卢森堡、比利时和奥地利之外的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采用银行信息交换机制,以使存款人居住国政府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存款利息收入,并对此征税。作为回应,2月19日,德国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新的税收赦免草案,规定从7月1日开始,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德国逃税者只要补缴25%的利息税,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黑钱”转回德国境内而不受任何惩罚。奥地利、意大利和西班牙也都推行了税收赦免措施。
新法案的执行,对欧盟内避税地区的银行业与中介行业是一个巨大打击。而欧盟外的主要避税地区则是大的受益者。大量的国际资本将流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哈马、百慕大等地区。
欧盟新的税收储蓄法案的重要影响,还体现在对跨国投资的抑制上。各国为避免税收的流失,对本国公民的国外收入与外国公民的本国收入征税,给投资者带来双重的税收负担。避税地区的存在,为跨国投资者避免双重征税提供了良好的避税条件,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欧盟税收法案的实施,增加了跨国投资者在避税地区的成本,降低了避税地区的吸引力,也降低了投资者跨国投资的动力。
二、影响外资流入我国对外投资喜忧参半
欧盟新的税收储蓄法案,将给我国的对外经济带来一些冲击。新税收储蓄法案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还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来自这些避税自由港的投资,在我国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从数量上来看,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自由港已成为仅次于亚洲、欧盟、北美的第四大外国资本来源地区。其中,来自维尔京群岛的资金在2002年达到61.5亿美元,列我国外资来源地第二位。来自开曼群岛的资金列我国外来资金的第八位。
一些大型企业与这些避税自由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临欧盟辖区内自由港不断上升的利息税率,这些公司不得不对各自的全球战略进行调整。
无论这些公司的初始资金是来自国外还是国内,其投资战略的调整都会降低我国境内的投资需求,并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固然,外来投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我国的投资环境,国际资本也可以以其他避税地区为中转站向我国投资。新税收法案的实施,最直接的反应只是减少这些地区吸引的资金,引起跨国资本的转移。
短期内最可能的反应只能是一些跨国企业从原投资地逐步退出资金,而我国的外来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这些地区。所以,从短期来看,流入我国的净资金量会相应减少。
欧盟新储蓄税收法案的实施,也会影响到我国的对外投资。我国的对外投资企业,多数为贸易加工型,产品也大多只能进入低端市场。在我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战略中,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如何合法节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中的首要问题。基于此,一些中国企业采取以自由港为中转站的投资方式,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如注册于开曼群岛神州数码等。
欧盟的新储蓄税收法案,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双重影响。第一重影响是,利息税所构成的企业成本。高额利息税将给在欧盟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带来高额的成本,使企业对外投资的盈利下降。加之我国企业的外汇融资能力一直偏低,企业的流动性更加难以保证,欧盟辖区内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经营、财务风险。
第二重影响是回流资本的竞争。欧盟资本的回流,使得欧盟国家的国内资本数量增加,加剧了欧盟各国国内投资领域的竞争。而我国的企业,仍停留在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阶段,成本是重要的竞争优势。欧盟资本的回流,使得欧盟各国国内利率下降,欧盟企业的资金成本也随之下降,因此,我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将面临当地企业的有力挑战,盈利能力将有所下降。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多数签有投资的优惠协议,欧盟国家的企业一直是我国企业有力的竞争对手。欧盟资本的回流,使欧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为我国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可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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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开曼岛保密制度风波调查,传闻言过其实2004年01月05日财经时报记者苏娜
开曼作为离岸注册地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跨国投行和专业注册代理公司并没有看空开曼
时近2003年年底,远在中美洲加勒比海的一个弹丸之地——开曼群岛发生的一场不大不小的变故,正牵动着众多准备到香港资本市场上去淘金的内地企业的神经。
被视为避税天堂,国际的著名离岸金融中心开曼(CAYMAN)群岛,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瑞士以最严格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制度,吸纳了全世界富人的最大规模的存款。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这个由三个小岛组成,位于古巴以南的加勒比海的英属殖民地,一直以来主要经营金融服务业务,并致力于拓展离岸业务。像世界所有的避税地一样,开曼岛土地狭小、自然资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因此,都以发展配套金融服务放松管制来吸引外资。
然而9·11事件后,包括塞舍尔、巴拿马、百慕大等避税地和瑞士都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
很多人担心开曼难以继续与欧盟对抗,继而改变其延续多年的账户保密制度和离岸公司注册制度,更有舆论惊呼:当地的注册公司会集体搬家。
然而,《财经时报》的调查表明:这些传闻大多言过其实,其离岸注册地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跨国投行和专业注册代理公司并没有看空开曼。
一、开曼的优势
“我们仍然看好开曼。”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投行、国际律师、专业的离岸公司注册代理机构都这么说。
近年来,由于中国内地大量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上市,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指注册地与公司经营地分开)已不再神秘。深圳智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代理海外离岸公司注册的专业公司,总部设在香港。该公司的一位人士说,他们的业务整体上并没受到什么影响。开曼未来的政策走向确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特别看重保密性的客户,他们会建议在开曼以外的地区注册。她还透露,公司客户中特别强调保密性的大约只占20%,即使这样,除开曼外还有很多可供选择的注册地,如塞舍尔、巴拿马、百慕大等等。
开曼银行业在全球排名第五位。在过去近两年的时间里,开曼一直没有修改其相关法规,是因为这必然会对当地银行吸纳存款造成重创,进而影响到政府收入。
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袁季雨律师一直从事企业海外融资等实务操作。他指出,在开曼开立银行账户,和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是两回事,并无必然联系。即使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也不一定需要在开曼当地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而可以采用委托收款和委托付款的方式进行。总之对于那些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他们几乎总有办法来避开在当地开立账户。
袁季雨律师说,选择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还是欧美的企业和个人,中国内地的企业和个人则通常会选择维京群岛(BVI),除非出于直接在香港上市的考虑,才会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因为目前被香港接纳为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只有四个地方:香港、中国内地、开曼和百慕大。而开曼和百慕大由于注册简便、方便管理、税务免除等优势,则吸引了不少中资公司在当地注册离岸公司。
二、避税天堂的战争
从2000年以来,维京群岛开始走进中国人的视线,并成为投行人士最常用的口头语之一。
而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等等,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这些地方共同的特征是: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开曼风波的背后,是一连串的政治经济因素。作为著名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所以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据统计,每年大约有5000亿到1.5万亿美元的资金经过洗钱改头换面,“9·11”事件中,也有人指责这些地方为恐怖分子帮了忙。
事实上,所有的避税地都面临压力。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是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这就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我们也知道这跟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有冲突的,从公民的纳税义务角度讲,一些做法是违法的。”一位从事离岸公司注册代理的人士这样说。
2003年年中,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其从1984年一直实施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由于享受高度的自治权,维京群岛已经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点。它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相当于香港(1102平方公里)的1/7左右,却汇聚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其中来自中国的有一万多家。
维京群岛所做的主要改变是两处:一是将股票无记名制度取消,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资料提供给当地政府;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受欧盟新《储蓄税收法》的矛头所指,瑞士也表示可以对其银行制度做出一定的修改,但其妥协非常有限。瑞士的方案是,承诺配合欧盟各国统一征收跨境利息税,瑞士将为来自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代扣利息税,但是银行账户信息仍然是保密的,不会对欧盟其他国家或地区透露。对此让步,欧盟方面并不认可,双方还在僵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曼面临的也不是只有一条路。
至于开曼风波,袁季雨律师认为,之所以舆论会引起这么大的震动,是因为这种迹象传达出一种信号:即开曼的政策以后可能会做进一步的调整,这种不确定性让人们有所担心。但是从原则上说,并不一定必然增加注册离岸公司的成本和费用,除非是开曼政府因为银行利息收入方面损失太大而调高对离岸公司的收费,但是面对百慕大这个竞争对手,恐怕调高收费也会有担心。
三、无碍内地公司
开曼被香港联交所批准为在港上市的两个海外注册地之一时,声望大为提高。这也是为什么开曼收费远远高于维京群岛等地(详见收费图表),且规定更为严格,也是具有吸引力的地方。据透露,由于这个因素,开曼在中国外资来源地中的排名,可能会较之前公布的第8位有大幅攀升。
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开曼、百慕大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当前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开曼称为税务豁免公司)的政策是:可以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需要一人;公司最终权益持有人需要有注册代理公司披露;每年要召开一次董事局会议,一般是委任代行,需要提交年报。后面两条政策尽管严格,但是由于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或者创业版)上市的企业,招股说明书和以后的财报披露都需要披露最终的权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披露到自然人。因此,开曼的规定并不会使投资者在保密性方面有额外的损失。
“就目前而言,元旦以后受到影响的也只是那些在开曼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这还是在假定开曼放弃对抗欧盟的情况下。”
“客户通常不会因此而改变在这两地注册的打算,对很多客户来说,这些可能的变化并不是很重要。”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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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减少税收
国内红筹公司的“合法减税”路径-海外离岸公司
2003年初,一则关于BVI(英属处女群岛,又称其属维尔京群岛)的消息惊动了海内外众多上市公司。消息称,2003年起,BVI将对岛上公司的注册及税务政策进行大调整。“其实变动很小,是一场虚惊。”香港泛美国际公司的经理郭维说。泛美国际公司是英属处女群岛在美国和香港当地最大的注册管理公司,郭本人专门负责内地公司在BVI注册离岸公司的各项事宜。
据泛美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有50多万家注册在BVI,离岸公司的注册中又有80%-90%都是到BVI注册。50万家BVI企业,大约有接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
离岸公司,英文中称为“Off shore Company”,专指在诸如英属处女群岛、开曼群岛(Cayman)、百慕大群岛(Bermuda)等地按照当地《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但实际从事的商业活动却在别处。
郭维介绍说,新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两处:一是,把不记名发行的股票一律放在托管机构,托管费用近期将出台。
在BVI当地,股份发生转移只是股东记录改变,股票仍在托管人处。在BVI可以发行两种股票,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原先不记名股票自由度很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原有股东丢失后就再无凭证可证明自己是股东。
另一变动是信息公开度方面。新规则规定,在涉嫌刑事犯罪时(主要指洗黑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BVI公司的股东资料必须公开。美国911事件之后,在全球60多个注册离岸公司的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等地区都收紧了《公司法》,为打击全球洗黑钱活动,要求增加公司透明度。
“BVI所修改的部分是非常轻的,BVI政府做的很高明,只修改了不记名股票规则,如果企业连托管费也不愿意多交,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记名股票。BVI留了很多空间给公司自己选择,不同的选择有不同的成本,BVI政府的做法很市场化。改变之后对于不合法的用途有所限制,但对于合法之用途则影响不大,不像有些地方修改之后,合法不合法的做法都不再适用,影响了市场。要知道,这些绿洲之间也是存在竞争的。”郭维深谙BVI运作之道。
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资料显示,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Bermuda)、开曼(Cayman),其中多为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0861..hk)等,其余30多家均选择在香港本地注册。
“一般说来,内地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种:一是准备到香港上市;二是作为投资跳板;三是注册Holding(控股公司),便于资本运作;四是设计合法的避税方案。有时一家企业注册离岸公司兼有上述四种目的,各个目标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与百慕大、开曼群岛相比,在BVI注册离岸公司更简单,只需要股东和董事各一名,两天就可以注册下来,并且花费低。”郭对离岸注册中介业务了如指掌。
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卢森堡、都柏林、温哥华及香港申请挂牌上市,而BVI注册公司因为要求简单,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区接受上市。
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香港分部一投行人士介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通常需要注册两家海外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地区注册一家控股公司,它即为上市公司的“雏形”。
用开曼公司控股内地产业,直接上市本来也可以,但根据经验往往是在国内产业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这种安排为开曼公司“未来业务”提供较大弹性。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可考虑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
这种安排是海外上市公司非常通行结构为交易所接受。“而BVI与其他注册类型公司相比,用途更为广泛。BVI允许自然人、法人担当公司股东或董事,自由空间很大,更多公司会选择在此注册Holding(控股公司)”郭维强调。
“减税”秘密,在郭维看来,BVI并不是避税天堂,而是“可以合法减税”。
目前,全球离岸绿洲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远东和大洋洲地区。它们共同点是同为很小的国家和地区,有殖民地历史或至今仍为殖民地,自然资源稀缺、经济基础薄弱;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构筑一个“避税天堂”成为吸引投资、增强这些地区竞争力的惟一出路。
2000年6月26日,经合发组织发布了一份题为《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这份报告将35国家和地区列入了避税地黑名单:英属处女群岛、格林伍德、塞舌耳群岛、巴拿马、汤加等。这份名单所依据的判定标准是:该地区或国家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零税率;缺乏有效的资讯交换;缺乏透明度;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但是,这份报告的观点显然并没有被众多的跨国企业所认同。“注册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风靡了几十年,适用大陆法系(普通法)的地区对离岸公司都很熟稳。近20年间离岸公司也为香港慢慢接受,根据这两年所接手的业务,很明显的感觉是中国内地对离岸公司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郭维进一步说。
2001年初,经合发组织已经发布公告,将英属处女群岛从“黑名单”上抹掉。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此外只能说是减税。BVI公司此外还可以获得税收以外的很多好处,比如有助于发展公司的跨国业务,可以绕开出口配额限制等关税壁垒,避开政府严格的外汇管制,保证公司注册资料的高度机密等。
作为中介,香港泛美国际公司一般不直接接触客户。基本上客户都是由其会计师、律师等作完财务计划后,由会计师交单给公司,公司只负责注册适宜,注册代理人与各事务所之间签有保密协议。一旦企业真的有问题,受到当地高等法院的刑事调查,那么首先是通知注册代理人,然后由公司再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公司并提交公司详细资料。
郭维说,公司运用的是单独作战,单线联系的严格保密机制。
“对于一些经济、法律等处于过渡阶段的市场来说,通过离岸公司开展对这些市场的业务,相当于为整个企业集团设立了一道保护的屏障。目前很多外资包括台湾在内很多企业到内地投资,基本都会选择绕道这些‘离岸绿洲’。”郭维说。
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使用外商投资累计达到447.21亿美元,以实际投资外资金额计算的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英属处女群岛和开曼群岛分列第2名和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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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年避税1270亿元,反避税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来源ChinaItLab 作者:程瑞华2006-3-15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今年要力求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抓好避税大户的审计工作。可见,“反避税”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那么,外企年避税金额究竟有多大?一个流传甚广的数据是300亿元左右。而这个数字只是官方的不完全估算。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相关资料显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而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外资企业名亏损实盈利“迷局”背后隐含着的秘密就是所谓的合理避税。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然而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之目的。
来自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表明: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另据一位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透露,“避税”已成了在京外企员工的普遍行为。在北京某法国企业工作的张先生,月薪7000元,其中法国公司支付3500元,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支付3500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由此大大降低,每个月纳税不足500元,而这个数字至少应是700元。像这样通过分次发放工资甚至从不同渠道发放工资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许多外企的通行做法。
转让定价避税的手段
一是高进低出。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
二是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购销和租赁避税。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高价租赁境外关联企业财产,将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外资的利润转移不仅仅逃避了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直接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且也变相占取了中国合资者的合法资本所得,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转移利润造成外商到中国投资亏损的假象,极易造成外资企业虚假的账面损失和偏低的利润、投资回报率,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这也违背了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
避税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国家的税收权益,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早在“一战”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反避税立法。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至40%的罚款;对来自避税港的企业,采用不同于其他地区企业的税收条款等等。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
中国税务机关在反避税的问题上采取了越来越主动的姿态。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国家税务总局仍然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国家权益,不断强化打击外企避税现象。
一是加大对转让定价的审计力度。从2005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地的转让定价审计、预约定价谈签立案、结案均需报批的措施,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2005年,调整补税金额过千万元的企业有较大幅度增加,审计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技术含量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
二是积极谨慎地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自2005年上半年成功谈签了我国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在华投资的企业也纷纷表示提出双边预约定价的意愿。目前,有6例双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正在进行中。单边预约定价谈签已达130多户。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其中“国际合作”、“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等赫然成为强调重点,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经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大量外企长期亏损的现象,该通知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盈利企业,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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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资本外逃和国民财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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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中国资本外逃通路2005-02-10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针对近年来我国境内资本外逃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正在酝酿掀起一场风暴。2004年8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拟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那些继续或将要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资本非法外逃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其企图将愈难得逞。本次成为众矢之的的我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是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西萨摩亚、百慕大等加勒比海所属和太平洋所属的等众多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上述弹丸之地因低透明度和极度宽松的管理制度,一直被各类资本视为“避税天堂”。
一、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指经营非居民(即外国贷款人、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之间融资业务的市场,它与经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金融业务的在岸金融市场相对。
作为规避管制动机和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离岸金融市场从问世之日起就与资本外逃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可以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划分为三种类别: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
1、在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是自然形成的,其典型为伦敦、香港,前者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于世界资本市场中心的地位,后者则有长期充当华侨资产管理中心的历史。
2、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是所在国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人为创设的,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纳闽(马来西亚)、曼谷等。
3、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被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IBC),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实体,实际业务仍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全世界最大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其离岸金融服务业自从1984年重新起步以来一直发展迅速
4、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总数就达到了470029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0234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49.6%的GDP。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80~90%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主要就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而且主要是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中心。
二、离岸金融中心缘何成为中国企业的青睐之地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特别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统计数据和公司信息的不透明,这些地区究竟有多少与中国有关的离岸公司,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统计,不同来源的数据大相径庭。
根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内地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截至2003年初,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注。截至2003年9月初,香港股市上市公司合计1019家,其中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者分别为455家、276家,合计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总额3208.97亿美元,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6374.25亿美元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之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截至2003年初,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开曼。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其中有神州数码(0861)等国内知名企业。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公司的注册地去。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动力驱使大量的企业趋之若鹜,涌向这些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呢?
(一)从供给方而言,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具备极为优惠的经营条件和极为宽松的管制环境,举世罕有。
首先,该地区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而言相当于自由资本的天堂。
其次,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对于在国际商业实践中往往必须履行英美法系的海外公司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第三,该地区法律环境宽松,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第四,该地区税赋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
第五,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甚低。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在西萨摩亚,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可以在1个小时内完成,其名称可以在5分钟内获得批准。一些律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甚至采用类似装配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规格”的注册国际商业公司,供客户选择、订购。在巴巴多斯注册国际商业公司只需支付初始执照费10美元,另外每年支付100美元。即使是在注册和维持成本较高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最低注册费也只有750美元,每年费用650美元。
最后,离岸公司管理简便,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取一致行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二)从需求方而言,大量中国内资企业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然后对内地投资、开展业务(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同样源于多方面的目的。
1、 剥离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为了补足资本充足比率,尽快应对入世和未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之后国际化竞争加剧的局面,中国金融机构近年来掀起了上市热潮。欲上市银行必须剥离不良资产,由于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为了赢得投资者信任、取得较为理想的股价,借助母子公司之间的有限责任关系、以及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资产质量要求极为宽容的特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离岸子公司,不失为一条高效并且可行的办法。20世纪90年代,日本银行曾经利用这项财务技术向其开曼群岛分行转移资金,以便冲减其国内不良资产。
2、 曲线海外上市
公司跨境上市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对于中国大陆企业而言,海外上市更具有多方面的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非常严格。
首先是规模门槛要求,市场参与者形象地称之为“456条例”:“4”即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4亿元以上,“5”是上市融资总额应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6”即上市当年税后利润必须在6000万美元以上。
其次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即2000年后赴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均须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取得该会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
第三是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内地注册企业海外上市所筹资金必须全部调回内地。此外,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的额外限制。上述规定大大提高了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难度,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尤甚。
这种严格的法规必然催生规避性行为。鉴于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纳斯达克股市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并且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条也将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揽括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范围内,采取“造壳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上市)就不失为一种规避规模门槛要求和“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的可行之策。而且,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离岸公司资金转移几乎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对公司资金投向、运用的要求也极为宽松,通过离岸公司上市的企业可以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渐将资金汇往国内,这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也是有利的。
3、 风险投资的“软猥宝甲”
尽管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本不知名的小岛走进中国人的视野源于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这些岛屿上注册的l万多家与中国内地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与这个目的有关。一位中介机构的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许多接受海外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是真正的离岸注册兵团的生力军。
与那些产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着手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相比,许多成功吸引到外资创投的高新技术企业似乎更有先见之明,公司初创时的注册地一般就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一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经理指出,为了绕开国内政策的限制,一般国外风险投资都采取间接投资于海外离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国创投市场,以便于在投资实现增值后顺利退出。作为创业企业,当然要配合投资方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一般会选择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离岸法区注册公司,以离岸公司作为投资方投人资金的中转站。面对经济、法律均处于过渡时期的中国,通过间接投资离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风险投资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枪难入的“软猥宝甲”。
创业企业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此路不通,那只能通过海外上市以保证风险投资全身而退,由此,问题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风险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也意识到了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进入中国创投市场的国际数据集团IDG为例,其投资相继海外成功上市,是通过注册离岸公司实现海外曲线上市的典型。
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协议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创业企业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那么,在股东转让股份或风险投资退出而改变股权结构时,绕开了国内的审批程序,使转让手续和过程得到了简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还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复杂的手续、漫长的等待,可能导致审批后企业早已错失市场良机。加之在开曼等地可以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税收,这使创投企业在海外注册的运作成本低于国内注册。
4、 国内资本曲线获得与外商相同的待遇
外资待遇优于内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常见现象。我国对外资的优惠通常包括低税率、低廉的土地和基础服务价格、放宽审批限制、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要求等等。在税率方面,我国三资企业所得税率上限为33%,而中资企业所得税率直到1993年才从55%降到33%。目前虽然大部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统一,但由于税收豁免项目差别甚大,就总体而言,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两倍于外资企业。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均为5%,但使用人民币资金的税基为利息收入,使用境外外汇资金的税基为利差(即“租金收入-借款利息”);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征收5%营业税,其它工商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征收17%的增值税。在投资审批门槛方面,90年代国家计委规定钢铁工业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计委审批,但合资项目必须提交审批的投资额下限则为300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官方汇率约合2.47亿元人民币),某些特定合资项目可放宽到5000万美元(约合4.24亿元人民币)。在外汇管制方面,内资企业借用外债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过程,而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无需审批。在这种情况下,内资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享受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无疑是一项理性的选择。
5、 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内资公司往往在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多家“壳”公司,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控股关系纵横交错,资产置换也扑朔迷离,加之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极为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离岸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股东与董事构成等情况所给予的良好保密条件,不仅有利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且也使内部人刻意模糊公司真实产权归属的意图得以实现。市场参与者所谓的“越复杂就越安全”就是此意。
6、 合法避税
迄今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要来自价格策略,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战略中,成本因素的重要性极高。相应地,合法节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中的首要问题。设立离岸公司有助于企业降低全球纳税额,这一优势理所当然要引起中国企业的关注和充分利用。
避税天堂BVI捷径之境外造壳曲线上市 中国经营报特刊
据香港联交所公开资料显示,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Bermuda)、开曼(Cayman),其中多为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0861.HK)等。据不完全统计,选择开曼、百慕大作为注册地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远多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注册的公司。但按照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规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合法的注册地。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的国内企业要到海外去上市?到海外上市为什么要绕道百慕大、开曼等地去注册?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唐律师认为,“企业选择国内还是海外上市是企业行为,两种上市方式各有其优劣势。”
一、造壳解析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造壳上市的操作时间短,手续简单。因为不是公开发行,只是取得一个公司的股权及控制权,然后把自己的资产注进去就可以达到资产上市的目的。从程序上来说相对容易一些,而且公司在其境外的外汇和资金安排均优于国内。境外上市还能提高企业知名度,海外的“壳”公司可以控制中国内地的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壳公司了解国内公司,壳公司能起到“窗口和桥梁的作用”。此外,由于壳公司是在中国香港、开曼或百慕达等英美法系地区成立,有关法律对股权转让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与国际接轨,这对发起人、股东、管理层均比较有利,亦较受国际投资者的认识及接受。
二、成本之比
与海外上市相比,在国内上市也有其优势:对一家国内的有限或股份公司而言,首先,它的股东了解中国法律,熟悉法律环境;目前,中国的法律监管力度不如国外大,所以公司的自由度相对而言较大。其次,公司与中国有关的监管机关的沟通方便,在文化和语言上有优势。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国内市盈率(P/E)比海外高。市盈率高,股价越高,公司募集资金量越多。“从这些方面看,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成本比国外低,”唐律师认为。
关于企业上市的成本问题,威京总部集团一位负责企业海外上市的经理与唐律师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国内上市的显性成本比境外低,但不能忽视国内的“隐性成本”。总的来看,国内上市的成本比海外上市高。
显性成本:海外上市的中介机构费用比国内上市高。比如在香港上市,需要两套中介机构。按规定,需要保荐人至少一个;公司的境内外律师各一个,主承销商的境外律师一个;公司的境内外会计师各一个;境外评估师一个(如果含国有股还需要境内评估师)。
隐性成本:
首先,公关成本。在国内,所有欲上市企业要经发审委审批后才能上市。因此,会出现企业上市前在证监会前“蹲点”着手准备上市的情况,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公关费”。但在境外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最终上市是交易所审查。
其次,时间成本。国内上市的时间成本比较高。对于企业上市,我国实行的是“通道制”,每年只有几个上市名额。一家公司在境内上市有时要几年时间。但在境外,企业上市条件一旦成熟就可以上市,不会出现“排队”的情况。
另外,我国法律采取“实付资本制”,如果企业要注册一个5000万的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必须是5000万。这样的话,设立有限或股份公司公司就比较困难;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除了要有强大的资本数额之外还要通过国家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于国内对企业上市的审批程序较多,上市审查较严,因此,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这也是一种成本。“很多海外上市公司上市后又回国在国内上市,像联通在海外上市后回到国内上A股。这样做节省了时间,证监会的审查也会松一些。”
三、优势明显
境外上市的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海外上市能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这样的广告效果是用价格无法衡量的。”王先生说。“海外上市公司能接受更多海外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引起外国公司的关注。这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提升作用。”从法律的角度看,唐律师认为,由于境外投资者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再加上境外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权利有充分的保护(如股东权),所以投资者对国外公司的信赖程度更高。
在国内,H股受国内的法律限制在股市上不能全流通,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转让。在海外注册,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公司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全流通。股票的全流通更容易吸收创业投资,也便于风险资金的安全撤出。同时,国外IPO(首次公开上市)的价格比国内高。红筹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高于H股。例如联通、中国移动采用红筹方式上市,它在发新股的时候价格就高于中国电信的H股。从中也可以看出境外投资者更相信按境外法律设置的公司。
此外境外有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有员工持股计划。海外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种激励机制,大大提高管理团队的凝聚力。
境外造壳上市便于企业融资。目前,在国内,上市额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大部分民营企业或小型企业很难获得上市额度,融资也较困难。因此,境外“造壳上市”成了众多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香港,如果符合法规规定,在遵守上市交易规则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企业随时可以再融资,审批手续比较简单。
四、特别提示
1、投资银行、融资公司提示:注意上市成本。上市前的费用一般会涉及中介费、审查机构的费用和一些杂费(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中介费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部分组成。固定费用包括保荐人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估价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分期付款。变动费指承销费,这笔费用是在企业上市后从其募集资金中按比例收取。以在香港创业板为例,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成本大致如下:保荐人顾问费约100万至200万港元;上市佣金为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额的4%到5%。上市顾问费约120万至150万港元;公司法律顾问费约130万至150万港元;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约80万至100万港元;会计师及核数师费用约70万至150万港元;估值费(不包括境外资产估值)约10万至40万港元;公关顾问费约25万至40万港元;招股书印刷费约40万至80万港元;股票过户登记费约5万至20万港元;收款银行费约20万港元;中国法律顾问费约15万至20万港元。合计大约需要1000万港元左右。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上市的费用不菲,控制好成本是关键。
2、律师提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中小企业上市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企业自身应该了解境内和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环境,在上市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二,要了解投资人的心态。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投资人对本公司的看法,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在海外设公司。第三,企业要对自己有一个定位,要考虑以何种方式上市最适合企业自己的发展等问题。
3、特别提醒:企业一定要注意在海外设立公司的合法性,要得到有关政府的批准。否则,即便能上市也不被国家承认;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公司在重组和设计自己的战略时,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办事。要注意壳公司拥有境外权益的合法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中介公司提醒:注意售后服务,不要贪图便宜。企业在注册离岸公司时选择中介要慎重,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影响了企业后期的发展。以****为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每年都要交“续牌费”,也就是年检费。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就是每年帮企业年检,年检时必需的一个证件就是“商业登记证”,也就是税务登记证。有的中介公司收费虽低但不为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香港对于年检非常严,如果企业没有商业登记证,就被视为没注册,没注册就不能年检,不按时年检就会上“黑名单”。现在国内有一些个人代理公司或小的中介公司有可能在第一年挣到钱之后,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门大吉。选择了这样的中介,企业第二年的年检就会非常麻烦。现在商业登记证的费用是600多港币,到今年3月可能要涨到2250港元。
五、资料
百慕大一直以来就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避税天堂,有一句话在当地商界广为流传:“假如当初比尔·盖茨将微软设立在此,那他今天就会更富有”。众多美国公司选择百慕大作为新的注册地,主要原因是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其次也因为百慕大离美国近。在百慕大注册离岸公司的手续简单,成本极低,只需进行文件上的转换,简单到只需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通讯地址。跨国公司通常把经营中心留在美国,从而继续享受美国政府、司法制度为其提供的保障以及美国良好的经营环境。而变成百慕大公司后,该公司就不必再就其来源于美国以外的收入向美国政府纳税。税收专家威伦斯认为,任何一家有一定海外收入的公司通过将其名义总部迁往百慕大,都能使其税负骤然下降。
和百慕大一样能吸引世界众多公司到那里“安家落户”的还有英属维尔京群岛(也称英属处女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简称为“BVI”)、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巴拿马共和国等。这些地区和国家被人们称为“国际避税港”、“避税天堂”和“离岸绿洲”。在我国,也有很多企业到这些地方注册。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使用外商投资累计达到447.21亿美元,以实际投资外资金额计算的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BVI和开曼群岛分列第2名和第5名。
六、海外离岸公司
海外公司,英文中称为“OffshoreCompany”。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在诸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按照该地方《公司法》成立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别。这些地区都是英联邦成员,其《公司法》源自英国,是世界上公认最完善的《公司法》,在世界各地都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受国际商业法保护。
七、什么样的企业离岸注册?
据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介绍,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可能离岸注册。按行业大致可以分为:投资或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专利权、商标权持有公司,通常本国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将专利、商标等权利转让给离岸公司,再由该离岸公司授权不同国家的被授权人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收取授权使用费,电子商务公司,离岸公司对那些通过互联网来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来说是最合适的。由于它的“产品”或服务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因此它的服务器可以安置在世界任何地方。当地法律没有对此类公司进行任何限制。对于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来讲,同时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以及方便外汇的进出。按注册目的可分三类:外国的投资者;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还有一类是有上市需求的公司(高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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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国民财富流失
英属维京群岛是内地民企困境的照妖镜 商报记者黄静
大批中国企业对英属维京群岛趋之若鹜——这个现象随着英属维京群岛(BVI)财长罗尼斯凯尔顿(Ronnie Skelton)近期来华访问,再次在内地经济界掀起所谓的‘黑洞’之争。中国企业登陆BVI无非三个目的:避税、上市和转移资产。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并认为此举滋生洗黑钱、圈钱等犯罪行为,有的专家认为这个现象并非特例、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冲击。各有各的道理,双方争执不下。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则发现,内地民企借道海外有许多的想法,也有许多无奈。要改变现状,需要政府的严管,更需要政策的扶助。
一、内企抢滩‘避税天堂’
BVI这个方圆仅154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2003年初,50多万家已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各种关联。随着众多企业挂上‘BVI控股’、‘百慕大控股’的牌子,也随着欧亚农业、格林柯尔系的落马,由民企‘变身’所引发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从数字来看,来自国际避税地的投资着实令人吃惊。国家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9月,BVI、开曼和萨摩亚对华投资分列第二、八、十位。BVI则是多年来一直仅次香港位居第二,今年1到9月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71亿美元。由于在国际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大多可以隐瞒股东身份,因此没有人确切知道中国背景公司的数量。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BVI、开曼、百慕大这些原本无名的小岛正逐渐成为内地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其中包括神州数码(0861)等知名企业。近两年来,等企业也已借道在境外成功上市。
二、外管政策左右摇摆
民企大批‘变身’是福是祸?专家学者为此交锋,国家政策也一再变动。以梅新育为首的学者们认为,让内企‘外资化’存在监管盲点,国际避税地可能成为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商务部去年完成《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也引起当局和舆论的关注。在这种担忧下,2004年10月及2005年年初,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内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颁布了《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文件规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境外企业,都应获得外管部门的批准。
这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令到内地民企注册离岸公司并运作境外上市的活动几乎停止。然而今年11月1日,国家外管局发布75号文废止11号和29号文,将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归定为‘登记’而非‘批准’。正考虑去BVI注册公司的王生告诉记者:‘过去的一年中,民营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不好。75号文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这一政策,却受到‘黑洞论’拥护者的质疑。与梅新育等学者观点不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现象并不新鲜,1997年以前,就有很多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境外公司。香港回归后,内企注册离岸公司的热门地点就转到了其它国际避税地。据他研究,这一现象对国民经济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广和律师事务所是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合伙人习刚对本报表示,他也不赞成‘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的观点,因为‘商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三、围堵并非对症下药
根据内地创投界著名研究机构北京清科的统计,11号文颁布后今年第一季度,中外创投机构的投资额合计1.65亿美元,比2004年第4季度大幅下降43%,和去年同期相比也下降了24%。受影响的还有中国概念股境外上市,清科预计从今年三季度开始,红筹方式上市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对比上年同期将有所下降,且这种趋势可能持续到年底。业界则疾呼‘红筹通道’被堵死,国家监管误伤‘良民’。
易宪容对记者说,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以方便境外上市和跨国经营在国际上很普遍,对国民经济没有负面影响。‘国际避税地我们管不了,但可以管好自己’。他认为,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外汇流进和流出的监管,以此来掌控事态的发展。同时,应当逐渐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让外企、内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内企‘变身’的冲动。对于有些专家提出的内企‘外资化’可能为腐败和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便利。易宪容表示,国家应该做的是从源头上打击腐败,靠堵内企境外注册不是办法,如果对腐败监管不力,黑钱也可以在国内洗白。
易宪容:这一现象对国民经济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国家应该做的是从源头上打击腐败。
梅新育:内企‘外资化’存在监管盲点,国际避税地可能成为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
习刚:不赞成‘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的观点,因为商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远走维京的四大隐情
1、 内外资待遇不同
习刚说,由于各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和企业聪明的纳税策略,目前内外资的税收待遇已相差不是太大。同时,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一般只有几年时间,相对于他们在国内的投入成本来说只是一种补偿,所以,对于从正常商业角度来设立的企业来说,减税意义不是特别重要。但记者调查发现,精明的企业深谙‘曲线’之道,已从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中获得不少利益。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博士程实指出,民企‘外资化’其根源在于财政、税收、融资、管理等外在环境因素的诱导作用。在外资推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外资企业在内地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限额外债管理政策的融资优惠,并受到地方政府、银行部门在财政、金融上的各种优待。这自然会激励民企努力变成外企。
2、 合法避税
据了解,国际避税地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习刚指出,内地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合法避税,这在全球都很普遍。内地企业的离岸公司如果要回来投资,一般要在内地设立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这些子公司就要按照内地的规定纳税。‘在国内该交的税,公司一样不少交’,‘外资公司盈利的钱汇出国外,是合法的,国家应该不管’。但内地公司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股权交易就可以免税。
3、 境外融资便捷
离岸公司一直是国际股市中的活跃分子。据统计,香港股市上市公司中约七成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红筹股中约有1/3在以上两地注册。据一位曾在内地操作过A股上市的人士透露,境内A股上市对企业的资质要求很高,各种硬性的规定和审批让人非常头痛。‘现在国内上市控制得太严,大市也不好,因此很多企业宁愿去境外上市’。而内地企业如果直接在海外上市,其‘既要符合境外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也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条件,而审批过程不透明、时间也难以确定,往往消耗企业很多精力’。而这些审批对民营企业来说,更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仅上市无门,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很硬的银行关系,几乎不可能贷到款。而在BVI注册一家公司,只需不到万元的各种注册费用,每年再交几千元的维护费,将来就可以操作在境外上市。
4、 创投的后通道
创投是推动内地高增长型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北京清科总裁倪正东告诉记者,去年全国创业投资总额为12.7亿美元,其中来自外资创投机构的资金占到75%到80%,全年有21个涉及创投的境外上市案例。
目前内地的外资创投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离岸基金的操作方式,一些较为成功的内资创投也开始采用类似的模式。创业投资机构注资高成长民营企业之后,推动该企业进行重组,即在BVI等国际避税地注册控股公司,再由这个控股公司收购境内实际公司的股权,在三到五年内完成控股公司境外上市,使外资创投得以‘全身而退’。‘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绕开内地对于外商投资及买卖股权的各项审批,境外上市则可以确保创投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退出,不必受内地股市股权不能全流通的束缚。’一位深圳的资深创投人士称。因被外资创****资而成功境外上市的公司已为国人所熟悉。
民企外资化惊现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
尽管刻意保持低调,尽管“名头”远小于美国财长斯诺等国际知名财经高官,但11月上旬将来华首次访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Hon.Ronnie kelton定将牵动众多民企敏感的神经。
据了解,Hon.Ronnie kelton此次中国之行,要拜会商务、金融等多家主管部门,还要拜访影响政策制订的研究人员,对中国相关政策进行“摸底”的意图非常明显。
一则,这个面积仅154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群岛,已连续数年成为仅次于香港的中国内地第二大外资来源地,超过了美欧发达国家。各种资本汇集到该地区后再向中国投资,已成为该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内政府部门官员说,“他们对此感到十分惊讶,中国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和重视”。但这只是此次访问成行的表面原因。
二则,更重要的是,近些年国内众多民企借道英属维尔京等国际避税地(又称“离岸金融中心”)纷纷“外资化”,摇身变为“境外企业”后转而收购境内企业。这引发了国内对其成“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的指责,国内相关监管部门连续出台政策进行规范。但国内相关政策摇摆不定,民企“外资化”前景并不明朗。因此,对中国相关政策进行“摸底”,进而判断对己之影响,就成为Hon.Ronnie kelton此行的实质原因。
而对国内众多民企而言,对于民企“外资化”政府究竟如何定性,最终采取什么样的明确政策,无疑会对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民企优质资产海外大转移
“现在国内叫得响的民企,还有多少还是真正的中国民营企业?它们基本上都已经成了外资企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指出了这个事实。
此言不虚。近年来,借道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进一步寻求海外上市,似已成为国内民营企业的一种风潮。根据公开报道,今年至今,国内著名民企,纷纷海外挂牌上市。无一例外,上述企业全部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来源地也均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地。而在去年,原著名民企,已通过境外壳公司相继在境外成功间接上市。
这种民企“外资化”的运动,即民企通过在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变身外商企业,实现间接海外上市已有多年历史。“其中大部分是民企股东通过本人在避税岛上设立壳公司,融资收购本人持有的境内民企股权。”马少波表示,“而未被市场公开报道、但已将资产控制权转移出境的民企,更是不计其数。”
上述“成功经验”,正是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红筹通道”,俗称“小红筹”。即,民企股东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注入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壳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更多的民营企业正在复制这条“成功经验”。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外资化”的民企,包括数百家国内优质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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